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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企的法律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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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民营企业又同时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和危机。这是山东青岛市工商联委托山东文康事物所进行的“民营企业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大型调研工作中的深刻感受。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在当前中国存在诸多法律雷区。
(一)产权困境。在第一代民营企业发展之初,出于对未来政策的担忧,几乎都选择了“权利依附性”的发展模式,“挂靠”、“戴红帽子”的做法极为盛行。这种做法却埋下了产权模糊的法律隐患。比如,某些私人投资兴办的企业在法律形式上注册为乡镇集体企业,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利益原因,政府便依法收回,使之成为真正的集体公有财产。民营企业家往往缺少实现的法律认识,产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结果只能忍受着巨大的损失。
(二)参与国企改革的法律风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联姻两者是在不同的背景、环境、企业文化、运作方式下生存,各自遵从不同的游戏规则,二者结合必然会有冲撞。民营企业因为大都是“自己说了算”,在市场运作中往往会有不规范的地方,在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后,就不能再沿用以前的手法,包括资金运作等要遵从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国有企业青睐民营企业灵活的机制,但出现问题却往往正是这个灵活的机制,所以在合作的过程中加强监管不可忽视。
(三)融资中的法律风险。2003年,名列全国私营企业500强的河北大午农牧集团董事长孙大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这起案件引起了金融界、学术界、企业界的普遍关注,也暴露了我国金融业存在的诸多弊端,同时也提醒民营企业家们要注意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四)家族制企业管理是双刃剑。由于我国大部分私营企业都是在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绝大多数都是“老公是老总,老婆是会计”的家族制企业。在企业创业初期,这种治理结构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企业规模的扩大,由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而产生的宗法性和封闭性,以及企业家能力的极限极大地制约着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家族制企业限制了优秀人才的合理流动,始终是个外人的感觉使得企业所需人才很难在企业驻足。同时,家族化管理过程中,如果对于亲缘与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就更容易出现难解纠纷。
(五)民营企业上市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目内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上市,另一种是买壳上市。直接上市的标准对民营企业而言还相对过高,因此我国民营企业上市热衷于买壳上市。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壳资源大多数“不干净”,债务或担保陷阱多,职工安置包袱重,如果买壳方没有对“壳”公司历史做出充分的了解,没有对债权人的索债请求、偿还日期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而产生的一些或有负债等债务问题做出充分调查,就会存在债权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资产或分割买壳方已经取得的股权,民营企业从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如奥园发展因收购诚成文化而卷入近3亿元担保诉讼、6900多万元的“烂尾工程”及复杂的股东内部矛盾,结果导致公司资产重组计划被搁置。因此,要特别注意企业上市的基础环节——改制,这不仅涉及到公司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的调整,而且涉及到各种历史问题的处理和产业方向的规划。但由于部分民营企业目前仍然存在“重上市、轻改制”的错误观念,结果导致改制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转让过于频繁,公司权属不清等。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上市进度,而且给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埋下了隐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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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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