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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信息共享有效弱化全球供应链牛鞭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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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爽 刘媺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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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鞭效应(Bullwhip Effect)最早是针对传统的供应链管理提出的问题。在这个理论当中,传统供应链的主要组成企业对象被归为:零售商、批发商、制造商、供应商四类。从供应链的下游开始,最终用户对于产品的需求,即产品订单数量,将随着供应链企业所处类型位置与最终用户的距离变化而变化。具体表现就是,从零售商到批发商,到制造商,再到供应商,产品订单数量的波动幅度将不断增大。如果用图形表示的话,就好像一根鞘细、根粗的放牛鞭子。
图1 牛鞭效应示意图 通过多年的研究表明,牛鞭效应确实存在于供应链之中,而且牛鞭效应的产生往往是因为人们进行理性选择,并倾向于最优化决策时,互相影响的结果。而且,学者们也通过各类实验方法,必现了导致效应产生的四类因素,分别是:需求信号的加工、存在大批订货、价格波动、理性选择和短期博弈。近些年的理论研究则主要集中在用数理统计或控制工程方法量化产生该效应的因素及相互影响成果。特别是最近,人们更是将关注点转向了如何能够很好地减弱和控制这种效应,包括信息共享方法设计、物流渠道设计和决策控制设计。其中,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通过设计有效的信息共享模式来减弱“牛鞭效应”的策略逐渐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青睐和关注。
基于此,本文以下研究将着重从优化信息共享模式的角度出发,对比分析弱化“牛鞭效应”的最优信息共享模式。
1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供应链“牛鞭效应”日益加剧
1.1 经济全球化下,供应链的“牛鞭效应”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越来越普遍。与原有供应链相比,全球化下供应链的核心交易角色虽然没有变化,但是链条环节呈级数增长,展现形式也无疑更加复杂。原有供应链中的四类企业类型中,只要其中任何两类企业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那么整个贸易链涉及到的参与方将数倍增加,另外核心交易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外围贸易服务机构也将成双倍扩展;如果贸易链条上的主要上下游各类企业均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那么整个链条将成几何级数增长态势,复杂程度难以想象。
根据“牛鞭效应”的经典理论研究显示,从移动平均预测、指数平滑预测、多个零售者三种统计分析量化方法出发,最终可以证明,牛鞭效应的变化是时间延迟间隔的递增函数。也就是说,供应链中交易流转或完成的时间越长,牛鞭效应就会越明显;反之,亦然。
那么,根据上述分析,当供应链发展成为全球化的供应链时,若不辅之以有效的措施和策略,那么“牛鞭效应”将会随着链条的复杂程度成倍数放大,波动也会更频繁、更明显。
1.2 供应链中跨境企业间产生“牛鞭效应”的环节
为能简便地分析出在全球供应链中产生“牛鞭效应”的环节,假设仅有供应商和制造商(后文将简称为“核心企业”)处在两个不同的国家与地区,本链条上的其他与该假设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仍处于同一国家或地区。
对于假设中的核心企业来说,无论是供应商出口还是制造商进口,在双方整个贸易流程中将涉及到不同的其他贸易参与方。对于其中任一方核心企业在本国内的流程来说,涉及到的环节如:生产、物流、报检、报关、金融结算或融资等环节相对类似,而且尤其以出口方涉及到的环节和贸易参与方相比较多一些。
以出口流程为例,根据与核心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的业务关系以及承担的主动或被动角色,进行如下分类:
①必须的业务关系:申请/指示--服务关系
出口企业在确认订单并签订合同后,进行后续一系列业务办理时,往往需要与政府相关审批部门或者银行等服务方进行业务办理,如向银行查询出口信用证(如企业选择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向商品检验检疫局报检,向海关进行报关,按规定向贸促会或商检局申请原产地证,向银行结汇,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向国税局申请出口退税等等。如果企业因资金原因等存在融资需求,还需要向银行、担保公司等进行业务办理。另外,为了能更好地保障出口货物的安全,降低风险,有些出口企业还可能向出口信用保险进行投保等。
上述提到的除出口企业外的其他参与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是必须存在的角色,承担着法律及业务办理规定的责任和作用。而出口企业往往在上述业务办理过程中承担着主动角色,进行业务申请或发出业务指示;而上述其他参与方在收到出口企业的申请或指示后,进行业务审核与办理。在此类业务的具体办理过程中,每类业务都同样还需要有一系列更详细的业务环节和手续,同时还需要准备并处理一套复杂的纸质单据。以报关为例,除了进行包括电子报关,现场复核等一系列手续外,还需要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装货单或运单、商业发票、各类许可证、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如果是委托代理报关时),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证明等五种以上的各类单据或证明。
②可选的业务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出口企业在业务办理流程中,除了要与上述“申请/指示--服务”型的贸易参与方打交道,许多时候还与一类贸易参与方存在业务关系,那就是物流方面的货代。虽然这种代理关系不是贸易流程进行的必要条件,但是现在不少企业往往倾向于选择货代去处理物流方面的业务,如订舱、报关等。一方面,供应链的出现本身对于单个企业在审视业务处理时就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单一化的内部管理到网络化的优化协同;另一方面还是基于分工专业化、高效化的考虑。
出口企业与货代企业的业务关系,由于只是一种委托--代理的经济关系,企业之间不存在资产或权利的关联性(除非出口企业本身或下设公司还兼营物流货代业务,但是这种组织关系已与普遍意义的供应链定义相距较远,故不予以考虑),因此,双方仅仅是动态的、多阶段、多任务的合作关系,更多地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利用掌握的不对称信息资源。所以,出口企业与货代之间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着委托--托理关系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和“能力不可评定”问题。
③实际存在的综合业务分析
在实际业务中,全球供应链中的出口企业往往选择以上两种业务关系的综合模式。因此,实际业务中,从优化信息共享模式的角度出发,全球供应链的“牛鞭效应”既产生于“申请/指示--服务”关系的审核、审批及金融服务环节中,也存在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业务进行的环节中。可以发现,参与贸易方众多、流程复杂、纸质单据繁多、电子化与纸质流程并行等都是全球供应链产生“牛鞭效应”的表象特征,而在此之下深层次的原因,我们在下一小节具体分析。
1.3 供应链中跨境企业间“牛鞭效应”产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上述分析,探究全球供应链产生“牛鞭效应”的原因,最根本的还要溯源至全球供应链本身的特征。而全球供应链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即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
全球供应链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核心企业与相关贸易参与方之间衔接的不确定性;另一个是整个链条运作过程中,核心企业与相关贸易参与方之间的协同效率与稳定程度。其中,从信息共享模式优化考虑出发,全球供应链的衔接的不确定性是导致“牛鞭效应”产生的主要原因。
衔接不确定性对于信息共享的影响集中表现在“信息孤岛”大量存在。无论是全球供应链中“申请/指示--服务”关系还是“委托一代理”关系,出口企业与其他相关贸易参与方都存在“信息孤岛”的现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口企业与其他相关贸易参与方基本上都对原有传统纯纸质处理方式进行了电子化变革,采用电子化方式或者建立了信息化系统或平台,更多的区别主要在于采用技术的先进程度、采用方式(简单的电子邮件、办公软件或是全套的ERP系统或大型信息协同平台等)等。但是,无论如何,一直没有得到改变的是,进出口核心企业之间,出口企业与其他相关贸易参与方,其他相关贸易参与方之间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信息共享。大量的信息系统,即使其内部操作流程极其优化、采用技术极其先进等,但是一旦遇到与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交互时,不仅前功尽弃,而且很可能因为交互接口标准不统一、数据格式转换复杂等问题,最终只能是形成一座座“孤岛”,最后不得不转投纸质处理的原始流程。这样,一方面对于纸张、人力、物力等资源是极大的浪费;另外,也无疑进一步延长了每个环节处理的时间,进一步加剧“牛鞭”的波动频率和幅度。
2 弱化“牛鞭效应”的信息共享模式比较
众多研究成果已经验证,信息共享能够很大程度减少或弱化“牛鞭效应”。但是,如何设计有效的信息共享模式目前并未定论。目前,有一些研究提出了如下设想模式,包括:“上下传递”、“一身兼数职”、独立的“第三方信息共享”。
2.1 “上下传递”共享模式
“上下传递”共享模式,是指交易进行到一个环节后,涉及到供应链条上的企业及相关贸易参与方将自身的信息加上从业务流程中获取的其他方的信息,一起传递至下一个涉及到的业务参与方。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链条中的信息得到共享,同时,处在每个环节的企业可以从自身出发有效利用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有效整合。
虽然这种模式可以保证信息能够在整个链条中进行传递和共享,但仍无法避免信息被过度加工和最终变异;而且因为没有有效的信息确认和共享监督,处在信息共享下游环节的企业对信息的准确性将无法评估;另外,链条上每个环节的企业或参与方都将进行信息共享相应的系统建设,成本高、效率低,协作难等等,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将不容小觑。比如“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企业本身拥有的信息一般而言多于委托企业拥有的,如果在“上下传递”这种共享模式中,委托企业将往往比代理企业处于更不利的地位。而且,代理企业往往可能会通过增加信息的不对称,从委托企业那得到最大的收益。
2.2 “一身兼数职”共享模式
“一身兼数职”共享模式,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由核心企业或者其他相关贸易参与方在完成供应链中自身职能之外,还担任了信息共享的角色。
在这个模式中,链条上的其他企业需要将信息统一汇集到大家认可的、特定的“兼职企业”,然后查询企业通过向“兼职企业”查询所需信息。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每个环节的企业都进行相关信息建设的成本,对供应链协同效率有所提高,并且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信息的相对可靠性。
但是,在此过程中,“兼职企业”不仅参与供应链的业务交互,还在信息共享过程中承担了信息共享流程和标准制定的角色,因此必然要对其他企业或贸易参与方进行控制和管理。而其他提供共享信息的企业或贸易参与方只有遵守“兼职”企业的要求,才能进行信息共享。因此,“兼职企业”的选定难,各方获取信息流程复杂等问题依然存在。此外,“兼职企业”还额外获得了链条管理者的权力,成为最多的信息获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潜在道德风险问题。
2.3 “第三方信息共享”模式
“第三方信息共享”模式,由独立的、未参与贸易过程的企业承担信息汇集和共享角色,以信息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向,不对贸易流程擅自再造,仅根据贸易链上的所有企业与贸易参与方需求,协调各方进行安全、可靠、纯粹的信息共享合作,兼容不同企业和贸易参与方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流程。
这种模式相比前两种方式更为灵活和高效。首先,共享企业不直接参与贸易流程,可以有效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其次,共享企业可以适应各方现有信息交互与共享需求,避免了各方重复建设,并且能够有效地利用现有各方已有的信息化建设,节约成本,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整个链条的效率;最后,信息需求企业只用与共享企业交互,并可按照自己的惯例方式获得信息,极大地简化了共享信息获取的难度,并依据共享信息及时处理自己的相关业务。
综上分析,“第三方信息共享”模式相比之下显然优于前两种模式,可以有效地缩短供应链各环节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传递时间,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及时性。那么,对于这种独立的第三方物流信息共享中心,如何进行设计与运转,能够有效地弱化“牛鞭效应”呢?
3 建立国家级第三方信息共享中心,有效弱化“牛鞭效应”
如何设计和运转独立的第三方信息共享中心,笔者给出以下建议:
①抛开纷繁复杂的整个供应链链条,仅针对其中处于同一交易环节的两个企业与其他相关服务方之间的信息共享,这样能够切实、有效地降低整个供应链的“牛鞭效应”。
②对于处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同一交易环节中的两个跨境企业,二者交易过程中因“申请/指示--服务”业务关系产生的“牛鞭效应”,应得到优先弱化及解决。
因此,在建立这种第三方信息共享模式时,还需具备如下特性:
(1)筛选共享信息内容的标准:
(i)相比效用最优性,如物流信息中地理状态虽易获得(GPRS等),但是其作用或价值低于业务状态信息,所以在选择共享信息时,应以业务价值作为优先选择标准。
(ii)唯一性,共享信息的内容必须确定。
(iii)核心性,共享信息的内容一方面必须是承接上下环节的重要载体信息(如,通关信息),另一方面则是本环节过程中的核心信息(如,装船)。
(2)构建多方信任机制(激励机制),使得两个上下游交易企业间,及环节中的相关服务方能够进行安全、有效地共享和专用。
③考虑到全球供应链涉及的参与方众多,协同各方有效共享信息的第三方信息共享中心应由国家级信息服务机构建设、运营。(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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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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