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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绿色技术贸易壁垒
作者: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薛建 严劲海 洪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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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国际贸易环境

随着传统贸易壁垒(例如关税)的作用逐渐减弱,技术规范(尤其是为环境保护提出的技术规范)逐渐成为贸易壁垒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年来中国逐步成为全球电子的制造中心,绿色技术贸易壁垒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主要阻碍。据统计,我国的电子电器生产及配套厂家约有100万家,2004年机电产品出口总值达3234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机电产品总值327亿美元,两个指令涉及我国机电产品占我机电产品对欧出口的近一半,其中约三分之一的产品没有达到两个指令的要求,这主要是由于很多企业一味追求低成本制造,忽视环保要求,以及绿色替代技术的研究和运用。

欧盟酝酿WEEE&RoHS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由于欧盟成员国内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因而面临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但随着电子废弃物的数量的飞速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得不到妥善处置而被直接掩埋,从而导致电子废弃物中所含有的大量有害物质进入生态链。直接或间接污染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所以政府希望生产者承担起回收责任。WEEE要求生产者必须承担2005年8月13日在欧盟上市的十大类产品在生命周期结束后的全部回收费用、回收系统和回收技术。RoHS要求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上市的八大类产品中不得使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类有害物质,鼓励绿色替代技术的发展。此外,欧盟自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关注环境保护和生态效应,从67/548/EEC和76/769/EEC开始陆续制定了近百个化学物质管理指令,很多的有毒化学物质在经过限制使用后,由于有成熟的替代方案变成了禁止使用的法规要求。因此,欧盟在未来还有可能修改或添加其它禁用化学物质,很多企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提出一些有前瞻性的环保战略。

在我们关注欧盟的同时,美国和日本也是中国出口的主要市场。美国几乎没有整个联邦广泛适应的电子电器产品环保要求,但美国各个州立政府纷纷在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要求和禁用化学物质要求,比如硅谷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在2003年制定了电子废弃物回收法(US (California) Electronic Waste Recycling Act of 2003 (S.B. 20) and Electronic Waste, Advanced Disposal Fees (S.B. 50)),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该法案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合法回收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器产品,企业允许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收取回收费用,但不得高于实际费用。此外,加州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了安全饮用水法规(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The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现在该法规对电子产品上于皮肤经常接触的电线电缆有要求:铅含量必须小于300ppm,否则必须附加警告标记。另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按照16CFR1303&1500要求产品中的烤漆、涂料等产品中的铅含量不可以超过600ppm。

日本既是中国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也是在华投资企业中重要的投资方。众多的日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电子电器制造业,他们对供应商的要求一般都基于日本总公司的化学物质管理方针。日资企业对环境管理和化学物质管理的要求也非常严谨和认真,在日本国内有非常多的法规颁布时间较早,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臭氧层保护法(京都议定书)》、《化学品审核法》、《家电循环利用法》以及《家用PC回收法》等。

作为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回应,中国商务部和信息产业部经过酝酿,由经济改革运行司牵头负责起草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版的RoHS,以及《废旧家电及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被称为中国版的WEEE,这两个法规目前正在被紧锣密鼓的审核中,预计最迟会在2005年底前颁布。为了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于2004年底成立,目前第一批标准项目分成三个项目组,主要负责“认证标识项目”、“限值与检测项目”和“无铅焊接项目”,届时会将成果与管理办法一起推出。该管理办法所覆盖的产品将在今年底前以目录的形式向企业公布。因此,无论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出口欧美,还是在国内销售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生产企业到了该按部就班的实施绿色生产战略的时候了。

国内外企业全面进发

面对全球范围的绿色技术贸易壁垒,众多国际知名公司纷纷将化学物质管理体系添加到工作内容中来。很多跨国公司,如SONY, MATSUSHITA, DELL, MICROSOFT, PHILIP, IBM, INTEL, HP, GE, 3M, NOKIA, MOTOROLA, HITACHI, SAMSUNG, LG, ASUS, BENQ等,很早就制定了化学物质管理体系,中国的一些著名电子电器制造商,如海尔、美的、科龙、格力也先后制定出了标准,而且国内一些大型原材料供应商也积极协助电子电器制造商应对环保要求,纷纷研制环境友好材料。一些相对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将按照时间的先后,产品/材质的类型,以及化学物质的种类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并按步骤的实施。企业在此基础上结合已有的ISO9000/14000体系,要求供应商必须建立相应的化学物质管理体系,采购部门重新改写了过去的采购方针,并和质量主管部门 (有时是EHS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体系审核。

由于两指令的生效日期均已经临近,考虑到产品在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和销售过程需要消耗一定的时间,所以企业都选择了提前要求所有供应商都必须在法规实施日期前的某个时间前就必须满足要求,日资企业一般称为“全废日期”,目前大多企业要求在今年9月前,最迟今年底前满足要求。

测试与认证

尽管RoHS & WEEE这两个指令不属于欧盟新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的范畴(即不属于CE标示的指令范围),但生产者必须能够通过某种方式证明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因为进口和销售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符合性申明,所以很多生产企业会自觉进行化学测试,然后提交“不含有保证书”。如果将来产品被欧洲国家授权机构检测未能通过,该类授权机构有权要求生产厂商提供必要技术文件,以证明生产商已经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指令的要求。同时,生产商凭借该文件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建议所有生产厂商将此类技术文件,例如供应商“不含有保证书”及测试报告保存四年。同时每一年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复测。

多数企业并没有配备相关的禁用化学物质控制方面的人才和设备,造成了执行相关应对措施方面的困难,由于法律法规和买家的要求留给生产商的时间十分有限,因此,目前国内的企业在应对禁用化学物质测试时,主要依托第三方测试机构。为了采购部门的进料在线检测,部分生产厂商配置了测试设备,情况也各不相同,从技术上主要分成两种,一是拥有精密的分析设备,如ICP,AAS,GCMSD等,二是有一些简单的分析设备,如X射线荧光光谱仪。由于进料检验要求时间短、效率高,所以大部分企业都选择了具备快速分析功能的X射线荧光光谱仪,它能够在数分钟内报告出材料的多种元素的总含量,但必须提出的是,该仪器在使用时应当考虑到其局限性和风险性。相反,一些精密分析仪器的操作复杂,需要很多配套设备,样品必须经过复杂的前处理后才能进行仪器分析,对操作人员的分析能力要求较高,对一般企业而言,固定成本和管理成本都比较高。

从测试技术和标准上来讲,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数测试机构还是参考各种国际标准,但这些较早时间建立的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检测电子产品中的材料,所以不同的公司要求的测试标准会有差别。直到2004年底,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起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针对欧盟,美国和中国的三个环保法规,但由于该方法综合了很多标准,再加上电子产品中使用的材质非常复杂,所以该测试标准目前尚未成熟,到2005年6月将公布第一次修订本。根据该委员会的安排,从2005年6月起,由SGS公司以及全球其它主要实验室中启动一项比对测试,以验证该标准在电子电器产品上的适用性。该标准将与今年年底前提交给欧盟内阁会议投票表决。

关于测试的对象以及限值标准,欧盟技术委员(TAC)会在2004年提交了一份指导文件,并于当年年底获得欧盟环境管理委员会的许可,要求欧盟允许的有害物质最高浓度必须是基于均质材料(homogenous materials)的,关于这个名词,曾经有过很多争论,一方面,产品被分解成完全均一材质后,种类繁多,给制造商带来很多的技术障碍和成本负荷,因此,很多制造商和供应商在进行调查和测试的时候常常选择元器件混合验证,其出发点是基于该产品无法或很难以机械手段进一步拆分。尽管如此,但欧盟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一份解释在2005年5月由欧盟官方发出,其中明确指出过去被企业认为无法拆分的IC, 贴片电阻和贴片电容等产品被认为是非均一材质的,也就是说如果将IC视为一种均一材质是不符合的。考虑到欧盟没有严格的拆解方案,中国信息产业部将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协助下制定特殊元器件拆解方案,以便于中国的管理办法在颁布的同时,也有技术指导,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值得说明的是,测试仅仅是一种用来证明材料符合法规要求的手段和工具,测试的结果只是反映了被测材料的情况,尽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在实际生产控制中必须有严格管理程序,确保整批产品都符合要求,这时,一套《绿色产品管理系统(Green Product Management System) 就十分必要,企业在充分了解国际环保背景和未来发展趋势,综合本行业的通行做法,制定符合企业自己的管理标准,既要通过抽样测试材料,也要通过体系和管理来控制供应商能够递交大批合格产品,既要缩减成本,又要保证产品符合法规以及买家的要求,通过整个供应链的配合以及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充分支持,来实施该系统并持续改善。

企业应对之道

在考虑电子零部件厂商如何符合RoHS & WEEE 指令的要求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了解的是上述两项指令对电子零部件厂商的要求是什么。

首先就WEEE而言,其核心内容是要求电子产品制造商担负起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责任。要做到这一点,其中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如实披露产品的组成成分。即产品中都使用了哪些原材料,重量百分比,在元件中的具体位置,是否含有环境有害物质。只有通过这些技术数据,制造商才可以计算回收率,评价是否满足设定值,回收商才能够对回收的电子废弃物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置。

所以,电子零部件厂商就需要准备相关技术文件,例如“Product Material Sheet”—“产品原材料成分表”。“产品原材料成分表”可参考表1来编写。

有了零配件供应商的这些数据,最终品牌制造商就可以通过数学模型,综合已经成熟的回收技术,能在一定程度上计算出该产品的可回收率。

从技术上来说,生产厂商除了配合提供上述数据外,还需要按照欧盟EN50419的标准在产品上标示垃圾箱打叉标记,告知消费者、回收商以及政府,该产品应当合法回收。此外,还必须在产品上或和产品相关的媒介上提供相关信息,告知回收途径、有害物质的危害性等信息。关于WEEE指令要求的回收技术和回收体系,由于相比于国内公司,国外很多企业起步早,具备相关经验,因此比较简便的方法是在开发环境友好产品,跟踪和建立回收技术的同时,在近期先委托欧洲一些已经成熟的回收公司,由其帮助制造商负责在欧洲的回收。

除此以外,制造商要在欧盟销售产品,还必须通过资金保证的方式来向欧盟证明,其生产的产品在生命周期结束后无论其原来的制造商存在与否,都可以保证被合法回收,一般地,企业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证明其资金保证,一是保险方式;二是自筹资金并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冻结;三是由制造商和回收商的合作文本和回收商提供的资金保证。

那么电子零部件产品如何符合RoHS的要求呢?同样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们需要了解RoHS指令对电子零部件产品的要求。根据RoHS的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最大浓度限值分别为镉小于100ppm=0.01%,其它小于1000ppm=0.1%。所有限值的判定是基于同质材料(也可称之为均质材料,在这里我们不妨简单的理解为所有的原材料)。

为了满足RoHS的要求,电子产品制造商必需证明所提供的产品中不含有上述六项环境有害物质,同时应预防潜在的不纯或污染满足上述的限值要求。第三方的测试报告,也是电子零部件厂商需要向购买方提供的必要技术文件。其意义在于向买方提供对自我申明内容(“不含有保证书”)的技术证明,也是众多买方接受电子零部件厂商“不含有保证书”的前提之一。在这里,需要提醒广大电子零部件厂商的是,我们在提供测试样品是可以考虑将产品以系列的方式加以测试(认证)。原因在于电子零部件通常部品型号众多,如果一一测试那无疑会导致过高的测试费用。

我们建议大家可以考虑将产品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均加以测试,同时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产品零部件清单或材质树形结构。通过核对清单及测试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供电子零部件产品整合报告。当然,生产厂商需要同时注意生产过程中潜在污染的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抽样对过程材料以及成品进行测试。

此外,希望引起广大电子厂商注意的是,尽管欧盟仅仅就六种环境有害物质提出了管控要求,但事实上,还有其他许多种物质同时受到相关环境法规的管控,其运用也必须如实向买方陈述,或提供测试报告以证明不含有,例如氯化有机物(多氯联苯等)偶氮染料等。

归纳来说,制造商和供应商应当“三条腿走路”,一是如实填写“不使用证明书”,主观上做绿色使者,无论在新产品设计生产,还是现有产品的大规模制造,都不能故意添加环境有害物质;二是通过检测来验证产品或材质中有害物质的真实浓度;三是通过体系管理和风险评估的方式保证 :供应商提供的、通过检测的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在符合RoHS方面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生不合格产品时具有可追溯性,以便于快速整改。

综上所述,企业为了应对欧盟两个环保指令,分别应该以两个“三条腿”走路,对于WEEE,企业应该在“回收率计算”、“资金保证”和“信息提供”这三方面做工作,对于RoHS,企业应该在“不使用证明书”、“检测证明”和“系统管理”这三方面做工作。

可以肯定的是,虽然目前只有欧盟和中国已经或预计出台了禁止电子产品中有意使用环境有害物质的法规,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电子产品出口量的不断增长,我们必须对以前从未重视或不够重视的电子产品环保要求、法规加以重点研究,并且及早落实解决方案。只有积极应对,把环境议题放到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技术革新,质量管理等有效的手段,才能得到符合环保法规或买家的限制要求,才能让我们的电子产业出口竞争力得以保持,并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产品的出口增长。(end)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如果您是本文作者,请点击此处) (7/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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