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物流系统时间维。物流系统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从生产的原料品供给到回收、废弃处理为止,其全部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供应物流(Supply Logistics)阶段、生产物流(Production Logistics)阶段、销售物流(Distribution Logistics)阶段、回收物流(Returned Logistics)阶段和废弃物流(Waste material Logistics)阶段。
2.2 物流系统知识维。物流系统在各阶段发展中除了需要某些共性的知识外,还需要产品物流方面的知识和各种专业技术。这些知识和专业技术大致可分为八个部分:运输(Transportation)、储存(Storing)、搬运(Handing)、装卸(Loading and unloading)、包装(Packaging)、流通配送(Distribution)和物流信息处理(Information Processing)。
2.3 物流系统逻辑维。我国物流运营模式(物流系统逻辑维)总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企业自营物流(Enterprise Owned Logistics)、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TPL)、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和第五方物流(Fifth Party Logistic)。
3.1 企业自营物流模式。自营物流模式属于物流的初级阶段,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曾经是主导的物流形式,即传统的物流模式。在传统管理模式下,物流运作的主要方式是“第一方物流”或“第二方物流”。第一方物流(The First Party Logistics,1PL)是指由物资供应商自己承担向物资需求方送货,以实现物资的空间位移的过程;第二方物流(The Second Party Logistics,2PL)是指由物资需求方自己解决所需物资的物流问题,以实现物资的空间位移。传统上的一些较大规模的企业都备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储存的仓库,以解决产品的物流问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市场的不断扩大,物流环境及要素的日趋复杂,这种物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逐渐被其他高级、高效的运营模式所取代。
3.3 第四方物流模式。第四方物流是一个供应链的整合者,组合与管理组织本身与其他互补性服务提供者所保有资源、能力以及技术,以提供综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对于客户所产生的价值效用,所谓创造供应链价值的能力有四种,分别是增加收益(Increase Revenue),降低营运成本(Operating Cost Reduction)、流动资本减少(Working Capital Reduction)以及固定资本减少(Fixed Capital Reduction)。
3.4 基于电子商务的医药第五方物流模式。2002年,摩根亚太(收购)兼并部总裁史丹利在香港网丰物流集团进行投资调研的时候第一次提出了“第五方物流”(Fifth Party Logistic,5PL)的概念。关于第五方物流的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美国有学者认为专门为物流企业提供软件支持的信息公司为第五方物流。第五方物流企业是从第四方物流中分化出来的专业化的企业,是专门从事物流信息资源管理的物流企业,是一种完全基于其核心能力的供应链成员企业。因此,第五方物流将日益成为一种能帮助供应链实现持续运作、成本降低和提高效益的主导供应链物流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