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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欧盟最新机械指令2006/42/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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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昆山艾科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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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械指令将与2009年12月31日起强制实施。欧盟2006年5月17日通过了最新机械指导法令(2006,42/EC),与现行机械指令98/37/EC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与其他指导法令的界线、市场监督、安全性零组件、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要求和明显的变化。本文研究分析了法令的核心内容,给出了此法令的主要变化,有助于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应对新出现的技术壁垒。
1 前言
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于2006年5月17日正式通过了,最新版机械指导法令(2006/42/EC),此法令是欧盟按照新方法(Newapproach)制定的有关健康、安全的基本法令之一。与现行机械指令98/37/EC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与其他指导法令的界线、市场临督、安全性零组件、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要求和明显的变化。
面对新的技术壁垒,相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应提前做好研究,及早从实际应用和技术角度出发加以积极应对。
新法令由正文和12个附件组成,正文包括:适用机械范围、名词概念定义、市场监督、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合格推定和协调标准、处理潜在危险机械特定措施、协调标准争议的处理程序、防护条款、机械合规性评估程序、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装置规程、指定认证机构、CE标志、指令95/16/EC的修订说明等29个条款。附件主要包括:有关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机械合格声明的要求、CE标志、执行合格性评定的机械类别日录、安全性元件明细清单、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装置的组装说明要求、技术文档要求、机械制造过程内部审核的合格性评估、EC型式试验、完善的质景保证规程、各成员指定认证机构时应考虑的最低标准。
整个法令的内容在各方面多加以细化,同时将原98/37/EC指令中阐述相同内容的条款汇总分类组成独立条款,整个法令文件框架更加明确,有助于制造商、认证机构、成员国等相关各方对法令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2 新版机械指导法令的立法依据
机械指导法令2006/42/EC是根据新欧盟条约"(EcTreatv)第95条(原条约100条)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之一,欧盟条约第95条的主要目的是为实现货物和服务的单一欧洲市场而提出的机械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新的机械指令的制定同时考虑了来自欧盟委员会的提议以及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此次修改机械指令的目的是为了提出更好的各种概念的定义,以便澄清相关问题并更好地确保指导法令的统一应用,确保产品在欧盟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同时保证在健康、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平。
最早的机械安全指令是89/392/EEC,9l/368/EEC增加了原来未包括在内的移动机械和和用于装载货物的升降设备。93/44/EEC增加了电梯指令中末涵盖的载人电梯的要求。日前的98/37/EC增加了对CE标志、合格声明的文件和资料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强制性要求。新指令2006/42/EC目前已进人生效期,将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便携式弹药推动固定器械和其他冲击式机械的要求延期至2011年7月29日开始施行。
3 机械安全指令的适用范围及定义
与指令98/37/EC不同,新指令不仅排除了一些机械设备,而且.对适用的机械产品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新指令涵盖范围扩大,建筑现场用卷扬机、弹药推动固定器械和其他冲击式机械将不再排除在外。同时新指令的涵盖范围明确地将电动机排除,降低了制造商管理中的不确定件。
新指令与低电压(LowVoltage)指令的区分不再根据“主要风险”(MainRisk),其中列出的六类电子和电气产品由低电压指令涵盖,其他机械则由低电压指令涵盖电气风险,但合格评定程序和投放市场要求由机械指令掌控。(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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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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