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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外观设计专利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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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外形的特征,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或表面图案,或两者结合,并且可以工业化生产和复制。新颖、艳丽、精巧、流畅、独具一格的产品及包装的外观设计,开发周期短,见效快,投入与产出比高,为创名优产品、打进国内外市场作出了独特的贡献。除了以上的保护范围,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巧用外观设计专利维护其他领域的知识产权。
笔者在1998年接待过一位香港“国际车迷会”组织者,他咨询如何在中国国内保护“国际车迷会”的会徽图案。当时我国的商标法还没有明确规定对集体商标的保护。笔者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特点,建议国际车迷会的组织者把国际车迷会的会徽图案以产品为载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国际车迷会的组织者立即申请了名称为“徽章(国际车迷会)”、“标志卡(国际车迷会)”、“纪念卡(国际车迷会)”等7项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专利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国际车迷会的会徽图案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规定,也可以防止他人把国际车迷会的会徽图案注册商标。
最近,国际车迷会组织者发现有人擅自把国际车迷会的会徽图案印制在其名片上。笔者受国际车迷会组织者的委托,向当事人宣传知识产权的常识,当事人同意立即停止非法使用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的国际车迷会的会徽图案。试想,如果7年前国际车迷会的会徽图案没有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也许国际车迷会的会徽图案早就成为他人的商标,更可能成为他人用来赚钱的工具。
由此可见,重视外观设计专利的作用,依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家的事,更己经伸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对外观设计专利不屑一顾的人从上述案例中也能得到一点启迪。(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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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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