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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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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丹麦科技创新体系及相应的创新活动由研发活动、专业知识和技术向产业和社会扩散、企业界的创新活动组成。丹麦政府以建立知识型社会为目标,在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总框架下,从推动科技管理部门的改革入手,陆续完善科技咨询系统,激励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创新,发挥授权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第三代孵化器,以及建立高技术基金等方面的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一些思路和做法对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激励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创新活动有所借鉴。
1.政府为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2001年,丹麦新政府对科技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原研究与信息部的基础上扩充职能,组建新的科学、技术和创新部。将原来分别由教育部和贸工部主管的大学研究、工业研究及技术和创新政策职能划归新的科学、技术和创新部。其主要目的是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各要素之间的紧密联系和集成,特别是强化工业、贸易、科研机构及教育之间的联系,加强工业发展和研究政策之间的协调。
丹麦每年研发投入总额约300亿克朗,其中政府投入约100亿克朗,约占30%,其余为企业和社会的自主研发投入。同时,还有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的研发活动。
(1)建立先进技术基金
为调整和完善丹麦科技创新资助体制,丹麦政府于2005年正式建立先进技术基金,隶属于丹麦科技创新部。先进技术基金资助的重点领域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纳米技术,要求由企业和研究单位共同申请和执行项目。2005年资助总额为2亿克朗,共资助了12个项目。尽管2006年将继续保持这一规模,但政府的意向是逐年增加对高技术的投入,期望在2012年使年资助额达到10亿克朗。
(2)发挥授权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
为了提高丹麦企业创新水平,扩大为企业服务的技术基础设施,增加应用于研发的资金,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创新条件,丹麦政府认定了一批授权技术服务机构并在此基础上成立技术服务网络。
丹麦授权技术服务机构是独立的研究和技术中介组织,从事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并提供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服务,同时构建丹麦核心的技术基础设施。
授权技术服务机构网络(GTS network)和大学、政府研究机构之间的关系主要为:丹麦大学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并不涉及如何开展满足贸易和工业领域商业需求的研究;丹麦政府研究机构主要根据政府的决策,面向确定的目标从事长期战略研究,并不单纯按市场导向开展研发活动;授权技术服务机构网络则满足贸易和工业领域的技术服务需求,提供相应的咨询技术服务。
(3)建立第三代孵化器
1998年,丹麦开始建立创新孵化器,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孵化手段支持创新创业。
(4)为企业创新提供财政支持
丹麦政府采取了两个具体措施提供对创新的财政支持:一是提供商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二是提供股权保障计划以及公司发展计划支持。
为了支持小型企业的研发活动,丹麦政府设立“丹麦增长基金”,为小型创新企业提供种子资本,到目前为止共向企业投入20亿克朗研发启动资金,还吸引了近284亿克朗的银行担保贷款。
(5)用税收优惠激励企业研发
丹麦对企业的研究投入实施税收减免。根据议会通过的决议,丹麦政府面向中小型企业制定优惠政策,提出“科学转化为生产”的行动计划,增强公共科学研究以及企业界直接的合作,如果中小型企业提供研究经费并参与公共研究机构的合作项目,可得到研发投入150%的税收减免,同时政府将简化行政程序使得企业更方便地申请和运作。
2.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条件,开展自主研发和创新活动
丹麦拥有一批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如:马士基、嘉士伯、丹佛斯、诺和诺德等等。这些大企业无一例外都将创新和研发活动作为企业立足的根本。丹麦企业创新活动有以下特点:
(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2)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超前性
目前,丹麦的风力发电行业又着眼未来开展了新的研发进程。2003年,丹麦能源局与主要风力发电企业合作,制定了未来风力发电研究战略,主要研发内容包括:
•海上风力发电:包括新型大功率风机制造技术(单个风机功率5~10兆瓦);重量轻、强度大的新型风机叶片材料的开发;深海风机基座的开发;
•降低风力发电成本的新技术;
•风力发电系统运行管理新技术;
•更好的风力预测方法。
3.新产品的研发是一个系统工程
从一个概念或一个科技成果的形成,到制成产品,最终达到商业化生产,为企业营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与有关合作伙伴分工协作,企业内部协调配合,遵循科学规律,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创新过程。
例如:世界著名的生物医药企业诺和诺德(NOVO NORDISK)产品的研发过程就是如此。
•形成研发新药物的思路
•从有效化合物到候选药物
•毒理及安全性研究
•临床试验
•药品注册及后续管理
(4)产学研相结合
丹麦在产学研相结合方面有一些成功经验。首先在政策层面上,政府鼓励产学研相结合。例如:2001年颁布的新专利法,规定大学、研究机构和公共医院对其所属职员的发明拥有专利权,并且可以通过协商与共同开发专利的公司分享专利。同时,各机构也有义务促进发明的商业化。丹麦科技创新部、主要专利机构及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了互联网门户网站www.techtrans.dk,作为公共研究和私营企业间沟通的桥梁,向用户提供有关合作信息及公共研究机构的专利研究成果信息。通过该网站,各研究机构可以发布合作和共同开发发明等需求,以积极促进技术的转移并使大众受益。
根据丹麦技术转移法案,允许大学成立从事知识技术向私营部门转移等方面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这一规定,许多大学纷纷成立了相应的机构。
丹麦在风电开发方面也具有产学研相结合的传统。(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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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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