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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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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赵朝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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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对我国的标准化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乙
标准化管理体制是以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发达国家已有较长的历史,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标准化管理体制。通过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分析研究,可以对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市场经济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的特点
2.1自愿性标准体系
国外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自愿性标准体系,这也与WTO/TBT协议中“标准”的定义相一致。标准的自愿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标准提出是自愿的,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从市场需要出发的自愿行为,行业协会、学会、制造商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市场需要的标准草案,通过规定的程序就可成为正式标准。第二,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所有的标准利益方均可自愿参加,对标准草案提出意见。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自愿实施标准,标准是否采用由相关方自愿决定,除非该标准被法律法规引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中,标准制定发布机构一般是非政府性质的民间组织,这也在组织机构上表明了标准的自愿性。美国联邦政府委托民间私营的非营利机构—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0—作为美国自愿性标准体系管理和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批准国家标准,建立国家标准体系,代表美国组织协调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德国是德国标准化学会(DIN),法国是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英国是英国标准学会(BSI)等。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自愿性标准体系虽然各具特色,但基本上是由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三层次标准组成。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标准在各国标准中的比例不断增加。
2.2政府支持标准化活动
发达国家政府对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形式与其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对标准化活动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政府在立法和采购中引用自愿性标准。在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引用标准,从而使标准具有法律效力,使标准成为法律法规和契约合同的组成部分,足发达国家标准法制化的重要特征。例如,英国政府与英国标准学会(BSl)签订的备忘录中规定,今后政府各部门将不再制订标准,一律使用BSI制订的英国国家标准,特别是在政府采购规格及其制订的法律中要引用BSI的标准。德国政府工作运转时明确规定使用DIN标准,如国防部采购局明文规定,采购合同中的技术要求首先使用DIN标准,没有相应的DIN标准日寸,才允许使用其他标准,但要经过批准。第二,政府通过标准项目资助标准化活动,政府立法所需的标准,通过项臼的形式,委托标准化机构组织制定所需的标准。第三,政府资助消费者代表、中立的技术专家、政府职员等非企业代表参加标准化活动,尤其是国际标准化活动。英国政府设立的标准化资助计划有:“国际出差资助计划”资助参加国外标准会议的委员会代表团负责人的出差费用;“顾问起草计划”资助BSI技术委员会利用外部专家协助起草准备标准草案;“消费者出差费用基金”资助在国家和国外标准委员会中消费者代表的出差费用。第四,支持标准的基础性研究,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国家科技产业政策与标准政策的有机结合是标准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就获得美国联邦政府的巨额财政支持,每年的研究经费多达7亿美元。
2.3委员会模式的标准化管理机构
标准化管理体制是建立在经济体制基础之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尽管区域和国家不同,但其标准化管理体制一般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协会主导型管理体制。
自愿性和协商一致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标准化活动的原则,也是WTO/TBT规则的要求。为了保证标准广泛地被采用,市场化原则要求标准的制定具有公正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化管理或协调机构一般是协会或学会,标准化最高管理决策机构是由各方利益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或理事会(见下表)。标准是各方利益协商一致的产物,标准化管理机构为集体权利的代表,标准的利益各方代表均衡、平等地参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决策,保证标准制定过程的公正性,从而促进所制定的标准被广泛接受和采用。
2.4标准的“商品管理”模式
标准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具有公共品的属性,但标准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标准是标准化机构组织相关利益方,通过协商一致生产的一种商品,是标准化机构生存的基础。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政府不需要在标准制定方面投入过多经费,标准化机构的生存依赖于会员的会费、标准版权的收入以及相关服务的收入。由于标准的自愿性,为了保证标准被广泛的采用,标准化机构会主动地改进标准制定程序和运行机制,以保证标准的公正性、合理性,提高标准商品的质量,这种机制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原则。
标准的“商品管理”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标准化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技术委员会的秘书。标准是标准化机构组织生产的商品,代表其形象,影响其收入,德国标准化学会(DIN)和英国标准化学会(BSI)等下属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都是其协会或学会的人员,这样有利于控制标准制定过程,保证标准各方的参与,确保标准的公正、合理,保证标准的质量。专职的技术委员会秘书保证了标准制定过程符合规定的程序,因而,BSI或DIN等国外标准化机构一般没有单独的标准审查机构。
第二,标准的“推销”。由于标准的自愿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标准化机构非常重视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促进标准的广泛采用,从而提高标准化机构的形象,增加其收入。1918年,即德国标准化机构成立的第二年,就设立了负责促进标准贯彻与应用,组织标准实践经验交流的专门机构—标准实践委员会(ANP)。
第三,标准服务市场。法国、美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现代化的标准服务体系,利用高新技术和现代传媒,提供标准信息化服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标准服务体系的重要特征,使标准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和有效地传播给标准用户。发达国家标准化机构更加注重开发提高标准附加值的服务形式,例如,美国的ANSI成立了标准化战略中心(CSSMTM),专门研究如何利用标准化工作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重点在于如何利用标准帮助公司降低成本、高效地开发产品,在国际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3.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式下,通过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对我国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建设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首先,我国应建立自愿性标准体系,明确法规对标准的引用关系;第二,政府对标准化活动的支持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第三,建立可代表标准利益各方的标准化管理机构;第四,营造标准商品管理的运行机制,健全标准信息化服务体系;最后,加强标准化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标准化意识。
表1部分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管理机构
国家
标准化管理机构
标准化管理机构的最高决策部门
美国
美国标准协会(ANSI)
理事会是ANSI的决策机构,由各大公司、企业、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政府机关的代表组成。
日本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
JISC 由生产者、消费者、经销商和作为第三方的专家以及政府职员组成,秘书处设在经济产业省产业技术环境局。
英国
英国标准学会(BSI)
理事会是BSI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政府部门、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专业学会和劳工组织的代表组成。
法国
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
AFNOR的最高领导是理事会,由18名成员组成,其中政府6人,消费者团体、中小型企业、大学等6人,理事会主席由AFNOR会长担任。
德国
德国标准化学会(DIN)
DIN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全体大会,团体会员来自工业、商业、消费者、工会、银行、大学、研究机构等各界。主席团是全体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商业界、工业界、科技界、银行、政府机关等代表组成。除政府机关的八名代表由政府委派外,其余的代表都是由各界选举产生。(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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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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