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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规则亟须引起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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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产权报 王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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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量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由于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知识匮乏,不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不熟悉国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因而采取不应诉或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导致坐失良机,甚至丧失国际市场。对此,有关专家警示,知识产权诉讼程序规则亟须引起企业高度重视!
国际会展竟成跨国诉讼“证据库”
外贸大省浙江近年来频繁遭遇跨国知识产权诉讼。要起诉,先取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省遭遇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国际性产品展览会竟成跨国诉讼“证据库”。在35起知识产权诉讼中,有11起案件的原告据以起诉的证据均来源于在当地举办的国际会展上我国企业展示的样品、产品目录和广告宣传册等,这类案件占涉诉案件的31.43%。一些企业竟然将假冒伪劣产品堂而皇之摆到对手的家门口展览,如在德国法兰克福照明和建筑展览会上,德国ABB施托茨接触元件有限公司从展览会上收集到了浙江省温州4家参展企业的侵权证据后,当即向布伦瑞克地方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法院在展览期间即颁发了临时禁令,给中国其他参展企业的形象也造成重大影响。
国内企业对程序规则的生疏和漠视令人担忧
北京实战实效知识产权顾问公司首席专利顾问王景林对记者表示,他接触到一些国内企业,由于对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太生疏,做事欠考虑,导致永久地失去国际市场。比如,一家企业在国际展会上,被警察现场调查、提问、填表,没弄清楚是什么内容就胡乱填,表填完没多久就被因“侵犯知识产权”而清出展会,后来才知道此前填的表是临时禁令。
针对多数企业在遭遇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时,采取不应诉的态度或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被动状态,王景林对记者表示,不应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法院因此作出的缺席判决对被告是极为不利的。例如,2004年12月28日,日立环储以四项专利侵权为由,在美国加州起诉南方汇通微硬盘公司、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有限公司以及磁源公司。由于被告全部消失不应诉,2006年6月2日,加州北部地方法院圣何塞分院做出缺席审判,三名被告全数赔偿原告提出的损失2360万美元,并永久禁止其在美国进行硬盘的市场、销售和分销活动。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指出,国内企业以前有“冤死不告状”的心态,觉得进法院不光彩,无论是做原告还是被告。其实诉讼中,原告未必都能胜诉,现在有的知识产权案件,如商业秘密案件,胜诉率在下降。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复杂,能否胜诉,关键要看证据。国内企业总体而言不善于收集、管理证据,对证据比较漠视,而更多地是看重关系。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日常管理中,可能与证据有关的资料都要重视,要有意识地收集管理好,这对企业维权、应诉都有利。应诉可能会带来一些出乎意料的结果或收获,通过一场诉讼,可能把人训练成某一方面的知识产权法专家。
为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支招
从法律层面说,中国企业需要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相关国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熟悉该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以及法律救济的后果,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为此,王景林表示,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之前要未雨绸缪,做好几件事:要请专业律师把脉,出具法律意见,看出口产品或参展产品有无法律风险、潜在知识产权冲突等;如果标的额很大,不妨请国外当地律师进行法律确认;在国外,不能随意接受国外材料并签字,要给专业律师看过,再作定夺。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魏衍亮博士从程序的角度为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支招:第一,要审查被告的适格性。通过审查被告的适格性,同时防止原告的证据购买陷阱。第二,要审查送达的合法性。如果被告是中国国内企业,司法文书的送达要遵循《海牙送达公约》。第三,要以牙还牙。立案后,法院调查程序非常漫长、费用昂贵。针对原告通过法院发来的问题清单,我们可以采取同样的措施回击。第四,要抓住反诉机会。在诉讼的初期阶段,原告的很多言论、行为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国企业可以考虑反诉对方不正当竞争,或用其他知识产权控告原告侵权。第五,要尽可能把供货商、零部件供应商拉进诉讼。这样,如果被诉上游企业有较强的话语权,原告可能会主动放弃诉讼。(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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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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