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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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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自愿”体现了企业年金“锦上添花”的补偿功能,因为这两个字,有人认为它是“富人的游戏”,只有财大气粗的国有垄断企业才敢尝试。而中小企业在面对企业年金时,几乎都发出“想说爱你不容易”的声音。那么究竟不容易到什么地方?为什么这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制度却频频遭遇企业冷脸呢?
建立年金制度为何遭遇企业冷脸
国有企业是建立企业年金的主导力量。由于涉及企业内部收入与分配的重大调整,国企在建立年金时,一般都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因为各地对于国企领导的考核以创造多少利润,上缴多少税收为主,为员工提高多少福利并不是重要和紧迫工作,进而导致企业年金的发展缺少内在动力。另外,多数企业认为,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已经不错了,企业年金简直就是奢求。
税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建立年金的主要外在动力,但从有税惠政策的辽宁来看,由于缺少必要细则及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办法,税惠政策对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有限。
对于民营或者三资企业,压低人力成本是其获取利益的主要手段,况且这些企业都存在着将利润做负的激励,税惠政策显得并不重要,建立年金也不是当前的选择。
我国企业社保支出过高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再建立企业年金,势必增加企业成本,为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这才是企业年金发展的最大障碍。另外,国企职工年龄偏大和“历史债务”导致企业内部分配不公,成为困扰企业领导的一大难题。一位企业领导就曾感叹到“如果没有中石油的实力,只能靠政府补助了,可那现实吗?”
政府的引导与推动力度还不足以影响企业决策。企业依赖政府信用,喜欢按政府文件规定办事,单独依靠金融机构“声嘶力竭”的呼喊,换回的只是企业的研究和考虑。
建立企业年金需考虑的因素
企业年金发展的环境问题不是短时间可以解决的,政府有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企业更有责任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让制度惠及职工。在建立年金制度前,企业要充分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基本经济状况。企业要通过前三年工资总额占税后利润的比重情况评估一下目前的盈利水平,考察企业年金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同时还要看企业是否具有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和及时的筹资能力。
企业薪酬福利现状评估。评估项目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在当地的水平、社保负担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等。评估过程中,要把企业年金放在整个薪酬福利体系的框架内来考虑,比较同类企业、同行业企业的薪酬福利水平,着眼于人才竞争,并充分考虑奖金与福利、短期福利与长期福利的替代关系。
职工的养老需求和意愿。企业要测算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了解职工安排未来养老的意愿等,评估建立企业年金的紧迫程度。
建立企业年金必备流程
集体协商确定受托模式。企业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认为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可先召开职代会确定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模式。目前来看,由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专业性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法人受托模式是企业的最佳选择。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可以采用理事会受托模式,但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风险,企业和员工有可能遭受较大损失。
无论何种受托模式,企业与受托机构之间是依照《信托法》的规定执行,这是保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法律基础。
权衡利弊设计实施方案。企业年金方案设计要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资金筹集要在实现缴费成本和替代率目标平衡的基础上,发挥财务指标的激励性和灵活性。资金分配办法是“效率优先”原则的集中体现,职务、工龄(司龄)、贡献等均可作为分配指标。企业可将这些指标系数化,再进行排列组合就可派生出若干种分配办法,满足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时期企业的需求。
权益归属比例的设置。设置权益归属比例即人为提高员工的离职成本。权益归属比例以工作时间为主要参考指标,也可以在条款中加入限制同业就职的条件。
制定企业内部章程或明确企业年金条款。企业年金章程是明确企业和职工权力、义务的内部规定,以法规的形式保护职工的利益。而且,企业要在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中列明企业年金条款,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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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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