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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专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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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北工业大学 张润利 贺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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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管理是指企业利用专利制度激励广大职工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充分利用专利技术开发新产品,加速生产发展,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全部活动。
一、专利机构的职责
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日常专利管理事务,是做好企业专利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在企业领导层中应专门有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协助企业领导管理专利或知识产权事务。对于大中型企业,在所属的各部门均应有负责本部门专利工作的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可以强化企业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企业的联系,形成纵向、横向有机结合的专利管理网络,使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地运作。根据企业层次、类型、规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设置企业专利管理机构及人员。根据国外企业的经验,大型企业应设置专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中型企业应明确兼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小型企业应在相关职能管理机构中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
企业专利机构的职责应当包括专利管理、专利信息和专利保护。
1) 专利管理
制定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对职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工业产权和专利开发基金,参与技术评定工作,总结发明创造,组织专利申请,依法处理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管理与本企业有关的专利文献。
2) 专利信息
收集好专利信息,建立信息库, 与研究、开发部门密切配合,在科研的各阶段利用专利信息为科研开发服务,协助做好技术和产品引进或出口时进行专利信息调研和经济技术论证。支持企业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3) 专利保护
办理本企业专利申请事宜,管理本企业拥有的专利,受企业法人委托处理有关专利纠纷和专利诉讼与仲裁、调节事务,参与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管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了解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市场动向,注意保护企业的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二、对专利工作人员的要求
当前,大多数企业缺乏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并熟知专利法与文书撰写的人员,文件书写专业性差,不能及时准确地申报,经常遇到几递几退的周折过程,大大影响了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可通过自学或参加专利局的培训来提高专利管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使他们既要具备本专业方面的知识,又通晓经济法律,特别是要对专利业务十分精通。企业若缺乏条件,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当企业的专利顾问,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工作。需要指出的是,专利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执业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能够及时准确地将发明人提供的发明资料加工成专利申请文件,并使之利于通过专利局的审查。能够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评价发明或专利权,并且要为本企业制定出完整的专利申请战略。
1) 具备较强的检索专利及其它文献的能力。选择合适的专利情报,写出分析报告,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服务。
2) 具备处理专利纠纷的能力。对本企业的发明创造,不仅要取得专利权,而且要运用有效专利权遏制竞争对手。对其它企业的专利,应尽早发现,并从战略的高度提出扫清本企业发展障碍的防御策略。
3) 具备订立实施许可合同时的交涉能力。在许可证谈判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论证及谈判时的讨价还价中都要发挥积极的作
4) 严格保守企业的技术机密,不得同时在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担当专利顾问。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申请专利前的技术方案。
三、专利管理的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的专利管理和执行做到有章可循,并使相应的专利工作机制得以确立并发挥作用。企业应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的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结合企业面临的新的形势和问题,制订出本企业的有关专利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企业专利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专利申报、审批程序、专利奖励及惩罚等各方面均应做出详细规定,完善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制度,使每个相关部门中的专利工作的责权利都得到清晰的规范。
各企业也可参照实行2001年3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2001年3月30日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来制订适用于自己企业实际情况的管理规章制度。(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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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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