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工机电网 在线工博会 我的佳工网 手机版 English
关键字  
  选择展区 >>
您的位置: 首页 > ERP/制造业信息化展区 > CIO信息化管理展厅 > 产品库 > CIO信息化管理 > 技术论文 > 正文 产品库 会展 人才 帮助 | 注册 登录  
CIO信息化管理
 按行业筛选
 按产品筛选
查看本类全部文章
e展厅 产品库 最新动态 技术文章 企业目录 资料下载 视频/样本 反馈/论坛
  技术应用 | 基础知识 | 外刊文摘 | 业内专家 | 文章点评 投稿 发表科技文章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三种法律责任研究
作者:
欢迎访问e展厅
展厅
3
CIO信息化管理展厅
电子商务/企业门户, IT运维管理, 制造执行系统MES, 流程管理BPR/BPM, SOA/SaaS/云计算, ...
在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由于工程监理自身的行为不规范,以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一些违规行为,或者因工作失职造成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和施工安全等方面问题。当出现这些方面的问题时,就有可能要追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IT监理的责任类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可分为监理职业责任和非职业责任两大类,其中职业责任是由于监理行业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是行业工作特殊性所独有的属性,一般是指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非故意的违约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非职业责任则与监理行业工作性质和特点无关,它主要由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本身故意的违法行为造成,包括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行政责任,以及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是一种团体(或集体)的行为,这一点有别于其他的专业人士(如医生、律师等)。我国的监理体制推行的是总监负责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部,并代表监理单位全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服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监理服务的素质最终是由监理单位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部其他成员之间的约束机制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法律责任的分担方面,需要考虑这一方面的因素。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构成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三种法律责任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不能相互代替。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作为企业法人,是信息化建设行为主体之一,其行为不仅受监理委托合同的约束,一旦违约要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还直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约束,一旦违法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 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涉案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要受到刑事追究和处罚。

职业责任

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角度出发,职业责任通常指的是民事责任。从职业性质的角度出发,主观上的有意或无意是鉴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职业责任承担范围的主要依据,导致职业责任损害的主观原因必须是无意的,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在自身的专业范围内由于疏忽或无意的行为导致了建设方(业主)或依赖于监理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例如,对于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隐患,监理人员由于疏忽未进行检查或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未发现问题,从而造成了损失,除了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责任外,监理工程师也需承担自身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了工程中的隐患但出于某种原因故意隐瞒从而造成损失的话,监理工程师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超出了民事责任的范畴。监理的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两类:

过失责任 人非圣贤,安能无过。过失责任是指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其作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应该履行的责任,或是做了作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应该做的事,而这些过失恰恰造成了建设方(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作为监理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背了合同的规定,没有适当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因此,必须依据监理合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与民事责任相对应的是民事赔偿。《合同法》第21章“委托合同”第406条规定: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责任期内的委托合同义务,无论如何细分和描述,都可以归结为《合同法》中阐述的监督、检查、验收加上咨询服务。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监理合同,或者由于过错侵害了委托方的利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界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因素包括三方面:

● 监理单位存在过错;

● 委托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

● 监理单位的过错与委托单位的经济损失存在着因果关系。

赔偿金额的多少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26条约定,监理单位对委托人的“累计赔偿不应超过监理报酬的总额(除税金)”。

行政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非职业责任通常指的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职业性质的角度出发,主观上的有意是判定监理需要承担非职业责任的主要依据,即导致非职业责任损害的主观原因必须是有意的。

行政法上的“行政”一词,特指国家行政,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活动,其核心是国家的组织和管理活动。行政法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称,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我国行政法中最重要、影响最广泛的制度之一。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制裁性手段,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处罚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权力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关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它是政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中,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正常而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 监理单位的行政责任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 “监理单位不得伪造、转让、出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不得转让或越级承接监理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资质的处分。”

由此可以看出,监理单位承担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行为是故意的,如果没有故意就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在客观方面,监理单位自身必须存在以下不规范行为:

● 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

● 转让监理业务;

● 伪造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2. 监理工程师的行政责任

除了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以外,如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同样也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撤销登记、吊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处分:

● 未经登记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 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 因个人过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刑事责任

在当前不规范的信息系统工程市场中,部分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招标中违背规则,以超低价中标后,便想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无根据地增加工程量等途径来实现“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目的,此时监理人员如果立场不坚定,缺乏职业道德、丧失诚信原则,就很有可能被主动射过来的“糖衣炮弹”俘获。还有少数监理从业人员本身就心术不正,在监理工作中不讲立场原则,堕落腐化,要么主动和少数不规范的施工承包单位沆瀣一气,要么向工程承包单位“吃拿卡要”。

监理人员如果与承包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或损失,就构成了犯罪,则必然会依据刑法来追究涉案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刑事责任。

《建筑法》第69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7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型,并处罚金。这就是所谓的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即当监理单位故意串通或指令工程承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或施工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就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在主观方面,监理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而与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其次,在客观方面,必须产生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后果。如果没有严重损失的后果,即使故意实施了这些行为也不构成本罪。(end)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如果您是本文作者,请点击此处) (9/10/2008)
查看更多CIO信息化管理相关文章: more
·推动遗留系统现代化革新的三种方式 Taylor Bornstein (3/27/2022)
·食品物流服务提供商Farm Trans借助Mendix解决方案构建高效欧洲供应链 Mendix (9/16/2021)
·评价IT项目是否健康的七个标志 newmaker (9/10/2008)
·CIO常用管理工具 newmaker (9/10/2008)
·制造业信息化中的八个核心关系 (9/4/2008)
·浅谈企业经营战略与信息化战略的融合 姚景斌 姚永存 游香云 申华 李正茂 (8/29/2008)
·用IT来支持公司的全球化战略 Malcolm Wheatley (8/29/2008)
·浅析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newmaker (8/29/2008)
·Rexam的敏捷IT计划维持工厂持续运行 Malcolm Wheatley (8/28/2008)
·新技术下CIO的挑战与因应之道 (8/28/2008)
查看更多CIO信息化管理相关文章: more
·推动遗留系统现代化革新的三种方式 Taylor Bornstein (3/27/2022)
·食品物流服务提供商Farm Trans借助Mendix解决方案构建高效欧洲供应链 Mendix (9/16/2021)
·按需集成将有效解决SaaS应用之间的障碍 博文 译 (9/10/2008)
·如何建立整合性商务智能系统 newmaker (9/10/2008)
·BPR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和6σ协同的业务 newmaker (9/10/2008)
·评价IT项目是否健康的七个标志 newmaker (9/10/2008)
·CIO常用管理工具 newmaker (9/10/2008)
·企业用户选择SaaS产品和服务需要五步走 newmaker (9/10/2008)
·MES在航空制造企业中的应用 (9/9/2008)
·应用MES系统实现SMT上料防错 (9/9/2008)
查看相关文章目录:
·ERP/制造业信息化展区 > CIO信息化管理展厅 > CIO信息化管理 > CIO信息化管理文章
文章点评 查看全部点评 投稿 进入贴吧


对 CIO信息化管理 有何见解?请到 CIO信息化管理论坛 畅所欲言吧!


网站简介 | 企业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English | Showsbee | 会员登录  
© 1999-2024 newmaker.com. 佳工机电网·嘉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