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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实效、重人才的美国科技创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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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日报驻美国记者 张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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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一个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来看,当代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那么,全球各国是如何创造条件,促进本国自主创新的?本报国际版特开辟《国外科技创新政策》专栏,系列介绍一些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以期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所启迪。
美国国家创新体系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千方百计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主体,而联邦政府除了保证适合科学研究的社会环境外,还注重利用政策来促进基础性科学研究中的创新。
2006财年,美国政府的研发预算为1320亿美元,私人企业的研发预算则可达2000亿美元。美国企业研发经费的实际使用额占全美研发总支出的比例更高,通常可高达3/4。这是因为美国政府的科技投入,相当大一部分也直接给了企业,通常,政府研发经费中约1/3给了企业。
二战初期,因国防工业的需要,美国政府开始向企业提交大量研究开发合同,大大促进了企业的技术研发。企业在完成军事合同的同时,也不断增强了自己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首先,通过商业合同促进企业创新。
美国建立起的一种独特的专利体制,使美国专利不但可以触及很广的领域,而且专利涵盖范围也比较宽,这就为美国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最基础的体制保证。
二次大战后,美国政府以大量商业合同的方式,向企业直接投入研发经费。目前,产业界的研究经费有12%来自联邦政府,其中大部分就是通过商业合同形式提供的,而军事工业是商业合同的最大支付者。1950年,美联邦政府的科研经费为27亿美元,其中超过一半的14亿美元支付给了企业。1990年,美联邦政府的科研经费为617亿美元,其中280亿美元给了企业,占总数的45%。
政府研发合同对提升企业技术实力的作用,往往远远大于一个合同金额的本身,这就是所谓的“倍增”效应。商业合同往往会创新出一个大产业。例如,互联网就是美国国防部为解决战争期间的有效通信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军事合同,这一军事合同后来竟然发展成了现在的互联网。再如GPS全球定位系统和CDMA手机系统,也是起源于一项或几项军事合同。目前正使用的“美国边境出入系统”,同样是以商业合同形式研发出来的。
其次,采用税收激励政策。
20世纪80年代前,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被认为是商业行为,应由企业自担风险。1986年,美国制定了“国内税收法”,该法规定一切商业性公司和机构,如果其从事的研发活动的经费同以前相比有所增加的话,则该公司或机构即可获得相当于新增值20%的退税。该法还规定,研发经费可以是该公司或机构从事研究开发的费用,也可以是委托其他机构从事研发的费用。费用构成包括雇佣研究人员的工资、必要的物质投入(但不包括土地和可以折旧的设备)、计算机上机费以及为研发活动直接提供支撑的服务性活动。不但公司可以获得这项退税,个人从事研发活动,如果在研究进行过程中已有明确的商业化目的,并且研究成果的确进行了商业化,则在此前研究过程中的投入同样可以享受20%的退税。
政府支撑基础科学创新
美国联邦政府一直是基础性科学研究的重要支持者,20世纪90年代以来更为突出。整个90年代,美国政府的科研经费下降了9%,但基础性科学研究的投入反而增加了42%。每年在全世界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中,美国科学家发表的论文占了1/3,美国科学家在诺贝尔奖获奖者人数上也占据着绝对优势。
美国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界、高等院校以及各种非营利机构等支持基础性科学研究起了很大作用。
美国内税法规定:无论企业,还是非营利机构或个人,如果捐给下列三种研究机构,都属于公益性慈善捐款,可以获得相应的减税待遇。这三种机构是:政府下属的基础性研究机构,它属于政府公共事业单位;教育机构,这其中包括研究型大学;以及独立的“公益性研究机构”。
而基础性研究机构享受免税待遇,上述三类机构本身也都享受免税待遇。其具体做法是:政府下属的研究机构被认为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所以享受免征所得税待遇。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大学是教育机构,因此可以获得免税待遇。对于独立的非营利研究机构,只要它从事的是“公益性研究活动”,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从事技术开发的非营利性机构,其课题属于与人类健康和疾病有关的医疗技术开发,或农业方面的技术开发,则同样可享受免税待遇。此外,从事“公共安全检测”的非营利性机构,包括开发有关技术标准和检测设备的机构,也给予免税。
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在创新人才的培养方面,近年,美国时兴选择一批大学建立工程研究中心,让不同学科的工程技术人才集中在一起,共同研发国家和产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政府各部门还设立各种特别培养高层次人才计划。如美国海军设立的“青年研究员计划”,专门在一些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设立基金,培养最近5年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研究人员。美国家科学基金会设立了“总统青年研究奖”,每年颁发200个名额,目的是将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国家急需的科学和工程领域中来。此项计划的最大特点,是其经费不列入国家科学基金会年度预算,而由国会直接拨款。
政府还努力加强人才的继续教育,高度重视人才的知识更新。政府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大批科技人才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因为科技人员所学的知识,10年后就要淘汰一半。为此,美国建立了国家技术大学,让科技人员能轮流接受再教育。
对于优秀技术人才来说,美国企业要做的是如何将他们留住。美国大小企业盛行配股方式,即公司按每工作一年的工龄配给员工一定的股份。为了防止员工将配股卖掉离开公司,公司一般规定,在若干年内不能卖掉。配股方式不仅能留住人才,也能激励人才。
在引进和留住人才方面,美国主要通过三种方法,将全世界几百万的优秀人才吸引到美国来。
首先,长期执行有效的移民政策。美国移民法规定:每年至少为吸收国外各类人才保留14万名入籍名额。而且,美国并不要求归化入籍的外国移民放弃其原国籍,也不强制他们只能在其拥有的其他国籍和美国国籍中选择一个国籍。
其次,灵活的H-1B签证计划。从1990年开始,美国实施专门为吸收外国人才的H-1B签证计划。1998年至2000年,每年约有11万外国人持此类签证,进入美国的大学和高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和2002年,美国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又将签证年发放量提高到19.5万个。9·11事件后,出于安全考虑,又将这类签证的年发放量保持在8.5万个。并且,特别保证在美国获硕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能尽可能地拿到这类签证。签证有效期为3年,还可再延长3年。在这段时间,只要过了“市场的淘汰关”,就足以让这些外国人拿到绿卡。也就是说,美国巧妙地利用签证,将真正有用的优秀人才留在了美国。
第三,让大批外国人才深深感受到,他们之所以来美国,不仅仅是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而是为了更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此,美国尽量创造出较之其他国家更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加上各种学术大师云集,都营造了吸引人的大环境。
美国提倡尊重知识产权,科研环境不仅使科研人员容易出成果,一旦有了成果更容易被社会和市场接受。美国的股票市场成熟,法规齐备,练就了一大批冒险人士,因此风险资金也充足。这就保证了资金总是流向最富有创新的课题和项目。(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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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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