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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专利战 应对专利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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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争,虽不见硝烟,但其火药味已日益浓烈地在全球市场上蔓延开来;虽不见枪炮,但已闻滚滚而来的轰鸣之声。专利战争、专利战略,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为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和重视。若干年前,曾经认为为专利战深感忧虑的有识之士是在故弄玄虚的官员、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也不得不静下心来清理纷繁的头绪,并且披挂上阵,应对接踵而至的专利诉讼。几年前,曾经被国人看作是危言耸听的专利战,时下已是车轮滚滚,大有黑云压城之势!
日趋频繁的专利战,身价不断攀升的专利战略,昭示着我们:在21世纪,企业、国家要登上或稳居经济、科技强势地位,就必须直面专利战,重视研究和善于运用专利战略,去打赢专利战争。
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间的专利战
专利诉讼战可以说是专利技术争夺战的升级,是维护企业自身根本权益的关键一役。也正因为它具有如此的重要性,专利诉讼战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激烈,侵权赔偿数额也越来越惊人。
全球范围内大规模专利战火的激烈燃起,准确地讲始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尤其是在工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战。美国阿莱德公司从1973年开始,平均每年投资700多万美元开发非结晶金属材料,并于当年在美、日、欧申请了非结晶金属制造法专利。就是这项专利,在随后几年围绕非结晶金属展开的专利激战中,为阿莱德公司发挥了重大作用。1983年3月11日,阿莱德公司以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由,向美国ITC(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指控日本的新日铁、日立金属国际有限公司以及德国的巴克姆施梅尔采、西门子等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调查、审理,ITC于1984年10月15日作出最终裁定,决定全面禁止进口新日铁、日立金属、TDK三家日本公司和德国巴克姆施梅尔采等公司的非结晶金属制品。这一裁定结果,就意味着将上述公司挤出了美国市场,这对正在紧锣密鼓、轰轰烈烈地着手以新材料为新事业的支柱进行大力开发的日本企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更令日本企业遗憾的是,日立金属、日立制作所、松下电器、索尼、新日铁等赖以开发的非结晶金属技术,是日本东北大学增本教授设计出来的非结晶金属制造装置技术,它仅仅比阿莱德公司晚申请专利几个月。数月之差,对于一个公司地位、命运的影响竟是如此之大。不仅如此,阿莱德公司还紧追不舍,在将他们挤出美国市场的同时,还迫使东芝、三井造船、三井石油化学、日立制作所、三井物产5家日本企业合资筹办的“日本非结晶金属公司”交付了总额为2300万美元的使用专利权的定金,此外,在销售产品时还要提取产品价格3%的专利使用费。
专利战就是这样,虽没有硝烟、没有炮火,然而,给对方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
在当年,拥有有效专利5000多件的美国主要芯片制造商德克萨斯仪器公司,不仅是主要的芯片制造商,而且还是一个有名的专事专利诉讼的公司。1986年,该公司曾迫使8家日本公司和一家韩国公司支付其专利使用费。数年来,该公司的这类收入已达6亿多美元,并且靠通过专利诉讼收取专利使用费、专利损失赔偿,成了该公司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美国德克萨斯州另一公司起诉日本7家公司,最后这7家日本公司每家付出了高达3000万美元的专利费,从1986年至1993年,德州这家公司共获得20亿美元的收入。而美国公司开始群起效仿德州这家公司的做法,让更多的日本企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以后,日本公司才开始直面美国企业界的这种知识产权挑战,局面才得到逐步缓解。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公司企业,尤其是高技术公司,越来越多地将专利诉讼作为公司的一种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以最大限度地打击竞争对手,保护自己的优势地位。日本企业的高技术,多数引自美国。因此,美国公司尤其注意日本企业的动向,一旦发现侵权,立即提出起诉。迄今为止,美国公司在电子、电器技术方面已先后把雅马哈等20多家企业送上了法庭,迫使东芝、日立等公司与其实施许可合同,弄得日本企业胆战心惊。因为美国的这类公司不是生产厂家,日本企业既无法与其签订交叉许可合同,又不能提起反诉,所以日本企业无可奈何。面对美国公司企业发起的一次又一次的专利诉讼战,日本企业不得不“俯首称臣”,“割地赔款”。如美国霍尼威尔公司诉日本美能达公司侵犯其照相机“自动聚焦”专利一案,起初,美国人没有告美能达,等到美能达赚了大钱时,霍尼威尔在1986 年把美能达推上了被告席。这也是当今许多大公司采取的一个策略。这场官司持续了6年,最终以美能达败诉、赔偿霍尼威尔6000多万美元而告终。此外,美能达为能够继续使用该专利,还支付了3000多万美元的许可费。
大量的专利诉讼案,时间如同马拉松,旷日持久。是什么力量驱使他们不惜一切代价把官司打到底的呢?巨额利益使然。在漫长的诉讼中,打出了市场,打出了巨额赔偿,打出了企业的声誉。
在频繁发生、接连不断的专利诉讼战中,当首推宝丽莱与柯达两公司围绕一次性成像技术而展开的长达14年的专利诉讼大战。这是专利史上一个著名的案例。在这场专利诉讼战中,创下了赔偿损失最高的世界纪录。宝丽莱公司一次性像技术拥有150项专利,柯达公司侵犯了其中的7项专利权,经过十多年的诉讼之战,美国联邦法院终于于1990年做出最终判决:柯达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次性成像技术侵犯了宝丽莱公司的专利权,柯达公司赔偿宝丽莱经济损失995亿美元。
这就是专利诉讼战的目的,专利诉讼战的作用。在激烈的专利诉讼战中,树立起了企业的权威,维护了企业的权益,进一步巩固了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滚滚而来的专利战扑向中国
中国入世后,重述若干年前讲过的发生在外国公司之间的专利战,恐怕已不再是杞人忧天,耸人听闻,而从中可以悟出些许专利战争的真谛。
说在改革开放前,中华民族长期游离于世界大市场之外,不曾听到专利战争之枪炮声 ,也不曾见到专利战争之硝烟。国门打开之后,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专利战火已日益猛烈地在中华大地上燃烧起来。国外一些大企业、大跨国公司在将其竞争的战略目标对准中国市场的同时,一张宽广无边的专利之网已先期形成。我们的一些企业已经几次三番,甚至是前赴后继地在无知的状态中跌入外商早已布下的专利网。严阵以待的外商们也已几次三番地向我们的企业或是向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发起专利攻势。不管是因为已知还是无知而落入他人专利网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人们和企业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会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经济全球化大潮的气势之凶猛。在自2001年12月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后不到两年的的时间里,我国DVD整机生产厂家大规模遭遇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6C联盟以及3C、1C等跨国公司指控侵犯其核心专利纠纷案,我国打火机出口欧盟因知识产权问题受阻案,美国思科公司诉深圳华为知识产权案,我国摩托车企业受控侵犯日本专利案,美国动用337条款对中国进行电池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日本欲收取我国数码相机专利费、丰田公司发难吉利轿车侵犯知识产权案等一系列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已有20余起。频繁发生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案,已经让我们尤其是一些大企业,感觉到了专利战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火药味。据2003年9月16日《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诉案赔偿额已达10多亿美元。其中,最具影响力的DVD事件,因专利侵权,致使我国的生产厂商每生产1台DVD仅付给“6C联盟”的专利许可费就是4.5美元,目前已赔付30亿元人民币,据称今后还将陆续赔付200多亿元人民币。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走过了一段漫长的征程。从我国目前就知识产权方面应对入世的态势看,从观念和规则上真正入世,路程恐怕要更长。应当明白,这路程越是漫长,我们付出的代价就越沉重!
在21世纪,一个企业、一个国家要登上或稳居经济、科技强势地位,就必须直面专利战,重视研究和善于运用专利战略,去打赢专利战争。
三、我国企业如何应对专利战
专利战争车轮滚滚,的确让我们特别是广大企业感到颇有些措手不及,甚至是束手无策。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潜心研究,早谋良策,在专利战中学会灵活运用专利战略战术,力争以尽可能小的代价赢得专利战争的主动权,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从而大幅度提升我国综合国力。
首先,澄清模糊认识。面对跨国公司频繁发起的大规模、大范围的知识产权诉讼案,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跨国公司不择手段、太狡猾,滥用专利权,遍布地雷阵,往往等我们做大了再来打击挤压我们,布好了口袋让我们往里钻。这种认识的潜层意思是,跨国公司这样做是不择手段。这种认识是一种非常简单的低级的错误认识。跨国公司只不过运用了国际上通用的知识产权规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其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而我们的企业或是有关人士不懂知识产权规则,更不知道这对于企业、对于国家还有战术乃至战略的奥秘。在市场规则面前,对于任何个人、法人乃至于国家,一律是平等的,关键是看你会不会用,如何用。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虽然处于弱势,但只要重视知识产权规则研究与运用,让其成为我们手中的武器,会逐渐由弱变强。一味地抱怨人家如何“不择手段”,不但于事无补,反而贻误战机,陷于更加被动的境地。
其次,丢掉幻想,应对实战。社会上,包括一些媒体仍流行这样一种观点,向别人缴纳专利使用费以及知识产权使用费,是一种“心痛”。言下之意,他们不应该收费。国内某大报载,一说到CDMA技术的专利,却是韩国人的切肤之痛。该文介绍,“从1995年到2001年,韩国企业向美国高通总共支付了约7.6亿美元,还花费了16亿美元用于购买高通的芯片。”然而,仔细看下去,痛又何来?“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1年年底,无线通信产业给韩国经济带来了125万亿韩元(约合8620亿人民币)的效益,并创造了142万个工作岗位。”不仅如此,从1996年4月韩国三星电子在世界上率先实现了CDMA技术的民用化和商用化至今,韩国CDMA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仅韩国一国的CDMA手机用户就占到全世界用户总数的1/3。为了减少对高通技术的依赖,韩国通信企业加快了自主研发的脚步。三星电子2001年在美国取得了超过1400项专利,在所有申请专利的企业中位居第五,排在日本松下之前。如今的三星也成为继诺基亚、摩托罗拉之后的第三大手机供应商。可以说三星有今天,高通功不可没。二战后的日本从1950年到1975年的25年间,花了573亿美元引进先进技术2.57万件(其中专利技术占80%以上)。如果所有这些技术日本都要自己从头搞起的话,所需经费大约1800~2000亿美元。正是这573亿美元的“心痛”,换取了一个崛起的日本。
是喜是忧,是痛还是乐,不言自明。
花成千万上亿元巨资引进设备甚至成为废铜烂铁不心痛,为什么交专利许可费(当然,也不能交冤枉钱)就不应该?就心痛?归根结底,还是观念的问题。既然我们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那么,我们就应该尊重它,保护它,未经权利人许可,就不应随便使用,尤其是无偿使用。自从我国实行了专利制度,就已经宣布了技术大锅饭时代的结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更不会有免费的午餐。专利使用费该交的一定要交,当然,不该交的就要坚决不交。这就要求我们学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
第三,学会以夷制夷,跑马圈地。一个时期以来,新闻媒体炒作比较热的莫过于外商运用专利“跑马圈地”。新闻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有专利制度保护了外国人利益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附和了社会上一些人的看法。用世界银行某领导人的话说:就是许多工业化国家的公司,正在取得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其知识产权往往覆盖了基本的研究手段和市场化产品,给新的公司和研究者进入新的全球工业领域造成困难。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技术转移,并非完全是坏事,前文中谈到的日本、韩国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国家电等行业有今天的局面,也证明了这一点。有利于先进技术的引进是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更何况,世界银行说的“给新的公司和研究者进入新的全球工业领域造成困难”,并非是说没有一点可能,并非他们已经覆盖了全部,形成了钢板一块。我们应该学习外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将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市场争取最大化的做法。我们的技术水平低、技术创新能力差,但我们也有自身的一些技术优势,比如超导、基因、钕铁硼、国宝中药等方面,也是可以跑马圈地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在较大程度上,本该属于我们的地盘,还是被外商圈走了。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中药,据说在1996年我们的市场份额还是5%,近几年只剩下3%。正如原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贸易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在2001年3月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入世给我们带来的最大风险是我们不熟悉规则,不作准备。只要我们充分准备,重视知识产权规则的研究和运用,即使在外商占绝对优势的技术领域,我们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没有基本专利,我们可以倾力自主研发创新,力争形成基础专利,如果一点可能没有,可以较多地形成外围专利。一味地依赖,一味地引进,是不会成为技术强国、经济强国的。只有我们的技术研发能力达到一定的水平,才有可能引进先进的技术。只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我们才能占有主动,才能增加竞争中胜算的可能性。我们只有这一条路。
第四,建立协调一致的应对机制。时下,无论是官员还是专家学者,大凡谈到入世后的知识产权对策,基本包括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日程,大力培养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高级人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等。这些措施,无疑都是很重要的,但以当前的现状看,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协调一致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没有团结一心、协调一致的应对机制,上述措施落实得再好,其作用也会因为没有整合成合力而化为乌有,也会因为内耗被抵消。有了协调一致的应对机制,就可以把政府、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各种力量或优势,形成一种力量、一种利益。在这种机制下,无论谁出面,都是一种声音、一种力量、一种利益(民族利益)的代表。而时下的状况,各种角色错位或者不到位。各自发出各自不同的声音,各自代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更有甚者,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不惜出卖民族的利益,与跨国公司一道算计于我们本就步履维艰的企业。机制的建立,是应对实战的武器,更是一种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没有有效的机制,只是呼吁、呐喊,让我们的企业如何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战略的运用,单枪匹马地去与跨国公司抗衡,结果不言而喻。
当年,日本人面对美国强大的知识产权攻势,曾经发出了“到了美国人算总帐的时候了”的感叹。唯愿这不会在日后成为我们的翻版。
在知识经济时代,面对汹涌澎湃的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我们要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增强综合国力,要自立于世界强国之林,必须深刻认识专利战,善于运用专利战略,打赢专利战。因为专利权乃至整个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之魂,是科技经济实力的象征。(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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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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