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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欧盟科技发展综述
作者: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任世平    来源:《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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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欧盟解决制宪危机,一体化建设走出低谷,经济社会改革步伐加快,经济保持平稳,主要大国(德国、法国、英国)领导人更替。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入盟,对外积极进取,谋求发挥全球性作用的重要一年;是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FP7)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的开局之年;是欧盟大力开展能源、气变外交,力图借此打造软实力,提升影响力,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一年。能源和环境成为欧盟今年重点研究的两大主题。伽利略计划走出困境,开发经费最终确定。欧盟今年10月发布了《欧盟综合海洋政策》文件,集成了欧盟各成员国有关海洋交通、渔业、港口建设的政策。欧洲技术研究院(IET)有了新的进展。本综述主要包括以下7部分:

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FP7)

历经两年的精心准备,总预算为50 521亿欧元的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2007—2013年)和总经费为27.51亿欧元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2007—2011年)于2007年1月下旬正式启动。

一、FP7的主要目标

为整合各成员国的科研力量,提升整个欧盟层面的研发水平,欧盟从1984年起已顺利实施了6个研发框架计划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欧洲的强盛与发展,制定和实施FP7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以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实现里斯本战略目标服务是FP7最主要的战略指导思想。里斯本战略的核心是至2010年,欧盟将创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知识经济社会,并将研发总投入提高到占GDP的3%(其中2/3由私人投资)。这是欧洲政治家们为欧洲强盛与发展规划的宏伟蓝图。它的组成部分为研究、技术和教育与创新,构成了“知识三角”。

为提高欧洲总体研究水平,欧盟将与各成员国紧密合作,采用研发框架计划的相关法律和财政举措,鼓励、组织和利用各种形式的合作方式,通过国与国之间的联合项目和研究计划协调合作,通过欧洲层面竞争及大规模技术创新的联合行动、达到基础设施和欧洲利益的共同发展。

二、FP7的特点

FP7为中长期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具有研究水平高、涉及领域广、参与国家多、投资力度大的特点。相对FP6而言,FP7经费提高了40%(FP6总预算为175亿欧元)。除研发经费大幅度增加外,FP7新特点为:一是执行期由以往的4年增加为7年,扩大了执行时空,保证了计划执行的连续性;二是优先领域的集成更强,更符合欧洲科技发展的实际;三是突出了研究与创新的核心作用,尤其是企业的研究与创新具有清晰的市场引向性;四是充分发挥了泛欧科技大联合的优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里斯本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FP7的总体内容

FP7支持特定的优先领域,致力于欧盟占领或保持世界某些领域的领先地位。它由四个专项计划和一个核研究特殊计划组成:

(一)合作计划:324.13亿欧元

支持在合作项目和研究计划协调网络的形式下通过跨国合作开展的各种研究活动。欧盟和第三国之间的合作属于该行动范围。

该计划包括十大主题研究领域:

1. 健康
2. 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
3. 信息通讯技术
4. 纳米科学、纳米技术、材料和新制造技术
5. 能源
6. 环境,包括气候变化
7. 交通,包括航空
8. 社会经济学和人文科学
9. 空间
10. 安全

(二)原始创新计划:75.10亿欧元

该计划由欧洲研究理事会负责实施,致力于吸引最具有聪明才智的科学家增强欧洲竞争力,支持有风险、有高影响力的研究,促进新兴和快速影响力的领域达到世界级科学研究水平。欧洲研究理事会设立两项基金:

1. 针对年青学者的启动基金,支持事业初期的创业者;
2. 针对事业有成、领军研究人员,支持优秀、前沿的研究项目。

(三)人力资源计划:47.50亿欧元

(四)研究能力建设计划:40.97亿欧元支持欧洲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

1. 发展研究基础设施;
2. 加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3. 建设知识区域;
4. 提高欧洲集散地研究潜力;
5. 促进科学与社会的融合;
6. 支持研究政策发展的协调性;
7. 加强国际合作。

(五)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27.51亿欧元

该计划将包括共同体内有关核领域的研究、技术开发、国际合作、技术信息的传播、应用及培训活动。

该计划包括两个特殊计划:

1. 核聚变能研究计划
2. 核裂变和辐射保护计划

四、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经费分布图(百万欧元)

五、FP7的新举措

1. 强调研究领域比“手段”更重要;
2. 对评审等运行机制进行了相当大的简化:
3. 将研究发展重点放在欧洲工业的需求,即:面向技术平台和新的联合技术项目所遇到的需求;
4. 创立欧洲研究理事会,资助欧洲科学界的精英;
5. 集成四个专项计划的国际合作;
6. 发展知识区域;
7. 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宗旨为鼓励私人投资研发。

六、FP7的国际合作新模式

为了在FP7下更好地开展国际合作,欧委会制定了FP7国际合作新模式的相关政策,最明显的特点是,大大加强了与第三国合作的力度。国际合作贯穿在全部四大计划中。

(一)新的相互协调模式

FP7将国际研究合作的重点放在了共同体政策的中心位置。

新模式旨在通过创新机制以应对这些挑战,从而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它旨在达到下列3个相互依存的目的:

1. 通过有选择的确定双边合作的科学研究领域、邀请第三国优秀科学家来欧洲工作、与欧洲人合作,与第三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支持欧洲科学与经济的发展;
2. 为了便于在世界其他地方更好地参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与第三国合作伙伴建立联系提供便利;
3. 处理与第三国面对的特殊问题或是具有全球性的问题。

(二)改善国际科技合作:从FP6到FP7

FP7的国际合作方式明显不同于FP6。它的目的是使国际合作贯穿于整个框架计划始终,并且在地域和主题目标等方面加强国际研究合作。

为了扩展国际合作,采用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规划:与以前的框架计划相比,国际研究合作贯穿于整个框架计划和研究主题的始终,贯穿于主题工作计划中对第三国和地区的不同招标的特别优先领域始终;
2. 目标:在各项主题计划中确定与第三国和地区特殊合作行动,FP7确保用于国际合作的经费预算建立在每个相关招标的层面上;
3. 合作伙伴与对话:伙伴原则是FP7中第三国和地区的国际合作特殊行动的重点。国际合作的特殊行动主要目的是鼓励第三国与欧洲合作伙伴的合作。

(三)实施

为加大影响,在所有项目中国际合作是互补和相互融合的。

1.“合作计划”的实施

对于第三国而言,有两种方式可以参加FP7:

(1)全部主题领域向第三国开放,参与条件为:

· 至少与3个欧盟成员国共同参与;
· 除第三条的基本条件外,所有第三国均可参加;
·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原则上可获得经费支持;
· 工业国家参与的项目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获得经费支持。

(2)每个主题均有各自的特殊国际合作行动,参与条件为:

· 每个主题领域中均有针对国际合作伙伴国家的项目招标;
· 至少有来自4个不同国家,即:2个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和2个欧盟成员国;
·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可以获得经费支持。

2.“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

(1)加强地区间和双边的科技合作对话,为在FP7主题计划下联合确定合作主题提供方便。
(2)建立不同的相关网络(如:大学、企业、管理机构、社会团体及赞助者)以加强研究能力建设。
(3)制定并执行统一协调的欧洲层面上的国际科技合作方式而努力。

2007—2008年的工作计划包括三个活动:

· 区域间的科技合作协调行动:
· 双边科技合作伙伴;
· 各成员国国际合作政策和活动的协调行动。

3.“人力资源计划”的实施

“人力资源计划”是通过支持研究人员流动及其专业发展来加强在FP7的国际合作。它直接提高欧洲研究的质量,支持欧洲研究人员去海外开展研究,同时也吸引非欧洲的精英科学家开展合作。

主要特点:

(1)针对欧洲研究人员的措施:

· 奖学金项目结束后必须回国效力;
· 鼓励在海外的欧洲研究人员回归。

(2)针对第三国研究人员的措施:

· 以东道国研究为主的行动计划;
· 设立访欧个人奖学金;
· 对邻国和与欧盟签有科技协定国家的特殊国别政策;
· 吸引海外的欧洲人和在欧洲的外国人科技“移民”。

4.“原始创新计划”的实施

“原始创新计划”的目的是加强欧洲在关键技术和知识前沿的研究,与跨国团队相比更加支持个体研究团队。鼓励其它国家的个体研究人员加盟欧洲领航团队,他们将带来在欧洲以外的特殊专长并丰富在欧洲开展的研究内容。

5.“原子能计划”的实施(2007—2011年)

在原子裂变和辐射保护研究领域里的国际合作是“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子能共同体与一些第三国签订了高层协定,以便合作;第三国还可以参与临时项目合作。特定的研究主题应该保证更大范围内的国际合作。

在核聚变领域里,国际合作遵守双边和多边协定。如ITER项目。

(四)联合研究中心直接行动的实施

联合研究中心(JRC)对欧盟政策提供了科技支持。国际合作对于该中心完成其使命是致关重要的。在FP7下,JRC的任务是在下列战略重要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如:全球变暖、可持续发展、外部安全、计量学、核安全和防护装置,食品安全和全球资源。

“里斯本战略”新阶段

虽然“里斯本战略”启始于2000年,但其各项政策在2007年才全部启动,同时,也是为2008年发布该战略新时期做准备。主要涉及经济、社会与就业和能源与环境三大范畴。

一、经济

二、社会与就业

三、环境与能源

1. 能源和环境可持续模式

应对气候变化、促使能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的优先行动,这种意识应得到普及和提高,欧盟应像发动机一样承担起责任。

2. 能源

实现气、电内部市场统一化是重要目标,葡萄牙主席国将根据欧委会出台的建议组织辩论。

3. 环境

欧盟开始讨论由于气候变化导致的水匿乏和干旱问题。这种普遍现象和毁灭性结果要求人们必须制定共同措施以及快速反应机制。

4. 生物多样性

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是每个轮值主席国的首要任务。

能源及节能减排

一、欧洲能源政策

欧洲能源政策的行动计划,明确了在欧洲天然气和电力内部市场中实施进一步连网和集成,从而实施有效运营的具体方法。任命欧洲感兴趣的四个优先领域计划的欧盟项目协调人。关于能源供应安全,理事会强调全面启动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与所有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以确保能源安全进入欧盟。行动计划确定了明确的方针以便欧洲国际能源政策的有效性和在该领域用“一个声音”进行表态的方针。它确定了雄心勃勃的有关能效、可再生能源、生物燃料的量化使用指标,倡导制定欧洲战略能源技术规划,包括用合理的生态方法进行碳捕捉和储存,该规划将于2008年春由理事会审查批准。

欧盟理事会将对能源行动计划进行定期年度评审,总结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和政策在执行中取得的进步和成果。欧委会将于2009年初提交最新战略能源分析报告,该报告将作为制定2010年能源行动计划的基础并于2010年春季提交理事会通过。

行动计划包括以下优先行动,其中有些地方可以达到欧洲能源政策所确定的三大目标。新措施重视法规原则的完善,特别是关于负面影响的分析。

(一)天然气和电力内部市场

(二)供应安全

(三)国际能源政策

加速制定对外能源政策的共同措施,包括在消费国家之间、在消费国家与供应国家之间、在消费国家与中转国家之间以及国际组织如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进行对话和建立伙伴关系。为实现该目标,理事会强调欧盟应以“一个声音”对外来支持能源政策的三大目标,应注重下列主要:

1. 与俄罗斯协商和确定合作伙伴协定的续签,重点是能源方面的条款;
2. 加强欧盟与中亚、里海和黑海地区的联系以便开发多种能源和多个供应渠道;
3. 加强与美国、中国、印度、巴西等国及其他新兴经济国家的伙伴和合作关系,建立双边能源对话机制,重点放在减排、能效,可再生能源和低排放能源技术,特别是碳捕捉和存放(CCS);
4. 努力实施“能源共同条约”,以保持其发展,并尽可能地开展与挪威、土尔其、乌克兰和摩尔达维亚的合作;
5. 全面启动“欧洲邻国政策”的可行机制;
6. 在能源领域加强与阿尔及利亚、埃及等地区的石油生产国的联系;
7. 与非洲国家在能源领域建立特殊的对话机制,使用欧共体方法加强这一地区分散的可再生能源以及共同利益的能源基础设施;
8. 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框架下推动能源准入。

(四)能效与可再生能源

(五)能源技术

认识到加强能源领域的研究十分必要,特别是提高可持续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低碳技术和发展未来能效技术的竞争力,理事会对欧委会2007年提交欧洲能源技术战略计划的意向表示满意,该计划最晚将于2008年春季由欧洲理事会评审批准。

二、欧盟节能减排行动

欧盟理事会重申绝对减排的承诺是全球碳市场的支柱。理事会强调指出:欧盟决心将欧洲带入一个高能效和低排放的经济时期,并决定在2020年之前“单方面”将温室气体效应(GHG)排放与1990年相比至少减少20%,直到后京都议定书制定及在国际谈判中不改变此态度。

考虑到排放贸易在欧盟长期减排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理事会责成欧委会在适当时机评估“欧盟气体排放指标交易机制”(EU ETS),从而提高其透明度,加强该机制的作用,扩大其应用范围。以市场为基础,EU ETS将成为欧盟和各成员国用相对低的投入达到它们各自目标的重要手段,并成为未来全球碳市场的支柱。根据《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项目框架下,2012年后碳的影响将继续通过EU ETS给予确认。

在欧委会提交的“欧洲能源统一政策”报告的基础上,理事会通过了能源领域全面行动计划(2007—2009年)。

欧盟层面的减排行动包括以下几点:

(一)确定减排目标

欧盟减排具有很大的潜力。理事会决定在国际协定框架下至2020年欧盟及其成员国减少发达国家GHG排放的30%。欧盟已单方面决定与1990年水平相比,通过EU ETS至少减排20%。欧盟工业界将在2012年后得到确切的排放要求信号并对减排技术和低碳替代品的研究增加投入。

(二)落实欧盟能源政策的具体行动

根据欧盟能源战略政策分析,下列具体行动可使欧盟拥有一个具竞争力、更加可持续性和安全的能源体系,也可帮助欧盟实现至2020年重大减排目标:

1. 至2020年,提高欧盟能效20%;
2. 至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升至20%;
3. 采用有利于环境安全的碳捕捉和储存政策,包括至2015年在欧洲建造12座大型示范电站。

(三)加强“欧盟气体排放指标交易机制”(EU ETS)

欧盟45%的CO2减排是需要通过EU ETS完成的。从2013年起,这个比例还将上升。在对EU ETS进行回顾总结过程中,至少下列选择可以加强EU ETS的作用:

1. 排放限额的分配应至少5年,为长期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预见性;
2. EU ETS应用到其他气体和领域;
3. 重视碳捕捉和储存技术;
4. 协调各成员国排放限额程序以保证整个欧洲拥有良好的竞争环境;
5. 与其他系统兼容(如:与加里弗尼亚和与澳大利亚系统)。

(四)限制交通运输排放

(五)其他领域的GHG减排

通过欧盟建筑节能指令的广泛执行和弓队欧盟低能耗建筑的要求,至2015年建筑节能30%是可能的。

(六)研究与技术开发

FP7用于环境、能源和交通运输研究的经费预算增加到84亿欧元。研究经费将于2013年后再次提高,各成员国政府将会做出同样的努力。

(七)团结政策

2006年10月通过了团结战略发展方针,在结构基金和团结基金框架下资助交通和可持续能源系统的开发以及环保技术和生态创新。这些措施应列入各项计划中。

(八)国际行动

1. 发达国家的行动

欧盟建议,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发达国家与1990年水平相比至2020年应减排30%。

2. 发展中国家的行动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排放不管是绝数量还是相对数量都将增长,至2020年将占全球GHG排放的50%以上。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主要新兴经济国家尽快启动减排行动十分必要,2020年后要实现绝对数量上的减排。在这期间,中国和印度的GDP将翻一番,巴西将增长50%。如果所有发达国家中的排放大国真正减排,欧盟将鼓励发展中国家采取行动。

为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行动可采取以下措施:

(1)清洁发展机制(CDM)新举措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可更加合理并扩大其使用规模。

(2)改善资金入口

发展中国家新增电力生产的投资预计每年将超过1300亿欧元以支持经济增长,大部分经费来源将由发展中国家自筹。为实现电力方面的CO2大幅减排,每年需补增投资250亿欧元。

(3)行业措施

在某些有跟踪能力和控制限额能力的行业制定气体排放交换机制,这些领域为:电力、铝、铁、钢、水泥、提炼厂、造纸厂,其中大部分置于国际竞争中。

(4)量化排放限额

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等的国家应做出减排承诺,应根据其发展水平、人均排放、减排潜力、技术和资金能力制定相应的气体限制措施或减排措施。

(5)欠发达国家无义务

因为欠发达国家的GHG排放低,所以没有理由强行减排。欧盟和其他国家也应帮助欠发达国家更容易地进入CDM。

3. 其他因素

未来国际合作协定将注意以下内容:

(1)技术进步需要国际研究和技术合作。欧盟将加强与第三国的研究和技术合作,包括与主要发展中国家开展大型技术示范项目,特别是在碳捕捉和储存方面;
(2)应在森林退化方面做出努力,争取用20年的时间遏止森林覆盖减少问题;
(3)能效标准国际协定将有助于主要设备生产国更容易进入市场并为减排做出贡献。

三、欧盟生物燃料现状与发展趋势

欧洲开发和利用生物燃料已有多年历史,已实现了燃料乙醇、醚类、生物柴油等替代能源的产业化,也掌控了比较先进的技术与生产工艺,是世界上生物燃料发展比较发达的地区,但发展相当不平衡,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只有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捷克、瑞典和波兰等国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其他国家大多处于探索和初期发展阶段。

伽利略计划

伽利略计划是由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空间局共同发起并组织实施的欧洲民用卫星导航计划,旨在建立欧洲自主、独立的民用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提供高精度的有保障的全球定位服务。该系统将由30颗导航卫星及2个地面控制中心组成,总投资约34亿欧元。该计划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开发阶段、部署阶段和商业运营阶段。最初的计划是,2002—2005年为开发阶段;2006—2007年为部署阶段;2008年开始商业运营。系统构成分成3个部分:空间段、地面段和用户段。

经过一系列的谈判,2003年10月30日,中国与欧盟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关于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伽利略计划)合作协定》。合作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中欧在全球卫星导航一伽利略计划方面的合作正式开始。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目前,中欧间已经签署了12个合同总金额共为3480万欧元的伽利略计划合作项目,这些项目使用的经费均为我国政府承诺的7000万欧元开发费用。

由于欧盟与工业界就组建伽利略系统运营商的谈判陷入僵局,5月16日,欧委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了题为“处于十字路口的伽利略:关于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执行计划”的建议书。建议书回顾了欧委会方面与伽利略运营商联合体谈判停滞不前的背景,分析、比较了该计划进一步实施的若干个建议方案,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了在该计划建设阶段采用全部公共投入办法的建议。具体做法是,欧委会将与欧空局合作,计划所需34亿欧元全部由欧盟公共资金支付,将伽利略系统全部30颗星发射入轨并建设相应地面设施。同时,欧委会将重新招标组建运营公司,在部署所有的卫星和地面设施后负责该系统的运营管理。

应欧盟理事会的要求,2007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了题为“推进伽利略计划:重新规划欧洲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项目”的文件。

11月26日,欧盟财政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欧委会关于由欧盟承担全部伽利略计划费用(24亿欧元,2007—2013年,直至全部系统开始运营)的决定,并批准了该计划2008年度9.4亿欧元的预算。

伽利略计划是欧盟成立以来实施的最大规模的科研、工程和工业计划。对于欧盟来讲,也是一项政治工程、形象工程。

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作用:在这个管理架构中,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将对该计划实行政治层面上的掌控。

欧委会的作用:欧委会作为该计划和设施的发起者和所有者,将以项目经理的身份行使对该计划的项目管理。

咖利略监管机构(GSA)的作用:在欧盟与欧洲卫星导航工业界就组成私营运营商的谈判失败后,原本以代表欧委会对运营商进行管理为主要责任的GSA实际上陷入了一个法律真空。在新的形势下,GSA将被授予更多的其他方面的职责,其中包括对伽利略计划实施后的各种随之而来的服务和应用的市场准备,作为被授权机构负责组织欧洲卫星导航项目的认证等。

欧洲空间局的作用:根据2004年欧委会与欧空局的协议,欧空局将负责管理欧盟有关航天方面的活动。

欧洲技术研究院

欧洲技术研究院——欧洲产学研一体化的典范,卓越研究、教育与创新的一面旗帜。

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0月20日在芬兰召开的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创立IET的建议,并得到各成员国政府首脑的同意。以欧委会主席巴罗佐为首的欧盟高官对IET的作用均给予高度评价。巴罗佐称:“欧洲技术研究院将在国际舞台上为提升欧洲的竞争力做出贡献,它将释放欧洲的创新潜力,解除在研究、教育和企业间的障碍。”欧盟科研委员波涛尼克称:“我们需要一个欧洲创新舞台。在这个舞台上,精英人才得以施展。IET将实现这个愿望,它的研究成果将直接转化为市场所需的新产品。”

一、IET创立的六个理由

1. 整体合力不够——欧洲高等教育和研究体制过于松散,导致创新资源和力量的分散。
2. 缺少汇聚一流人才的中心——欧洲缺少一流的国际名牌大学。
3. 企业参与研究不够——企业对教育和研究的介入太少。
4. 教育与研究的体系不够合理——教育与研究结构正在扼杀企业家们的首创精神和制约社会与经济需求的萌生。
5. 智力人才的流失——欧洲的工作环境不能留住或吸引一流人才。
6. 资金短缺——私人对教育和研发投入不足。

二、激发欧洲的创新能力

IET将致力于改善欧洲的创新能力和提高欧洲竞争力:

1. 提高整体合力和凝聚精英人才——IET集聚和集成欧洲各方面、各领域和各地区最优秀人才和最好资源,攻关蕴涵商机的重大课题。
2. 开发“知识三角”的潜力——IET将把创新、研究和教育有关的活动有机地集成起来,发挥产学研一体化优势。
3. 吸引智力——IET将建成吸引世界顶尖人才的重要基地。
4. 提高创新能力的典范HET的管理和工作模式以及与企业界的联系将形成欧洲创新灵感的源泉。
5. 总体目标——IET将成为欧洲发挥合力的一面旗帜。

三、在IET框架下开IET借助现有计划开展研发活动

IET将在欧洲既有研究计划中发挥作用。为正在进行中的研发或合作计划提供附加资源和新手段以利于取得更多成果。它提供前瞻性研究方向,重点是在社会和经济最重要领域跨学科研究。指导委员会拟确定的战略研发领域为: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信息社会、纳米技术、医药科学与医药技术等。

四、IET推广创新理念

为社会和经济重要领域提供创新意识是IET的中心任务。推进在教育与研究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它应在这些领域增强必要的“整体合力”做贡献。它应对有关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供帮助。各类企业的参与是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

欧盟财长理事会于2007年11月26日正式批准为IET初期创建(2008—2013年)配备3.08亿欧元经费。lET经费的落实预示着欧盟已对建院达成一致并即将启动有关的法律程序。预计:2008年完成法律程序,2009年开始运行,2010—2011年组建成两个知识和创新团队。

海洋行动计划

欧盟经过广泛的辩论和周密的评估,将过去分散的有关海洋规定和管理集成起来,于2007年10月10日公布了“欧盟综合海洋政策”文件。该文件对整合欧盟成员国海洋的有关活动,规范有关行动和管理十分重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海务管理综合举措

欧委会:

1. 要求各成员国与有关方紧密合作,特别是与沿海地区磋商制定各自的海洋政策;
2. 建议2008年提出国家整体海洋政策,2009年提供欧盟和成员国相关年度报告;
3. 建立相关的咨询机制,以便继续补充海洋政策和交流经验;
4. 鼓励拥有广阔海岸线的成员国与专业部门合作;
5. 采取措施以便改善监测系统和跟踪现有的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控制捕渔、边境监控系统和其他监控活动及法规的实施;
6. 建议2008年制定路线图以便各成员国海洋规划的发展;
7. 建议2008年建立欧洲海洋观测网和数据库,鼓励制作欧盟成员国水域多尺度图,以便改善高端数据库的入口。

二、欧盟海洋综合政策

为改善欧洲海洋交通效率和确保其竞争的长期性,欧委会:

1. 最大限度地进行海洋可持续开发;
2. 建议在欧盟海洋上取消一切障碍;
3. 制定2008—2018年海上交通总体战略;
4. 考虑到港口的多重作用和泛欧后勤供应背景,提出相关港口新政策;
5. 为减少在港船舶造成的大气污染提出建议,特别是取消不合理的税收,以充分利用陆地电网;
6. 指出关于共同体环境法规的港口发展方向;
7. 鼓励多领域集成研发区和卓越海洋区域中心的建立,确保欧盟海洋集成研发区的发展;
8. 与有关各方紧密合作,重新审查欧盟涉及海洋的工作法规领域;
9. 鼓励建立卓越海洋认证机制;
10. 启动示范性行动计划,以降低气候变化对沿海地区的影响;
11. 积极支持国际上为减少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努力,如这些努力没有取得进展,则提出欧洲层面的建议;
12. 积极支持国际上为减少船舶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如这些努力没有取得进展,欧委会将考虑在欧盟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的可能性;
13. 认真考虑国际上正在进行的做法,建议采取有效的、安全的、可行的生态方式拆除旧船舶;
14. 采取能源措施,以禁止在动植物生境的深海地区进行抛弃、破坏活动和拖网捕捞;
15. 采取能源措施以防止非法和违章捕捞;
16. 鼓励在欧洲开展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威胁的养殖业;
17. 创建海洋政策的识知和创新基地。

三、建立欧洲海洋观测网和数据库是战略的重要举措

1. 建议2008年提出海洋研究总体战略;
2. 在FP7下对几个领域进行联合招标以改善对海洋事务的理解;
3. 支持对预测和降低气候变化对海务活动、海洋领域、沿海区域和岛屿影响的研究,及适应这些影响;
4. 支持创建欧洲海洋科学伙伴关系,以便在科技界、工业界和决策者之间建立对话机制。(end)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如果您是本文作者,请点击此处) (4/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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