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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专利并购七项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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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产权报 王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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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某一领域发展又不掌握核心专利,或者在发现自己的产品有可能侵犯了别人专利权的情况下,企业没有足够的时间或实力去研究开发以实现专利“绕过”或者“专利包围”,可以选择的办法之一就是收购一批专利备用。这种专利并购的经营策略经常被运用到国际竞争中。早在1984年,在美国专利局批准的7万多件专利中,就有43%为外国公司买走,其中日本所占比例最大,达1/3。目前,中国企业在国际展开了专利并购大搜索,美国人惊呼:继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专利并购和九十年代韩国专利并购浪潮后,这是世界又一次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大迁徙。
但在美国、欧洲这样的专利制度和专利理念成熟的国家收购专利,中国企业必须面对精明的“专利主”,这对初出茅庐的中国企业来说压力很大,犯错的机率也很大,华立收购飞利浦手机专利的失误就是殷鉴。
以下我就简要说明一下专利并购应注意的七个问题:
1.专利有效期。即专利是何时申请的?何时到期?美国的道化学公司曾计划购买一家公司,对方要价1800万美元。该公司专家严格审查了其专利组合,发现最关键的专利将在三年后到期,其他一些不太重要的专利的有效期时间也不长,短的仅6个月,也就是说,这些专利近于一钱不值。
2.专利费是否按时缴纳。如果延迟缴纳诉讼费,专利局会认定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了权利。很多专利组合中就有这种已经放弃的专利。
3.专利组中的专利在哪些国家有效。由于专利是有国家地域限制的,许多美国的专利不会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申请,因为这些国家市场有限,专利投资的风险也大,因为专利维持费是一笔庞大的支出。专利在哪些国家获得保护关系到它的经济价值。比如,数码相机现在开始在中国升温,一公司想通过收购获得数码相机的核心专利,但最后却发现,相关技术只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申请了专利!那就是说,这些专利对一个想开拓中国数码相机市场的公司来说一文不值。
4.专利的权利请求是否有漏洞。对于一项专利来说,专利请求范围太宽会影响到它的有效性,专利请求范围太窄又影响它的经济价值。专利请求范围太宽的专利容易遭到竞争对手的挑剔,这意味着要面临更多的“在先技术”的挑战。但专利申请范围太窄又大大影响了专利地覆盖性,它垄断的市场太有限,那肯定是收购者不愿看到的。一些个人申请的专利或者小公司申请的专利就有着两方面的弊端,因为他们都是“自己动手”。
5.是否存在侵权官司或可能引起侵权官司。专利诉讼是比较复杂的诉讼,在美国,拖上5、6年是常有的事,拖上10年也不稀奇;在中国,专利诉讼也绝不是在法定诉讼期就能有最后结果的。更重要的是,专利诉讼费用是一笔巨大开支,国际大公司都极力通过协商解决诉讼纠纷,中小公司更应注意避免诉讼,防患于未然。再一个可能引起专利诉讼的原因就是所收购的专利的所有权。2004年10月26日,收购韩国现代系统通信公司的中国UT斯达康公司被卷入汉城中央地方检察厅的一桩司法纠纷,因为该公司在并购中取得的有关CDMA的技术不属于该公司所独有,该公司无权买卖,斯达康的霉运就此开始。
6.专利的实际价值。现代的高新技术发展很快,一个专利能发挥其垄断能力“有效期”比法律容许的有效期更短,一般只有3至5年。购买以前,并购公司必须对专利的下列方面进行考察:这种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如何,还有多少升值潜力,他们为下一代技术投入了多少,其核心专利被其他公司引用的次数是否开始减少(这意味着公司的技术不再像从前那样领先),公司创新的步骤是否开始放缓,专利是否受到了限制性许可证协议的拖累,如此等等。这些都需要有技术专家的参与。
7.并购是否包括有关的技术骨干。一个公司的发明创新力往往集中在一两个人身上,而这几个人往往又是公司的创始人和管理者。一般而言,他们是不包括在收购名单上的。这就要求并购的公司仔细思量,如果没有新技术的开发,没有新专利的不断更新,这个被并购的公司还值这么多钱吗?(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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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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