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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篇:如何从创新中获得更大效益
作者:屈丽丽 邬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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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产权, 商标注册与保护, ...
一直以来,安邦分析师多次在研究简报中谈到,中国政府和企业要重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纠纷问题。有客户问,这与我们有关系吗?安邦分析师的回答是:关系很大。

韩国LG电子公司为摆平侵权官司,原则上已同意向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支付专利费,松下社长(总经理)中村邦夫毫不掩饰地说:“知识产权是一项有力的武器,现在的产业已经进入知识产权战争的时代,企业为求生存必须武装自己。”如今,自主创新是一个被中国企业广泛讨论的话题,这意味着中国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现代化进程中意识到了知识产权对于经济繁盛的重要作用。

4月26日,又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我们从战略和操作层面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观点,希望企业能够创建、了解和保护自己的竞争优势。

战略篇如何从创新中获得更大效益

中国企业创建知识产权的四大战略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首先应该是一种战略,是保护和创建自己竞争优势的战略。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对如何从创新和知识产权投资中获得更大效益都知之不多。”4月12日,波士顿咨询(BCG)发布了《为中国企业度身定制: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报告,其北京办公室高级副总裁麦维德语对记者说。

报告中,波士顿提出了合作、并购、对创新投资、参与标准制定这四种创建知识产权的战略。

第一种战略: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获得知识产权的准入

“坦率来说,获得知识产权最快的方式是与已经拥有它的一家企业建立合伙关系,可以迅速实现市场的准入,但是通常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获取了绝大部分价值。”波士顿咨询办公室高级副总裁兼董事、BCG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组负责人Mark Blaxill向记者分析了这一战略的优缺点。

因而,合作计划中的中国企业必须要清楚地了解合作关系中的风险和回报,对合作期间创造的所有新知识产权进行谈判,以期获取共同所有权。具体需要谈判的问题包括:

非中方合作伙伴所贡献出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成为合资企业的财产,而不是仅仅停留为一项(技术)许可?

中国企业是能全面获得该项技术还是只能部分获得?

合资企业内部创立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

谁有权许可或执行合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如果各方对这些选择持不同意见,中方拥有哪些权利?

如果合资企业解散,中方对知识产权拥有哪些权利?

第二种战略:通过与海外企业的并购收购知识产权

波士顿咨询办公室资深经理Ralph Eckhardt对这一战略的评价是:“收购是四种战略中最强有力的手段,可以快速进行,并迅速改变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地位。”

“对于那些面临被某一行业排斥在外或者由于缺少国际知识产权而被征以重税的企业,适当的收购比其他任何策略都能更快地扭转竞争的天平。”

麦维德认为:“虽然通过并购企业可以把知识产权应用于更高层面以创造价值,但可能需要付出不菲的投资才能使你脱离知识产权的‘陷阱’。”

因此,要使知识产权主导型的收购获得成功,必须要详细摸清行业的知识产权布局,了解自身的弱点和竞争者的情况,真正搞清楚哪些资产对于克服知识产权的不足最为有效,并最终确定正确的收购目标,寻找知识产权外的其他价值。

对于收购者来说,最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资产是那些竞争者最有可能侵犯的知识产权。当竞争者试图将某企业排除在重要市场之外或是要求支付天价专利使用费时,这些知识产权将是用于交易的一项重要商品。

第三种战略:对创新/研发进行投资 建立适当的知识产权组合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专利申请数量的大幅增加是必要的,但是要想在短期内填补中国知识产权的不足,提出适当的知识产权申请显得更为重要。”麦维隆说。

中国企业里通常存在这样的问题,企业往往是将发明人认为是可以取得专利的项目拿出申请,很少考虑由这些申请构成的知识产权组合是否与企业的主要业务目标相匹配。这样的做法除了是以巨额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用换取一些虚名外,根本不能实现企业在海外市场的自由运作,更难与海外竞争者抗衡。

因此,中国企业应该深入了解给自己带来威胁的公司,并找到对这些公司而言最重要的具体技术领域,通过关键专利的谈判以支付最少的专利使用费。同时,努力在自己企业内部建立正确的“创新”,将真正与企业业务目标相匹配的创新成果进行国际注册,逐步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地位。

对于这一战略,麦维隆的看法是:“该战略可以在创新和保护的基础上为企业取得长期成功建立一个平台,但仅通过内部投资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到知识产权的平等。因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专利申请定位为捍卫自身差异性和建立交易资产。”

第四种战略:参与标准的设定 以确保对知识产权的平衡使用

“对于强大的知识产权持有人来说,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在其知识产权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期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Mark对这一点深信不疑。

“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不但可以在国际竞争方面取得战略优势,而且可以大大降低专利使用费用,提高竞争地位并降低销货成本。只是能使用这一战略的企业少之又少,那些拥有很强的技术或知识产权地位的企业才有机会。”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果想使用这一战略,最好的做法是利用中国市场的规模来影响标准的制定,使其有利于自己。” Mark建议。

实操篇商标管理:向跨国公司学习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商标,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意识到自己的商标就是‘钱’。”某商标专利代理机构的资深代理人余晖意味深长地对记者说。

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走向国际市场,如何将自己在商标上的投资转化为收益,或者说尽量以最小投入获得最令人满意的效果,是值得每一个企业深思的问题。北电网络、施乐、联合利华在商标管理上的经验,也许能为中国企业提供借鉴。

北电网络:设立独立的商标管理部门

在北电网络公司里,有一个独立的商标部门,专门系统化管理全球120个注册商标以及大量的商标申请工作。“虽然商标部只有4位商标专家,但它的工作可以借由外部律师事务所和内部财产数据库完成。”路伟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Douglas Clark(马锦德)律师向记者介绍。

北电网络的商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产品注册可能性的调查,对公司注册过的商标在被侵犯时进行适当的保护,起草、协商并完成公司在产品授权上的计划,满足内部客户在商标注册上的需求。

商标管理部门还要配合外部律师事务所和业务部门在商标上的工作。这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知识,也要对内部的商业策略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最终为我们的内部客户提供一个廉价的保险服务。

同时,北电网络还对商标进行战略性的注册,以一个名称来代表整个公司。有效地集中了公司的资源,在一类品牌上进行大力宣传。

来自北电网络的内部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多年来,北电网络的知识产权部一直会努力保留自己的独立性,以确保其法律建议的质量。事实上,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施乐公司:减少侵权赔偿

“对于施乐公司来讲,其商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确保‘施乐’是公司的财产,并不是一个所有复印机的通用名字。”马锦德律师告诉记者。

为了有效避免竞争者从而合法使用该名称,施乐公司一直尽力确保品牌使用的单一性。强调不能将其用为动词或形容词。为此,施乐公司从内部开始,教育员工把“施乐”当成一个品牌,在外部,对于媒体上的品牌错误利用,知识产权部将及时纠正。从而使外界知道公司对其商标正确使用的重视程度。

在内部客户开始工作之后,商标管理部门部会马上对已注册商标进行搜索,以避免公司所注册的商标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此,还把工作分成了两个步骤,即初步和深入的调查。

难怪一位施乐的老员工会这样认为:“对我们来说,减少因商标侵权付出的赔偿就是为公司赚取收入。”

联合利华:节省商标注册和保护费用

正像很多人熟知的,联合利华公司拥有庞大的商标和专利资源。因而,如何减少因注册或保护这些商标支付的费用就成了一个关键课题。

资深商标代理人余晖告诉记者:“企业在海外市场进行商标注册时,可以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申请注册,也可以根据有关国际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协定》进行‘批量’的国际注册。这两种方式虽然不会节省专利申请费,但却可以节省因专利申请聘请的代理人费用。而代理费往往是大大高于代理费的。”

以在美国的商标申请费为例,一个商标的申请费用在300美元左右,但一个商标的代理费用却在1000美元左右。

商标申请企业还要注意,相当多的国家都在《商标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一个商标在申请注册后3年没有使用,就要被撤销。因而,为避免被撤销的后果,商标企业应该在当地做一些广告或商业宣传。“需要说明的是,对广告费的投入或广告载体甚至是广告的大小,是没有限定的。在这方面,企业完全可以规避掉很多不必要的成本。”余晖说。

另外,申请商标保护的企业还必须知道,申请获得的周期有时会很漫长,虽然很多发达国家已将申请期缩短到了半年到一年半的期限,但在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就需要两年甚至是5年的时间。因而,企业在制定自己海外市场的拓展计划时,战略制订小组一定要包含有知识产权专家,以作超前考虑。

“联合利华公司一定是考虑了上面数个方面的利益,才推出了它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减少商标数量,把知识产权作集中性管理。”马律师向记者进行分析。

在联合利华,知识产权小组要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他人的利益,公司聘请的内外法律顾问不仅处理当地的法律问题,还要解决更棘手的越国界、越品牌的商标侵犯。

此外,法律顾问还要不断从法律技术角度来寻找商标保护的机遇。用新的形势将商标和专利在管理上结合,甚至进行捆绑注册,而不是单独的分别式的管理。

问题篇一个软件商人的商标、专利遭遇

“如果中文商标申请不到,那就翻译成英文,肯定行。”说这话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张金昌。“我一直在思考,国内的法律环境何时才能使得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站在同样的起跑线上。”张说。

商标注册:汉语不灵外语灵

之所以有这么深的体会,是因为张金昌同时是一位企业家,他开办了一家叫做智泽华的软件公司,“是让电脑自动写分析报告的软件。”他说这在全球都是一个新生市场。

在去工商局注册时,“我们想用‘思考的软件’注册。”结果被告知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外国公司已经注册了think这个单词,同时加注了“思考、思想”等中文解释。“因此思考、思想等等外延词语就都不可以用了。”

张金昌很纳闷,这是否意味着以中文思考注册,“英语的、法语等等的对应词语就都被纳入其中了?就都受保护了?”但这却是事实。

因为“机器”是通用词,因此“会写报告的机器”这个名称也被拒绝注册,他们最终选择了“智泽华”作为注册商标。

专利保护:中国不行外国行

商标注册毕竟还有出路,但专利保护却走到了死角。“我们想为软件的核心技术申请专利。”张金昌们却发现根本申请不了。

2002年《专利法》修改之前,明确规定了“脑力劳动、逻辑判断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因此智泽华在2001年成立时只申请了著作权。

“但著作权保护的力度太弱,”2004年张金昌准备为核心技术申请专利时,却发现根本没办法申请。尽管2002年《专利法》修改后允许“脑力劳动、逻辑判断”申请专利,但只限于“能够驱动设备、机器的”,“而智泽华的软件则是让电脑工作的,不在其中之列。”张说。

但美国1995年就允许这类技术申请专利了。在中国加入国际专利保护协议之后,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到国内来同样受到保护,“这就意味着一旦国外同类产品进来,我们将处于劣势。”更可怕的是,国内以盗版为业的企业可以寻求到海外申请专利然后回到国内来,到时候到底是李鬼打死李逵还是李逵打死李鬼,可就难说了。

外部:李逵难敌李鬼

智泽华生产的软件叫做智能化财务分析系统,“在2001年我创办公司之前就申请了著作权。”原因是张有过被盗版的经历,1997年他出的书被人抄了70多页。

时间还要回到2004年年末。当时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叫做“财务分析师”的软件,在这个名称后面就跟着“智能化财务分析系统”的界定词。而这款产品除了界面和使用的语言和智泽华不一样以外,核心的逻辑语句完全是一致的。当时张金昌就很纳闷,国家版权局已经把“智能化财务分析系统”的著作权证书给了智泽华,怎么别人还在用这个名称呢,是不是可以告这家河南的企业侵权呢?

国家版权局却答复不能确定对方侵权,“因为允许对既有著作变换形式的作品申请著作权。”而对方更换了界面和语言。在1991年版的《著作权保护条例》中还规定若出现因著作权引起的纠纷,可以找相关部门仲裁。但2002年修改后把这条删除了,若出现纠纷可提起诉讼。而要起诉这家企业,首先就需要找到侵权的证据。张金昌当时就申请鉴定,但专业人士告诉他,只有内容的相同度达到80%以上才能确定是侵权。“这根本就不可能。”因为对方修改最简单的界面、框架等所占的比例就要超过整体内容的20%。

内部:竞业禁止期限不利创新

目前,张金昌还在为要不要提起另一项诉讼而挠头。“如果再不起诉,我可能只能承认既成事实了。”

2003年,在智泽华待了一年半的一位财务专业分析师离开了公司。因为智泽华软件本身是分析财务数据的,因此这位财务专业分析师“是核心人员”,知道很多商业秘密,包括这个软件的运行语句以及公司的操作模式。他在离开智泽华不久之后就创办了自己的公司,“而业务与智泽华形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按照《反不当竞争法》规定,这位智泽华前员工的行为铁定侵害了智泽华的专利。

在最初进入公司时,智泽华就和他签订了保密协议,这似乎意味着即使起诉智泽华也应该是胜券在握。但张金昌却并不这么认为,“这里面涉及经济补偿问题。”正在公示的《劳动合同法》修改草案规定,员工若离开单位,企业应支付给他相当于其一年收入的经济补偿。这样可能导致的另外一个结果是员工不稳定,因为员工在工作一段时间离开就能拿到相当于一年的收入。

此外,张金昌了解到对方做企业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同样按照《劳动合同法》的修改草案,两年是保密协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说过了一定时间我再起诉就没意义了,对方就合法了。”

这个条款使得企业必须在两年内完成新技术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否则内部员工就可以出去创办同类型企业,把原本应该是专有的产品转化为公共产品,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形成竞争。“但这怎么可能?”张金昌说智泽华的智能化财务分析软件的开发就花了5年时间,市场培养则用了3年时间。

高新技术产业也是脆弱的。如果真这么做,就没有企业花力气去做研发了。“这不利于创新。”张最后说。(end)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如果您是本文作者,请点击此处) (4/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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