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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的另类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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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版的《中国企业家》杂志中一项主要针对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的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其中民营企业占调查企业的70.73%。如此之多的反对之声,说明这部法律触动了企业的痛处和矛盾的源头。
据了解,企业希望修改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供劳动补偿;对裁员经济补偿的有关条款应该修改;员工的加班时间和保险问题。其中,对合同期限进行规定的原因,在于此前企业多在合同期限上打主意,合同一年一签导致劳动者经常朝不保夕。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员工保险及加班问题的规定,在劳动法等法律中已有规定,只是多年来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甚至成为许多企业谋取利润的利器。
这些被质疑的条款,正是过去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矛盾比较集中的方面。非法“奶酪”遭到触动,企业当然会抱怨,何况一些企业已经习惯于这种非法用工的模式。但如果依照企业的质疑将上述条款删除,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失去意义,劳动者权益遭受损害的状况将继续下去。
同时,抱怨大多来自民营企业值得人们思考。民营企业大多集中在下游生产行业,竞争激烈而残酷。而目前处于上游的行业,经常以成本上升等原因要求涨价,将压力转嫁到下游行业。加之税费及资金等等的加力,下游企业只能依靠掠夺产业链条末端劳动力市场的利润保证自身生存。
据了解,1990~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降到41.2%。与此同时,国家的税费连年增长,几乎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0%,而垄断行业企业也连年高居最盈利企业的排行榜。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营企业的抱怨和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现实,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了一定的必然性。
因此,要实施《劳动合同法》政府不但要在严格执法上下工夫,改变不良企业以侵害劳动者权益来谋利的习惯,还要对于处于上游的垄断行业进行改革。同时,不能再听任一些上游行业依靠垄断地位加重下游行业的生存成本,造成下游行业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另外,政府也不能再以税费的增长为目标,如果政府在经济增长中获取太多,必然加重企业和劳动者的负担,进而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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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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