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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中IT设备的评标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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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源自何方
政府采购的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中的报盘文件、报价文件等)在开标之前,需选择评审专家。这些具有技术、经济等方面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聘请,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依照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判断,以确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企业或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评审专家库并进行专家管理。专家库由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和管理,也可以借用代理机构的专家库,评审时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政府或企业需要评审投标时,可以从专家库中随机提取。
● 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
正因为行业或企业人才济济,才有必要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要求,对评审专家进行资格管理。评审专家要两年考核一次,对符合要求的专家,发给《评审专家聘书》。被聘请的评审专家,享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利,当然也要承担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义务。
评审专家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专家人数须达5人以上单数。通常,确定评审专家的时间距离开标时间不多于半天。
评标过程并不神秘
由于评标过程很少曝光,许多人总是想揭开评标的神秘面纱。开标时,招标人或其代表首先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后,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进行必要的澄清。陈述时,投标人应当抓住重点,陈述投标书中长处和特点,不宜泛泛重复投标书文本。因为陈述时间往往很短,泛泛陈述不仅时间紧张,也不会给招标方对投标书的长处与特点留下深刻印象。注意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组首先会检查投标方所提供的商务和技术两方面文件是否齐全,然后检查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审核投标方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文件不齐全或有严重不符合要求者,按废标处理。
每个评委必须按照原信息产业部等五部两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方法》)进行操作。
招标方针对招标的具体情况,往往在《方法》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委必须清楚了解招标方提出的这些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方没有提到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评标依据。
● 评审原则和顺序
招标文件是评定投标书达没达到招标书要求的法律依据文件。评标前,评委必须认真阅读,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评审时,评委要依据《方法》的规定程序评审,按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问题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依次推进。评委不要急于打分下结论,而应逐一审查投标文件,以便减少误判,保证公正。评审中,专家委员会一定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工作,绝不能搀杂专家个人意志。
有的招标单位把评委召集来后就匆忙把各家的投标书发送下去,而没有让评委弄清招标方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招标方的关键数据(例如标底,如果有的话)和要求。这样,评委就很难把握住招标方的要求,对投标的评定难以做到公平、准确。
● 评审过程需严格保密
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保密。评标结果公布前不得公开专家名单。评审委员会要在封闭的环境中工作,所有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的通信工具一律需要关闭,如有条件,要实行通信信号屏蔽。开标场所和评标场所也要相互隔离。
● 四类常用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按照经评定的最低价作为惟一依据的评标方法。所谓最低评标价不是指最低报价,而是由成本加利润组成,成本部分包括设备、材料、产品本身的价格,再加上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费用,价格最低者为最优标。
综合因素法: 综合因素法是价格加其他因素的一种评标方法,实际就是打分法。采用这种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要把价格和其他因素一一列出,并说明各种因素所占的评标比例,评委据此打分,总分最高者为最优标。
寿命周期成本法: 这是计算招标项目有效使用时间的基本成本,确定最优标的方法。寿命周期成本等于标书报价加上一定年限内运行的各种费用,再减去运行一定年限后的残值,成本最低者为最优标。
投票表决法: 评标时如出现两家以上供应商投标都符合要求,但又难以确定最优标时,常采取投票表决法,获得多数票者为最优标。
具体采用什么方法,招标文件中必须有明确说明,评标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执行。然而,各种方法都有一定局限性,都包含一定人为因素。评标委员会的总体水平以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而做出的最终决策水平,决定着评标结果的准确程度。
● 评标报告内容需齐备
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至3个)及推荐理由。招标人根据报告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2)对投标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
(3)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排序;
(4)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
详细的评标报告还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投标品种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积分一览表、 中标候选品种和替补中标品种、需要澄清和说明的事项等。
● 评标委员会慎用否决权
合格的投标必须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否决。如果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招标人就要重新招标。
出现这种情况时,有的招标人予以迁就,按“矮子中选高个”的方法确定中标的做法是不对的。
定标不意味着完结
定标也即授权合同,是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的行为。在决定了中标人之后,并不意味着招投标全过程的完结,还必须将结果进行公示,并对相关文档进行整理。
● 定标原则
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要恪守三项原则: 非授权不确定中标供应商原则、不得恶意否决原则和结果公开原则。
第一项原则是指在没有得到招标人的事先授权时,评标委员会无权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束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后确定中标人。
第二项原则是指招标人必须尊重评标报告的结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顺序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得恶意否决排序靠前的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及时发布中标公告,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审查。
第三项原则是指评标和定标结果需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的媒体上或中标发布会上公开发布,接受各方监督。采供双方必须等公示期满后再签订采购合同,不可“先上车后买票”。
如得到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标结论出来之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则,必须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最后确定中标人。
● 保证完备的文档记录
招标人在招标全部过程中都必须准备好完备的文档记录,招标结束及时归档。所有文件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文档保存期限为从项目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要保存归档的文件包括: 招标活动记录、项目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原始技术方案、招标开始后的变更技术方案、设备到达现场检验记录、设备调试安装记录、详细测试记录(包括光盘形式的电子文档)、试运行记录及问题处理记录、验收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等。附表为网络设备投标时相关表格的示意。
其中项目招标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类别、名称; (2)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3)招标方式,如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要说明原因; (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6)废标的原因; (7)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下述各种现象都是不符合国家《采购法》要求的,随着《采购法》逐渐严格执行,文件记录和存档也应当逐渐严格起来。
有些单位对文件的保存不太重视: 有的文档种类不全,有的内容不齐或者不准确,有的缺少当事人签字,归档后也往往没有达到完好保存15年的要求。
有些单位文档保存不严格,过一段时间就残缺不全了。有的设备因为某种原因被淘汰而不再使用,文档也随之被淘汰了。(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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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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