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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的国家管理制度保证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积极稳妥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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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一些国家推出了环境标志、清洁生产、环境审核等加强环境管理的新措施, 推动了全球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绿色生产""绿色产品"及"绿 色消费"的竞争。为响应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统一协调世界各国的环境管理标准,减少世界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成立 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 (ISO/TC207),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 通称ISO14000系列标准, 现已正式颁布的标准有6个即 ISO14001、 ISO14004、 ISO14010、ISO14011、ISO14012和ISO14040。ISO14000系列标准突出了"全面管理,污染预防,持续改 进"的思想,是环境管理领域思路的一次创新, 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引进并开始实施该系 列标准。
我国是ISO/TC207的正式成员国之一, 己于1996年12月将ISO14000系列标准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在组织自愿的基础上,国家环保局自199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55家组织 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为在我国正式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累了经验。通 过1年多的认证试点工作,我们认为在我国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对组织和和环境保护工作 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既是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这主要体现在:有利于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组织环境管理的 指导,提高组织的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组织及其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 有利于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遵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在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时,应成立国家级的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审核员国家注册委员会,负责对认证机构和审核员的资格认可和监督,以保证认证机 构的工作质量和审核员的水平。
在基本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又结合中国国情的原则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为主任委员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对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并负责制定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国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部(以下简称环认委)和 "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两个工作委员会, 分别主要负责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国家资格认可工作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国家 资格注册工作。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对两个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环认委负责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资格的认可及其获准认可后的监督管理。环认委秘书处是环认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申请的受理与评审等 方面的工作。环认委已在1998年3月底正式启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国家资格考核、注册与审核员培训课程注册,及其获准注册后的监督管理。环注委秘书处是环注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核 员注册申请的受理与评价,以及审核员培训课程注册申请的受理与评审等方面的工作。
开展审核员和审核员课程的注册工作,是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质量的前提。目前,环注委秘书处已开始受理审核员注册申请,申请人可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中 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级别的审核员国家资格注册。环注委将在1998年正式启动环境管理体 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的注册工作。
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按照《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暂时管理规定》进行备案管理现在我国已建立起由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环认委和环注委两个工作委员会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认证工作的国家管理体制,这对在我国积极稳妥地统一实施ISO14000 系列标准,防止一哄而起、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保证实施工作质量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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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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