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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利用知识产权推动创新活动的做法和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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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专利保护的国家。本世纪初,英国政府提出实施知识经济战略,意在保持世界上科技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更凸现了尊重知识的重要意义。如今,英国以保护和开发知识产权方式推动技术转让工作,开始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进行思考和运作。
注重完善知识产权重在保护中小企业
英国不仅是世界上率先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也是特别注重在商业化过程中保护产品和服务的国家。英国历史上就是一个重商国家,在专利制度、商标和品牌等方面的经验丝毫不逊色于其他发达国家。1449年,英国亨利六世皇帝授予发明彩色玻璃制造方法的人以专利。1876年,在伦敦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登记商标,即用红三角作为标志的啤酒商标。
英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知识产权工作由成立于1852年、已有150多年历史的国家专利局负责管理,但很多政策都是在欧洲和全球水平上制定的。通常英国申请专利后18个月授权发布。如果不论规模,英国企业界持有专利最多的领域是光电设备(占领域内企业数的32%),其次是不动产和商务活动,交通、燃料和塑料材料等。
英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针对中小企业众多的现状,政府将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二是英国服务业在整个产业发展中占有70%以上的份额,所以,不光对专利重视,同时重视商标、版权和设计工作。全英企业达400万个,但500人以上的大企业只有3500家,其他均为中小企业,所以,英国专利办公室的工作重点一直放在中小企业上。
不过,近年来,英国多数公司通常通过非正式的渠道来保护其知识产权,大公司则更多利用专利来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面对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的现状,2006年初,英国财政部组织人员对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框架进行回顾,评估报告预计今年8月出台。
加强企业研发保护强势推动技术创新
英国在2004年7月出台的10年科技与创新投入框架文件明确指出,英国的研发强度目标要从2004年的占GDP1.9%提升到2014年的2.5%。
要达到这一目标,企业需在4个方面加强工作,才能得以实现。一是维持或提高英国实力较强部门如制药业的研发;二是将已高度国际化的跨国公司的投资吸引到英国;三是提高落后部门的竞争力;四是发展新的研发密集型部门和建立研发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具体举措包括:
1.鼓励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中很重要的是实行减税政策。研发税收减免政策是政府于2000年实施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部分,可享受的税收减免高达150%。对于新创办的公司还实行一项特别优惠,使其放弃税收优惠,以便即刻得到24%%符合支出性质研发条件的现金退款。大公司研发费用税收优惠以无须支付的大额扣除实现,其额度相当于开支的125%。英国企业在产业上有明显的投入倾向,在投入最多的是制药、航空航天和信息产业。
2.英国继2004年7月发布10年科技与创新投入框架文件后,在当年10年成立了技术战略理事会,这也是近年英国加强重大技术工作的新举措。该机构负责每年向贸工部提出3—10年的重大新兴技术发展战略,特别是贸工部在2005—2007年掌握的3.7亿英镑科技计划的使用和分配,提出贸工部应给予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指出英国与国外先进水平知识上的差距和如何加强基础工作,监视和评估战略执行情况等。
3.政府通过采购和设立奖励的方式为创新提供支撑。英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近年每年采购总量在1000亿英镑左右。贸工部与财政部的政府商务采购办公室(OGC)遵照“从供货商那里获得创新”的新准则,使创新贯穿于公共采购过程中。英国政府的公共采购为培育英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采用政府采购对创新进行扶持和推动的成功国家之一。为了加强对高科技产业及战略性产业的扶持,英国政府要求政府部门、政府实验室、国营公司在计算机和通信器材等的采购上,必须从本国公司购买,使政府采购成为政府实现科技、经济与社会目标的一种公共财政支出手段。
英国政府对企业设有“女王奖”。面对世界激烈的竞争,英国政府通过选择和授予最好企业奖的做法去引导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女王奖”设于1965年,第一次授奖在1966年,距今整整40年了。按商务性质分,可以分为三类奖项:国际贸易、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现在每年大约奖励100多个企业,2005年是奖励最多的一年,共有137个企业获奖。英国的中小企业是创新奖的主要对象。因此,将创新列为为数不多的政府奖项,表达了政府强烈支持企业创新的意图。很多获得优胜的企业表示,尽管这个奖只是精神的奖励,但获奖后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增加了市场份额。
4.作为成熟的市场化国家,英国政府鼓励通过公司间技术转移的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英国是中小企业的汪洋大海,但具体到每个企业不可能都有很强的研发力量,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无从谈起。即使是大的公司和跨国公司,其技术也并非都是由自行开发得到,而是通过技术合同的方式或购买许可证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的开发能力。英国作为一个成熟市场化的国家,在技术市场的运作上也得到充分体现。英国技术市场上现存在两种类型公司,一种是拥有大量可用于生产的知识产权,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另一种是拥有强大的研发力量,可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发和研制,其知识产权归用户所有。
在拥有知识产权进行技术转移方面,比较典型的有英国技术集团公司和TTP公司两种运作模式值得一提。英国技术集团公司现拥有3800项专利,有员工100人,投资29家企业,年收入1亿美元。它的工作流程是从大学和公司的发明中获取新的想法和思路,然后委托进行进一步开发或购进知识产权,这个过程中由技术专家和专利专家相互作用,取得专利。然后通过出售、许可证生产和建立创新企业等三种方式实现价值。
TTP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一个专门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国际化技术开发机构。它号称是欧洲最大的技术服务公司。现有员工300人,多数是技术研发人员,年收入达3000万英镑。它在自动化、纳米技术、通讯技术和机械技术等领域有广泛的技术优势。它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出不同技术解决方案,然后与客户签订合同,进行技术开发。对开发出的技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证转让和建立新的派生公司的方式促进技术发展。
不管是作为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英国技术集团公司,还是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技术并转让技术的TTP公司,都获得了成功。他们共同的经验是,建立知识产权的强势地位,将技术人员、商业人员和拥有专利的人员整合在一起;策略地考虑知识产权,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许可证、建立新的派生公司或合同方式,在保护技术的前提下,实现技术的商业化生产。
完善知识产权框架让专利来鼓励创新
英国经济竞争力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工业驱动,特别是制造业、科技为基础的部门和创意产业。所以,英国特别看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2005年12月2日,财务大臣布朗发表讲话,指出适应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时代要在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面都要与时俱进。他宣布成立了由前《金融时报》编辑安德生·戈尔斯领导的一个工作组,对知识产权法进行回顾。目前,这个工作组正在开展工作,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预计今年8月将出台评估报告。
工作组目前已经提出了英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过去的立法程序导致复杂的知识产权运作系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产品和创新。应提高透明度,使企业了解知识产权且更容易操作。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成本高。戈尔斯先生认为,一件专利在欧洲的一个国家和在美国在头7年保护的费用是7.5万英镑,费用太高,而如果在欧洲其他各国寻求保护其费用还高于美国,这主要是由于翻译费用和发生的其他费用。这些还不包括专利运行的操作费用和发生侵权的讼诉费用。
三、有的公司在取得专利后,却将专利保护起来不加使用,期待侵权的发生而从中获利,和在诉讼的威胁下出售许可证赚钱。这些与建立专利制度的初衷不符,实际上起到了阻碍创新的作用。
四、由于高技术产品和科研活动的复杂性,企业需要大量专利开发新产品,要进行复杂的专利许可证谈判,经常遇到相关的多方持有相互交叉的专利。这在计算机和通讯行业特别明显。由于申报的专利批准晚,新上市的产品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
五、因特网和高速数字网络的发展,使数字信息更快更容易得到而发生侵权。
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欧盟应该降低专利系统费用和简化程序。在现行的办法下,由于翻译成本、不同国家专利制度和执法的差异复杂性,使得英国中小公司不愿使用专利。另外,中小企业也负担不起为保护专利而与跨国大公司旷日持久的法律之战。回顾报告将提出的主要建议是,将允许公司使用小专利用于加速技术创新并削减保护专利的费用。其用意很明显,就是要更好发挥专利的鼓励创新的作用,而不是相反。
英国企业界还特别注重政府提供的创新政策环境。最近在欧盟内部就如何实现更好地创新进行着辩论。2005年7月,欧盟专员指定了22名著名科学家作为新成立的欧洲研究理事会成员。它将负责确定欧盟内的重大前沿科技活动。面对在创新和投入方面欧洲落后于美国和日本的现状,欧盟主席巴罗佐提出,继在欧洲建立研究理事会之后,还要建立一所水平与美国MIT相当的欧洲理工学院。
随后,欧盟科技委员和教育委员于今年2月16日联合在《金融时报》发表意见,支持巴罗佐的想法。但一些人士指出,这种把提高欧洲整体创新水平和竞争力置于建立一个优秀大学的想法值得商榷,建立一所超一流的大学未必能对提高欧洲整体创新水平有所帮助,政府应该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如何为企业减税、减少文件和提供对企业更友好的创新政策环境等。
提高公众专利意识提供良好信息服务
英国专利局认为,目前在欧洲每年因不了解专利技术而发生的重复研究费用高达200亿英镑。专利局两年前发起过一次提高专利意识的活动,在参与活动的2000家中小企业里面,调查结果显示,58%的企业有可申请专利而未进行专利保护的技术;92%的企业有未经注册的商标;88%的企业有未经版权保护的重要文件。
英国企业特别是人员超过500人以上的大企业,对正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据科学与创新部长盛伯理在2004年的一个报告中指出,85%企业认为专利是小事或认为对保护创新并不重要,74%%的中小企业没有专利。据调查,相比于利用申请正式法律的保护办法,大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守密协定、保密性、设计复杂性和提前优势等非法律形式作为保护手段。
为实施2003年底发布的《创新报告》和2004年的《10年科技与创新投入框架》,提高英国创新竞争力,英国专利局和相关组织已经意识到,提供良好的专利信息服务不仅包括专业性的服务,而且提高公众和中小企业意识到专利的重要性势在必行。英国专利局现推出一个名为《什么是关键?》的培训活动,宣讲专利工作的重要性和做法。目前已经在各地组织了19场活动,有1700人参加。
同时,专利局还对自身拥有的商业化专利信息服务能力和内容加以推介。除自身举办培训外,专利局还与地方的经济发展局和大英图书馆等共同举办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提供专利和创新培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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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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