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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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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E概述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 标记 (CE Marking)型如,字母"CE"是法文句子 "Conformité Européene" 的缩写。其意为"符合欧洲 (标准)"。CE 标记最初所使用的英文术语为"EC Mark",该术语于1993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98/68/EEC中正式被术语 "CE Marking" 所取代。

一个产品带有CE 标记 也就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所谓的产品指令之方式而发布。

* 产品指令通常包含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 或者 "性能水平 performance levels" 与 "协调标准 Harmonized Standards"。 协调标准指的是由若干欧洲标准局(CEN, CENELEC, 等)所制定的具体技术规范(也称:欧洲标准 European Standards 或协调文件 Harmonization Documents).
CEN- 欧洲标准委员会。
CENELEC 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

二、 字母CE的含义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三、 CE标志重要意义

1. 一个产品带有CE 标记也就是向欧盟盟国的官员表明:该产品可以 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
2. 一个产品带有CE 标记可以确保:该产品可以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3. 产品必须携带CE 标记。欧盟的海关、执法与监督机关可以依法将没有CE 标记的产品从市场上取缔。

四、 CE标志并不是产品质量合格证

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制定和实施指令的目的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例如:一个带有CE标志的风筝,并不意味着能飞得好,而只表明该风筝符合安全规定。

五、 CE标志适用的产品范围

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

Directive Title名称 CE Ref.主要指令编号 Entry Into Force开始日和强制日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87/404/EEC 1.7.1992

Toys
玩具指令 88/378/EEC 1.1.1990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 89/106/EEC 27.6.199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指令 89/336/EEC 1.1.1992 1.1.1996

Machines机械指令 89/392/EECas amended 1.1.1993 1.1.1995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90/686/EECas amended 1.7.1995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90/384/EEC 1.1.1993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 90/385/EEC 1.1.1993 1.1.1995

Medical Devices-general
普通医疗器械指令 93/42/EEC 1.1.1995 5.6.1998/4/3

Gas Appliances
燃具炉具指令 90/396/EEC 1.1.1992 1.1.1996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ement
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91/263/EEC 6.11.1992

Boilers
锅炉指令 92/42/EEC 1.1.1994 1.1.1998

Explosives爆破器材指令 93/15/EEC 1.1.1995 1.1.2003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电压指令 73/23/EECmidified by 93/68/EEC 1.1.1995 1.1.1997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 93/97/EEC 1.5.1995 1.5.1997

Lifts升降设备
Proposal: COM(92)35 COM(93)240Com Pos.25/94 1.1.1998 1.1.2000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 94/9/EC 1.3.1996 1.7.2003

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娱乐用船只指令 94/25/EC 16.6.1996 16.6.1998

Non-simple Pressure Vessels
非简单压力容器 Proposal:COM(93)319 1.7.1996 1.1.1999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

六、 CE标志模式有八种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七、 使用CE标志的程序

1. 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 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

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end)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10/1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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