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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式”ERP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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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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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的成功建立在甲乙双方密切真诚合作基础之上。根据不同咨询公司的ERP实施方式、客户服务理念的不同,ERP实施风格可以分为两种:保姆式和合同式。
通常在签订ERP项目合同时,项目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的责任方。合同式实施指严格以合同为导向,按照合同的约定推进项目工作,客户方负责的任务,如果因客户方不能及时高质量完成,客户需要对项目的失败负责。而保姆式实施方法则是以客户为导向,只要是与项目相关的事情,顾问都会去主导完成该任务,即便是客户方责任内的工作,顾问也会支持协助或全面负责。
合同式实施强调的是顾问的专业精神,顾问把合同约定的事情做好,但不管客户负责的业务完成情况;保姆式实施强调的是顾问的敬业精神和客户服务精神,以项目成功为宗旨,以客户立场为出发点,全局把握整个项目的进展,并能协助、指导客户去完成客户不能及时处理好的项目关键任务。当前市场,ERP实施成功率不是很高,如进一步了解不难发现,在失败的案例中,基本都是合同式实施法,而保姆式实施方法项目成功率很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客户方因自身能力或时间等客观原因,无法按要求完成负责的项目任务。如同“木桶原理”,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项目也如木桶,项目的好坏取决于最差的任务质量。
例如,数据收集与整理工作由客户方负责,这条一般在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但ERP的初始化数据量大且复杂,一般的客户在处理这样大量的数据时,由于对EXCEL中的函数和公式应用不熟,错误是在所难免。保姆式的实施方法是,顾问会参与数据收集与整理的过程中,给客户提供工作方法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并对整理的结果进行严格审查,甚至,由客户方提供数据,顾问替他们整理。而合同式实施是数据结果的正确与否由客户方负责,系统上线后会发现很多的垃圾数据,顾问方根据约定没有什么责任,但项目的质量确受到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要么重新清理数据,要么项目下线。
ERP上线后,对实施方来说,工作基本结束了,但对客户方来说,仅仅是开始。客户方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如ERP系统维护组织和流程的建立、ERP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系统运行周报等。按合同式实施方法,这些都是客户自己考虑的事情,如果客户没有这方面的认识,系统运行几个月后,也只好面临下线的选择。而保姆式实施方法则是扶着走一程再送一程,协助客户建立ERP系统能长久正常运行的机制。保姆式实施方法中,期初数据的导入、动态数据的处理、业务管理改善、部门间的协调、现场管理等都是顾问组负责的范畴。顾问想客户之所想,通过成功实施ERP,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
当然,保姆式实施也存在一些缺点,如客户会过分依赖顾问、系统上线后的维护和系统改善会有不良的影响、顾问付出精力较多且分散。但笔者认为,只要项目管理好,顾问的沟通得当,这些缺点在实施过程是可以避免的。首先,需要让客户理解,客户责任内的工作,顾问给予支持,这并非顾问的义务,避免客户产生依赖心理;其次,合理制定项目计划,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弥补工作并预留一定的时间;第三,顾问需要判断分析客户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真正原因,并采用相应的方式解决;第四,在实施过程中,重视对客户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在目前普遍追求业绩和利润为目标的社会环境中,ERP实施业务更需要倡导保姆式实施中顾问的敬业精神和主人翁精神,一切以项目成功为宗旨,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作风。顾问也应象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一样,在内心要有“信托责任”,作为顾问或咨询公司,需要坚守应有的职业道德,避免给客户造成任何损失,尽全力为客户创造最大的价值。(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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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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