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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瓶颈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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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观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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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其实施指导原则预示着电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的主要商贸交易方式。然而,从应用现状看,只有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市场得以有效地开发并应用。我国现阶段的电子商务,无论是B2B还是B2C,仍处于探索过程中。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以下六大瓶颈:
对电子商务的观念存在偏差
目前,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存在一种“重技术、轻商务″的现象。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影响下,不少开发电子商务项目的企业以吸收风险资本为目标,片面追求访问量,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正是这些尝试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投入产出之比偏低,令许多还未参与其中的企业信心不足,怀疑电子商务的优越性,以至不愿涉足于此。
另外,消费者基于传统消费习惯更倾向于可见到实物的、体验式的消费,对于虚拟的网络购物(或采购)仍心存疑虑,这种观念的转变同样需要时间。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需加大
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距开展全方位电子商务尚有一定差距。且不说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市较低的网络覆盖率,即便在网络较普及的大中城市,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就很明显:(1)网络的带宽。发达国家如美国国内网络带宽一般为622Mbps,而中国大城市之间骨干网信道只有64Kbps—8Mbps左右,局部达到155Mbps。(2)Internet的网费。如同样是宽带包月,欧美一般是每月30—40美元,中国通常在100元人民币左右,但中国的人均收入还不及美国的5%,故中国的网费令消费者难以承受。(3)网络互联水平。我国当前网络建设多数是从上到下的政府行为,相关部门的联网(如银行与税务等)尚未很好地实现,从而引发了电子支付问题和网上税收问题。所以说,如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是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的首要问题。
网络安全、商业信用、现行法律制约电子商务发展
近年来,黑客使网络的脆弱性暴露无遗,同时也明确显示出网络安全问题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极大障碍。总的来说,我国还不能对客户认定、货币支付和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安全性、保密性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也没有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系统,将成为电子商务研究的核心问题。
供需双方的网上交易,相互信任是成交的根本保证。对于B2C业务,大多数消费者购买前需要对商品进行认真判断,但由于我国目前商业环境中商业信用程度较低,所以许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对于B2B业务,企业间三角债情况严重,而网上交易的企业透明度又不高,也使一些企业担心网上交易经营风险过大。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设置合理的电子商务运行机制和运行标准,确保供需双方建立商业信用。
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原有法律概念进行变革和增加新的内容。从法律角度出发,就有一个怎样修改并发展现有的合同法,以适应电子商务需要的问题;电子商务中采用电子支付方式,通过无纸化的电子票据进行结算,而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的非纸质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电子商务实施中涉及到参与交易各方之间的关系和纠纷以及交易中的各种安全等问题,原有法律法规条文没有涉及或有涉及但不完全适用的,都应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改补充或重新制定,这样才能使电子商务活动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缺失成熟安全的支付协议产品和规范
“网上购物易,在线支付难”,这是很多网上交易者抱怨的问题。当网络安全问题、法律问题解决之后,中国电子商务主要的问题是技术上实现网上在线支付。目前,国内无论是B2B或B2C的网上交易中,在线支付的使用率不高。究其原因,在于成熟安全的协议产品和规范的缺失;银行界仍不够积极参与网上结算,没有网上安全支付协议作支撑,银行就很难建立起支付网关,而支付网关的建设正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支付中心。(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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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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