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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系列标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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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展厅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OHSAS1800认证, SA8000体系认证, WRAP体系认证, ...
1、 ISO14000和BS7750

英国标准协会(BSI)于1992年发表了BS7750标准,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国家标准。随着英国颁布BS7750标准,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这些国家包括爱尔兰、法国、南非、西班牙等。这些国家的标准之间要求不尽相同,有时还相互冲突。因此,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应该有一个全球普遍承认的国际标准。

ISO14000系列标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主要以BS7750为基础制定的。虽然在某些方面BS7750比ISO14000标准要求严格,但两个标准的许多要求十分相似。附带介绍一下,BSI发布的英国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的BS5750标准,对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的产生曾经做出了重大贡献;而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英国现行国内标准BS8800,也在这一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根据欧盟和ISO达成的《维也纳协议》,一旦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文件被欧盟批准,则所有有关的成员国标准将被取消,由于欧盟已同意接受ISO14001,所以BS7750及其它欧盟成员国的类似标准已于1997年3月被ISO14001所取代。

2、 ISO14000和EMAS

EMAS(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生态管理和审核规则》是欧洲现行有效的法规。EMAS于1993年6月由欧共体部长委员会通过,1995年4月生效。在时间上EMAS和BS7750均早于ISO14001。虽然和ISO14001一样,EMAS是一个自愿采用的文件,但欧盟12各成员国都有义务执行这一法规。每一个成员国在该法规生效后的21个月之内必须指定一个独立的国家管理部门对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

EMAS的目的在于使工业界能够自愿实施一个正式的环境管理体系以改进他们的环境表现。我们知道ISO14001和BS7750适用于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然而EMAS的适用范围最初限制于特定地点的工业活动。EMAS的参与者必须对每一个特定的场所准备一份环境声明并向公众提供有关他们的环境因素的信息。为了实现环境目标,EMAS要求采?quot;最佳实用技术"。这些规定都比ISO14001的要求严格。此外,环境管理体系的第三方验证是EMAS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由于EMAS较为严格及ISO14001认证能够在市场上达到几乎相同的效果,目前的趋势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组织放弃EMAS转而选择ISO14001。但欧盟委员会希望鼓励已实施ISO14001标准的公司寻求EMAS认证。同时,欧盟委员会已经对EMAS进行修改,将EMAS的实施范围由传统的制造业扩展到服务业、公用事业等更广阔的领域,并使其和ISO14001标准在用语及内容上更加协调和一致。

3.ISO14000与ISO9000的关系

ISO14000与ISO9000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供组织自愿采用的管理性质的国际标准。大家知道ISO9000是ISO制订的第一套管理体系标准,它的成功推出及在全世界受到`的广泛欢迎是ISO14000得以产生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

两套标准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管理对象不同:ISO9000以组织的各项质量活动作为管理对象,通过建立系统化、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并予以实施来达到控制和优化质量行为的目的;ISO14000和ISO9000的主要差异在于ISO14001标准要求组织在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通过体系策划的步骤识别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影响,以作为持续改进的基础。
②承诺对象不同:ISO9000对客户负责,标准站在顾客的角度,要求供方满足顾客对质量的要求;ISO14000对社会负责,受益者将是全社会,是人类的生存环境和人类自身的共同需要,标准的着眼点是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要求组织承诺预防污染并持续改进。
③法律法规的作用不同:ISO9000质量管理的主要利益相关方是顾客,供方与顾客之间基本上是市场行为。产品的质量要求以满足客户要求为准则,在产品质量标准中除少数安全性标准外,大多数标准都是非强制性标准。ISO14000的受益者是全社会,作为社会公众利益集中反映的法律法规在ISO14000中的作用就完全不同,组织必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而大多数约束和衡量组织环境行为的标准都是强制性的(如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等)。此外,国家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和环境管理的主体,在实施ISO14000标准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内,将贯彻ISO14000标准和促进环保执法相结合是一种趋势。
④标准成熟度与逻辑性的比较:ISO9000标准在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形成,总结了工业革命后一百多年来质量管理的经验,实践比较充分,理论上较成熟。因此规定比ISO14000要细,要求更严谨。但1994年版的ISO9001标准其内在逻辑性不如ISO14001:1996强,结构平直。
⑤实施中的覆盖面不同:从组织实施标准涉及到的范围来说,ISO14000标准比ISO9000大得多。在按ISO14001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各个角落,牵涉到众多的相关方(供方、合同方、员工、社区居民、政府机构等)。加之作为体系管理对象的环境因素众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繁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ISO14000涉及面非常广泛,工作繁重而细致。
⑥审核认证的依据不同:ISO9001(ISO9002、ISO9003)标准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根本依据;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除ISO14001标准外,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也是审核认证的依据。如果组织的环境表现离法规要求差距甚远,则无法通过体系认证。 4.ISO14000和ISO9000的相容性

ISO14000系列标准和ISO9000族标准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之间能否实现标准的融合以及实施、认证方面的统一是标准的使用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个问题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最新的变化反映在如下两个方面:

①ISO/TC176和TC207技术委员会已经建立了一个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一个单一的有关审核活动的标准,以涵盖质量体系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将现存的ISO10011和ISO14010/14011/14012等四份文件统一为一个新标准,这个标准预计于2001年第二季度发布。
②正在制订的ISO9001:2000标准强化了和ISO14001的相容性,特别在术语和内容方面,如ISO9001:2000标准第一次引入了持续改进的思想,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提高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效率,增强有效性。在术语方面,ISO9001:2000标准已将94版中所使用的"供方"这一概念改为"组织",并和ISO14001:1996一样使用"相关方"这一概念。ISO9001:2000标准的名称也由"质量管理体系--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改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和ISO14001:1996进一步协调。

除此之外,ISO组织目前还没有任何制订指南的计划,以便将ISO9001和ISO14001的实施结合在一起。最近ISO/TC207/SC1开始着手考虑修改ISO14001:1996和ISO14004:1996事宜,这也许为进一步增进ISO9000和ISO14000标准之间的相容性提供了机会。新标准将于2001年推出,但其内容不会做实质的修改,以保持标准的稳定性。此外,ISO/TC207认为现行ISO1004标准和即将推出的ISO9001:2000标准之间不存在重大的不相容问题。因此,就目前的进展而言,两套标准的结合还相当遥远,目前甚至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标准的分立给企业同时实施和运行几个管理体系带来很大的困难。ISO9000和ISO14000以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等管理体系的文件是自成体系还是合二(三)为一;实施ISO9000的机构和实施ISO14001的班子是同一拨人还是互不相干,这些是企业经常面对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因为ISO9000族和ISO14000系列标准遵循相同的管理原则,而且在许多要素上具有共同性,似乎在文件的结合以及运行的统一上有其合理性。并且可以毫无困难地将两者的审核结合起来进行。但除了理论探讨的意义之外,实践中多数尝试都有很大的困难。道理很简单,如果能够统一,首先应该是标准本身的统一,或者至少有一些原则和指南来指导两套标准在实施时的结合。但如上所述,两者目前均不现实。

对一个已经建立和实施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来说,试图调整和修改现有的文件化体系以容纳ISO14001标准的要求,其工作量不会比单独建立一套ISO14001文件化体系来得小,其实施过程也会遇到许多预想不到的困难。例如ISO9001和ISO14001都强调内审这一要素,两者比其它要素都具有更多的共同性,也许在文件上它们可以统一,但在实施可能就会遇到困难。因为组织是否具有充分的资源(如胜任的审核员)将两个对象和内容有很大差异的审核结合在一起进行将是一个疑问。这个要求对一个获得两种(ISO9000和ISO14000)注册资格的职业审核员来说也是一种挑战。

因此,我们建议只有当组织同时建立和实施两个体系并拥有充分的资源时,才去尝试将ISO9001和ISO14001结合在一起。

对于组织实施ISO9000和ISO14000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者代表),我们建议基本上由同一部门负责和由相同的人员组成(不排除吸收环保专业人员参加),以充分发挥这些人员体系思想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这也是充分利用标准本身具有相同的管理思想和运作模式的一种好形式。

5、ISO14001标准的性质

ISO14001从性质上定位是一个管理体系标准,是针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的国际化标准。

ISO14001不是一个规定环境绩效水平的标准,而始终把焦点放在管理上。它是一个达到环境改善和污染预防的"手段"标准。由于有这个特点,ISO14001未对组织的环境水平和绩效提出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符合ISO14001的要求。但ISO14001重视管理手段并不意味着不关心组织的环境表现,它为组织的环境绩效设置了一条底线,要求组织在环境方针中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做出承诺。

实施ISO14001的好处在于:零散的、被动适应法规要求的环境管理机制和体系不足以确保一个组织的环境行为不仅现在满足,将来也一直能满足法律和方针所提出的要求,企业没有持续改进的动力;而系统的、全面的、标准化的EMS要求组织在自己的环境方针中明确规定环境行为的宗旨和方向,主动地承担起对社会和人类的环境责任,从比法律要求更宽广的范围和更大的深度上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且持续不断地加以改进。

6、ISO14001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ISO14001标准和各国的环境法律、法规相结合,非常巧妙地避开了各国间环境法律制度和法规要求方面的差异,从而使ISO14001标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具体表现在:

① 它规定了EMS的要求,而该EMS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
理、文化和社会条件。
② 在管理对象上,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能够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
的因素。
③ 适用于任何具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
d、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e、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④ ISO14001标准没有要求组织一定要在整个公司或集团的层次上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相反,可以选择特定的设施、一个部门或某些选定的运作单元来实施ISO14001标准,前提是这些选定的组织单位应该具有自己的职能和行政管理。
⑤ 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ISO14001是唯一能用于第三方认证的标准,其附录A为其使用提供了提示性指南。

7、ISO14001与其它管理体系的关系

环境管理体系是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ISO14001标准强调不必撇开现行的管理体系要素而单独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按照ISO14001标准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应该是在现有的管理体系中,调整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职责,制订相应的文件化管理程序,加强污染预防,重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这样就可以把环境管理体系融入组织现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关于ISO14001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关系前面已有阐述,这里不再赘述。在ISO14001:1996标准的前言中还提到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申明标准中不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但它并不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的要素纳入管理体系。事实上组织对环境管理的要求和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关注是很难截然分开的。与质量管理相比,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有更多的相似之处。世界上许多知名的大公司将环境方针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针结合在一起,在建立和实施ISO14001标准的过程中,把组织内部员工的抱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商务关系的影响作为评估环境影响重要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于各国间不同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导致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要求差距巨大,国际标准化组织试图制订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国际标准的努力还停留在WD阶段,标准制定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但在这个领域,英国BSI已颁布了BS8800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又一次在管理体系标准的制订方面走在了各国的前列。BS8800和ISO14001有非常密切的关系,BS8800提供的建立OHS(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的两条途径之一就是在ISO14001标准的基础上融入OHS体系的要求。但BS8800和ISO14001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它是一个指南性标准(类似于ISO14004),不用于认证或注册。目前的最新进展是西方国家的几家著名认证机构(如BSI、BVQI、TUV、DNV等)联合发布了一个用于认证目的OHS标准,并且已经开展这方面的认证。

8、ISO14001标准与认证

ISO14001标准没有要求组织寻求第三方认证,但市场的力量和法规的约束向组织发出要求注册的强烈信息。如前所述,实施ISO14001的组织可能具有多种愿望,但事实上寻求外部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是其主要动力。至于使用ISO14001标准的其它形式,如符合标准的自我声明,在ISO14001标准发布的初期国外有少数企业采用过,但由于缺乏公信力,加之各国建立了完善的ISO14001认证制度,这种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的形式目前已很少采用。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独立的第三方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如ISO14001)的证实过程。为了保证第三方认证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认证机构应该取得独立的第三方认可机构对其认证资格和能力的审查和认可。认可机构通常由国家或政府授权和承认。
典型的ISO14001认证/注册程序如下:

第一步:希望获得EMS认证的组织向选定的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注明拟认证的组织或场地的活动或设施。
第二步:申请认证组织提交自己的EMS文件,包括环境方针以及能够表明组织的EMS符合ISO14001标准的全部文件。这些文件由一名指定的主任审核员(审核组长)进行评审并就文件是否符合标准的每一个章节提出详细报告。
第三步:该主任审核员(审核组长)进行现场访问,以解决文件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并验证申请认证的现场是否做好了正式审核的准备。主要落实资源保障情况以及确认进行正式审核的必要性。
第四步:审核组实施现场审核,通过客观证据评估和验证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ISO14001标准的要求,并得到有效实施和充分保持。
第五步:认证机构向组织提交包括审核结论的最终报告。为了取得认证证书,组织必须满足ISO14001标准的要求并遵守认证机构的认证规则。
第六步:监督审核典型周期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以便验证体系的持续符合性。审核组在监督审核时可能只抽查环境管理体系的部分要素。但在三年认证有效期内,审核应覆盖EMS的所有要素,以确保体系持续满足ISO14001标准的要求。

认证审核的结果存在如下三种可能的结论:

1. 推荐注册
审核中没有发现严重不符合。
2. 跟踪验证纠正措施之后推荐注册
存在一个或多个严重不符合,但能够得到纠正并通过现场跟踪进行验证,不需要重新进行全面审核。
3. 不予推荐注册
存在多个严重不符合项,表明体系失效。需要重新进行全面的现场审核。


9.ISO14001的自愿原则与组织的法律责任

自愿原则是ISO/TC207制订ISO14000系列标准所遵循的重要原则。各类组织是否实施ISO14001标准,是否建立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是否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都取决于组织自身的意愿,不能以行政或其它方式要求或迫使组织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不是用来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也不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

关于组织的法律责任作如下说明:

1. 毫无疑问组织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ISO14001标准要求组织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 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基于原有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各认证机构在进行ISO14001认证时也应以各国、各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准绳实施认证。换句话说,不能因为实施ISO14001而增加或改变组织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范围,也不能因为各国环境法律的差异而给实施ISO14001标准带来障碍。
3. 不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并不排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内部绩效水准。根据ISO14004标准,组织为了制订和实现其方针和目标,当外部标准不存在或不能满足组织需要时,应确定内部重点和水准并加以实施。这实际上是企业出于社会责任、内部管理或形象战略的需要而进行的自我约束。例如制订高于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的内控指标,对污染排放进行严格控制。这样的内控标准不增加组织的法律责任,但认证时可作为审核判断的依据。

10.ISO14001认证的国际互认

我国许多企业出于进行国际贸易的需要而寻求ISO14001认证,由于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欧美发达国家,因而这些企业非常关心国内认证机构颁发的ISO14001认证证书在国际上能否被承认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涉及到ISO14001认证的国际互认。

让我们先看一下ISO9000认证的国际互认情况。为了避免国际上ISO9000的多头重复认证,促进国际贸易并减轻企业负担,国际认可论坛IAF经过各国认可机构之间的同行评定,于1998年1月22日和24日在广州召开的IAF国际年会上由下列17个国家的认可机构:

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CR; 英国 UKAS
瑞典SWEDAC 美国(ANSI-RAB)
西班牙ENAC 加拿大SCC
意大利SINCERT 日本JAB
丹麦DANAK 澳大利亚 JAS-ANZ
瑞士SAS 新西兰(JAS-ANZ)
法国COFRAC 荷兰RvA
挪威NA 德国TGA
芬兰FINAS

分别首批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MLA)和/或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多边承认协议(PAC/MLA)。这就意味着经这些国家的认可机构认可的ISO9000认证证书和上述签署IAF/MLA及PAC/MLA的认可机构所认可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同年,国际审核员和培训认证协会(IATCA)也于1998年下半年在南非会议上达成协议,实现了ISO9000审核员资格与培训的国际互认。

在ISO14001认证方面,IAF和IATCA正在逐步推进各国环境审核方面的同行评定工作。但短期内还无法达成相应的协议。因此,从官方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证书在另外一个国家可以不被承认。过渡性的解决办法是一个认证机构寻求多家认可机构的认可,从而在其证书上出现多个国家的认可标志,扩大其有效范围。

从市场的角度看,认证证书的有效性由多种因素决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认证机构的名望、声誉和影响。这也是组织选择认证机构时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环境管理有很强的地域性,ISO14001认证和ISO9000认证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必须和当地的环境法律、法规相结合。环境管理的这种属地特性和环境法律的主权特征及文化障碍,是企业选择认证机构必须加以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这方面,本国认证机构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从一个国家对ISO14000认证进行管理的角度看,认证机构在其领域内开展认证活动的前提是取得该国认可机构的认可。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在《关于规范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境外机构在我国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或培训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选择认证服务时,大多数采取了本地化的政策,这和他们全球化经营的战略是分不开的。同时,这些著名企业的选择相信对那些仍然对国内认证机构的实力和影响心存疑虑的组织有所启发。从ISO9000认证近年来在我国发展的情况看,国内认证机构完全有能力和境外机构展开竞争并占据明显的优势。

11.澄清理解ISO14001标准的十个问题:

¨ 不是产品标准
¨ 不是环境绩效标准
¨ 没有规定污染物排放值
¨ 没有指定或提供检测方法
¨ 没有要求或建立最终环境绩效目标
¨ 没有要求达到零排放或超越法规要求
¨ 没有要求采用最佳可行技术
¨ 没有要求公开环境绩效状况
¨ 没有要求公开审核结果
¨ 没有直接针对排放行为要求持续改善,持续改进针对的是环境管理体系(end)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12/1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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