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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的成长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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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马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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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主导了全球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其战略是制定全球性规则发挥本国企业的领先优势,利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强化领先地位。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基本上是跟随者,不得不在有限的市场和狭窄的价值空间内成长。要突破发展屏障,企业和政府应形成战略共识。政府要为跟随企业维持和创造发展空间,帮助企业不断积累力量。同时,政府还要支持少数有竞争力的企业突破发展的屏障,逐步从跟随发展的模式向局部领先甚至全面领先的发展模式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1980年电子信息产业工业产值只有100亿元,2005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84万亿元,工业增加值9004亿元,利税1742亿元,出口额2681.7亿美元,居工业各行业之首。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增长主要靠外资企业推动,信息产业部数据表明,最近几年外资企业在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润等指标上占总体指标的比例均超过70%。未来产业发展要在坚持开放的同时重点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企业成长壮大,促进我国由电子信息大国向电子信息强国转变。
一、发达国家主导全球电子信息业发展的机制
发达国家主导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路是:在国内保持创新的优势。在全球推动产业开放竞争,并建立有利于领先企业的游戏规则;通过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让领先企业主导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并不断强化其全球领先的地位。政府和企业分工明确,二者相互促进。
(一)政府战略
发达国家政府的战略目标是帮助本国企业建立全球优势,基本思路是:
促进本国企业的创新,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由于发达国家市场机制完善,发达国家政府一般很少像发展中国家政府那样采用倾斜性政策促进电子信息企业发展,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为企业创新创造优越的条件。主要是:加强教育和吸引全球人才精英;重视基础研究,投资技术的竞争前研发;建立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刺激企业和各种资本投入到创新中。良好的国家创新环境是促进企业创新领先的重要基础条件。
推动全球市场开放。在发达国家推动下,全球信息技术产品的主要生产地和市场地都签署了《信息技术协定》,已经将计算机、电信产品、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软件和科学仪器6大类共200多种产品的关税削减到零。我国承诺自加入WTO起加入该协议,并于2005年之前将相关产品的关税全部降为零。此外,发达国家还致力于消除各国电子信息产品的非关税壁垒。
不断强化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推动建立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客观地讲,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由于知识产权分布的不均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程度上存在许多分歧。发达国家从不放松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来强化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企业战略
发达国家领先企业竞争战略的基本思路是“公司创新化,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
1. 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地位
由于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技术创新的主体主要是大型跨国公司和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因为大型企业和风险资本具有规模优势,可以利用创新组合减少和消除风险。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技术创新中具有巨大优势。跨国公司规模大,且研发投入比重高。如2004年美国微软、IBM、英特尔、日本索尼、芬兰诺基亚、瑞典爱立信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45.5、41.67、35.15、36.05、38.34、24.36亿欧元,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5%、5.9%、14%、7.5%、13.1%、16.7%。由于信息技术研发的投入巨大,下一代关键技术的研发常常成为少数跨国公司专有的“奢侈品”。跨国公司研发投入的重点是下一代产品,当前产品的研发投入占研发总投入的比重很小。当发展中国家企业还在努力获取当前产品技术的时候,跨国公司早已经将研发重心转移到下一代及以后的技术,形成了领先发展的良性机制。
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风险资本在技术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风险资本在高峰期达到近1000亿美元,约占其GDP的1%左右。大型跨国公司大力投资于“可预见”的技术创新,风险资本则投资于跨国公司没有预见的技术创新或不愿意推动的“颠覆性技术”的创新。风险资本的技术创新和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二者的竞争发展有利于发达国家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地位。
2. 加强商业创新
商业创新指企业在供应链、产品、销售渠道、服务方式和盈利模式等方面开展的创新。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快速进步促进了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进一步巩固了领先企业的地位。
大型跨国公司重视产业链的控制。由于信息产品的网络特性,信息产品的竞争常常表现为产业链的竞争。如美国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形成牢固的Wintel联盟,长期称霸个人计算机产业。同时,跨国公司不断重组业务链,将低附加值环节外包,专注于高附加值和公司的优势业务,高回报保证了持续的高创新投入。
新兴企业通过“快鱼吃慢鱼”快速发展。新兴企业是商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少数企业在短短数年时间内甚至发展为全球行业霸主。如美国谷歌公司在互联网上创造了“用户免费、后向收费”的商业模式,颠覆了传统的“服务收费”商业模式,并快速成长为互联网上为全球提供信息服务的跨国公司。资本市场在新兴企业的商业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新兴企业利用股票的高溢价不断兼并相关企业,整合各类资源,实现超常发展。
3.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在领先电子信息企业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电子信息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版权。发达国家领先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获取。在大规模研发投资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专家管理队伍,根据法律和技术特点采取多种技巧设计知识产权。大型电子信息跨国公司平均每天要申请10项专利,每年约3000项以上专利,维护保有专利在数万件以上。发达国家电子信息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甚至被指责为“专利军备竞赛”。第二,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巩固市场地位。知识产权的垄断是“合法”的垄断。依靠知识产权的垄断可以获得多方面的利益,包括:出售知识使用许可,获得投资收益;与联盟企业交叉许可,减少进入市场的障碍;通过漫天要价,阻止企业竞争对手进入;利用知识产权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等。
4. 重视技术标准战略。
技术标准的形成有三种机制:公共机构制定的技术标准、企业联盟制定的技术标准和强势企业的事实标准。前两种是预先制定的,后者是既成事实。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形成的技术标准,其共同点是:市场力量是决定性力量,技术和权威是次要因素。技术标准一般是市场力量最大的企业或企业联盟领导下形成的。
技术标准的竞争会导致全球电子信息企业分阵营对决的情景。由于技术标准竞争的风险太高,多数情况下全球主要电子信息企业会在技术标准上达成妥协,避免出现对决的局面。
领先企业通过技术标准将全世界的消费者和跟随厂商限定在预设的路线上。技术标准客观上对全球消费者和产业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对跟随企业则是不公平的。领先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战略达到两个目标:一是获取市场先发优势,二是利用技术标准获取知识产权的收益。
二、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在跟随中成长的机会
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基本上是跟随者。首先,国家的创新基础薄弱,教育、科研、市场、制度等各个方面还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难以给予企业更加有利的支持。第二,我国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弱,因此研发投入受到极大限制。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统计, 2005年中国电子百强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2.5%,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3.6%。企业有限的创新资源几乎全部投入在当前产品的竞争上,而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已经将创新重点转移到未来下一代产品和技术标准的竞争上。第三,发达国家主导产业发展的格局是中国企业成长的重大屏障,短期难以突破。
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国内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和国内市场规模优势,在跟随中获得快速成长的机会。
(一)低成本竞争的发展机会
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已经充分利用了低成本竞争的优势获得了快速发展。有些行业,中国企业成为全球产业分工中的重要加工车间;有些行业,中国企业已经依靠价廉物美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少数企业在海外市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市场取得重大突破。中国的海尔、联想、TCL、华为、中兴等企业依靠低成本优势在全球市场站稳了脚跟,正在发展为有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由于市场的开放和国外企业战略的调整,中国企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可能会不断削弱。外资企业正在试图用“国外的中国制造”打败“中国的中国制造”,通过在中国的直接投资获取中国的区域优势。
(二)市场导向的商业创新机会
跨国公司由于规模大、管理层级多,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船大掉头难”的问题。尽管所有的跨国公司都强调市场反应能力,但是客观上中小企业具有潜在优势。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在本土市场甚至在海外市场都可以积极开展基于市场导向的商业创新,根据用户个性化的需求,在供应链、产品、销售、服务等环节进行创新,快速满足用户需求。
中国企业在庞大的中国市场具有特别的优势,因为中国企业对国内市场需求和国内产业链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最近几年快速崛起的携程网、当当网、百度网等,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在国内市场保持了领先地位。
跟随企业在商业创新上比技术创新更容易取得成功。首先,投入相对较少,增值幅度较大。其次,商业创新不会像技术创新那样被领先企业占据了先机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阻拦。如中兴通信公司在海外市场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产品、方案、培训、运营、融资的综合性服务,赢得了客户,提高了收益水平。
(三)新技术突破带来的赶超机会
信息技术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不可预见性。电子信息产业经常出现“颠覆性技术”,其特征是:在发展初期性能低、功能少,与当时的主流技术相比几乎没有市场价值。后进入企业可以抓住机会颠覆传统企业的优势地位,如历史上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依靠开放式的个人电脑,彻底打破了IBM公司对计算机产业的纵向一体化的垄断。
中国部分电子信息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和技术能力,如果要制定赶超战略,必须学会利用技术突破带来的机会,特别是“颠覆性技术”带来的机会,因为在可以预见的技术路线上跨国公司已经长期耕耘了多年,所剩机会不多了。
三、支持中国电子信息企业成长的战略
政府要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还要针对中国企业特殊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制定系统的发展战略,帮助处于跟随地位的中国企业获得发展的机会。
(一)为跟随企业维持和创造生存空间
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绝大多数中国电子信息企业只能跟随领先企业。跟随企业的特点是:承担的风险小,但投资收益率低。因此,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财力从事源头创新,主要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获得竞争力。
在发达国家主导产业发展的格局下,中国电子信息企业正在面临一种危险的趋势:领先企业过度挤压跟随企业的利润空间,跟随企业成为领先企业的低成本车间,失去继续成长所需要的营养。如中国电子百强企业规模成长很快,但是盈利能力却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2005年平均利润率只有2.5%。
国家要维持合理的产业生态,为中国的跟随企业维持和创造发展空间。合理的产业生态对中国有利,对全球消费者有利,对产业长期发展有利。为跟随企业维持发展空间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反知识产权垄断
中国制定了系统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了技术创新。但是,中国至今没有制定反知识产权垄断的政策。知识产权反垄断政策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重要平衡力量。缺乏制衡的知识产权保护,无疑会刺激领先企业的“知识产权强权”,即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对跟随企业进行挤压和对消费者进行掠夺。由于知识产权反垄断政策的缺失,一些国内电子信息企业甚至不得不跑到国外去与外国企业打官司。
制定知识产权反垄断政策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而且各国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有效促进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国家必须尽快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政策。
2. 反市场垄断
由于电子信息产品的网络特性,领先企业很容易利用市场地位妨碍公平竞争。过去几年,电子信息领先企业在本国市场和其它发达国家市场常常受到反垄断的起诉,充分印证了领先企业利用市场垄断阻碍竞争的企图。
电子信息领先企业在中国市场也出现了利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如,制定高价格对中国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掠夺,不公开产品接口对用户进行锁定,利用主机的垄断地位强行要求用户使用本公司配件,强行将产品捆绑销售,要求合作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等。这些行为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
中国应加快反垄断法的进程,同时,根据电子信息产品的特点,由电子信息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和制定电子信息产品的市场反垄断政策,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
3. 创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环境
各级政府为吸引外资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涉及税收、土地等多个方面。向外资的过度倾斜更加恶化了国内电子信息企业的生存空间。国内企业长期呼吁创造内外资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支持少数有竞争力企业赶超
极少数电子信息企业已经具备了局部赶超的基础,下一步要突破产业发展的屏障,即打破“市场力量弱一技术标准上没有发言权一不愿冒险投资长期研发一延续跟随战略一市场力量弱”的不良循环。在国家创新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国家需采取合理的扶持性政策。政策着力点是在一些可能突破的领域打破不良循环的关键环节,如增强企业的市场力量,加强企业在技术标准上的发言权,刺激企业投资长期技术等。
1. 选择少数有竞争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重点扶持的电子信息企业必须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在国内是行业龙头,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市场开拓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避免陷入“唯技术论”的误区。
国家信息产业部积极制定了推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且取得了重要成绩和有益经验。但是,政府支持的资源和力度非常有限。建议国家借鉴韩国扶持电子信息产业的经验,加大扶持的力度。
2. 对可能赶超的战略性技术和产品进行支持
在国家创新基础薄弱的条件下,合理的思路是集中力量发展可能赶超的战略性产品和技术,特别是国内市场需求大且对产业发展影响大的技术和产品。这是多年来的共识。从过去的实践看,政府进行了一定的投入,但是效果还不够理想。未来应该加大力度,同时转变政策机制,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走开放式创新道路。
3. 支持企业参与全球技术标准的合作
对于多数网络性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国企业宜积极参与国际主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是全产业链的竞争,中国目前还缺乏与国际巨头对决的实力。在国内市场已经开放的背景下,国内标准成功的可能性小,而且可能损害下游产业和消费者利益。国内企业要利用本土市场作为重要谈判筹码,在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有利的参与机会。同时,不放弃制定本土技术标准的策略,防止国外利益集团对中国企业和用户的掠夺。
政府要积极引导国内企业进行技术标准战略的合作,并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创造条件。国内企业在技术标准上达成一致,才能用好国内市场这一筹码,才能在国际上获得发言权。过去的实践多次证明,国内企业很容易被国外企业分化,国内企业的分化必然导致国内市场筹码的失效。(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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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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