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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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防爆驱动装置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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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mak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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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生产装置中的防爆保护现在在整个欧洲有了统一的规定。如果说在过去除了采矿部门之外,只有关于在爆炸气氛中由于电气设备所引起的危险防护的政府的官方规定的话,那么现在对于不论是由于气体还是由于粉尘造成的危险区域内的任何形式的理论上的点火源,都普遍地根据危险程度制订了相应的制造规范。
规程扩充了
和以前的规定相比较,适用于地面操作的欧盟规程94/9/EG(驱动装置结构性能 Atex 100a) 和1999/92/EG (生产装置结构性能 Atex 137) 有了扩展和补充:
1. 对粉尘爆炸的防护提高到和对气体爆炸的防护同样高的等级。
2. 将电气危险源引起爆炸的防护加以补充,增加了对由机械危险源引起爆炸的防护。
1999/92/EG规程规定了“改善可能受到爆炸性气氛危害的员工的健康保护和安全性的最低限度的标准”。装置的使用厂商有义务做到以下各点:
■ 保证装置在操作期间的安全;
■ 避免在装置中形成可能会爆炸的混合物;
■ 或者防止可能会爆炸的混合物的点燃;
■ 在最坏的情况下减少爆炸引起的破坏的影响。
对于驱动装置的供应厂商来说,欧盟规程94/9/EG意味着,他必须根据新的规定,按照相应的危险等级来制造需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下操作的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或电子控制设备等。成套机器和生产装置的供应厂商和使用厂商必须注意,要按照危险区域正确地安排布置其生产设施,以及根据等级分类购置合适的驱动装置。在气体状态气氛的爆炸危险方面,关于电气设备的引爆防护的基本规定仍然继续适用。根据等级的安排布置有了新的规定。要求制造厂商要提供样机由有关当局进行所谓的欧共体样机试验。对于用户要用一个确认声明和一个CE标记进行确认,该产品符合铭牌上所标明的等级。关于由粉尘引起的爆炸危险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作出了新的规定,并且制订了按照EN 50281-1-1标准的特性参数。在这方面,也由制造商通过确认声明和CE标记来确认该设备——例如电机——通过了欧共体样机检验并符合规定的等级。一个全新的领域是对于由机械的危险源所造成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的定义。在这方面,既适用于由气体引起的危险也适用于由粉尘引起的危险的标准和规范 ,EN 13463 包含了关于机械设备的引爆类型的新的标准。
吸收了经验
由于SEWss-Eurodrive公司的工程师们在防爆领域也具有丰富的经验,他们也参与了制订新的防爆标准的工作。SEW公司用符合标准的报价答复了要求符合防爆规定,特别是符合Atex 100a的询价。他们以此保证了,所选择的产品在各种具体的环境条件下都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并且保证一切都由一家厂商提供和维护。这家位于Bruchsal的公司可以提供按照现在有效的Atex规程的各种用于1级和21级防爆区的2类齿轮电机和用于2级和22级防爆区的3类齿轮电机。可通过本文下方的链接下载和订阅的“11/2002版防爆齿轮电机”的样本列出了符合统一规程的各种齿轮电机的类型和结构。例如,样本对带有整体安装的变频器的防爆齿轮电机和可调转速的防爆齿轮电机也进行了描述。(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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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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