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
|
| 按行业筛选 |
|
|
| 按产品筛选 |
|
|
| |
查看本类全部文章 |
| |
|
|
|
论包装外观设计专利的现状及发展 |
|
newmaker |
|
摘要:当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已成为世界大趋势,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要求我们更加重视这一工作。我国出口商品中的一些驰名商标在国外被外商抢先注册,如畅销美国的五星啤酒商标被美商抢注,我输美商品被迫改九星从而影响了销售就是一例。另外一些商标和包装被仿冒的事例也屡有发生。因此包装问题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关。包装的保护主要是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包装装潢画面的版权保护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关键词: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现代商品生产的高速发展,同类商品花色品种的日益增多,使琳琅满目、五光十色的商品令消费者目不暇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是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为此,有人将今天的市场经济又称为“眼球经济”。而商品的包装设计是消费者认知商品的第一关,承载着吸引眼球的重要使命,又是实现商品价值的重要手段,在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商品包装设计是商品信息传达的媒介,是商品最直接的广告。通过独特的造型、新型的材料与精美的印刷,包装可以准确传达出商品的质感、形状、用途,有效地渲染出商品的特质和韵味,成功的包装设计更能塑造出品牌形象,以及传达企业独特的文化。
目前,包装设计领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企业优秀的设计经常遭受不同程度的仿冒等侵权行为,例如河北承德露露集团近来经常收到消费者的反映,说他们在市场上购买的所谓“露露”牌杏仁露,回到家后才发现受骗,因为仿冒商品的易拉罐及外包装箱上的字体、装潢设计与真正的露露极为相似,不仔细分辨根本看不出来。随着露露知名度的提高和市场覆盖率的扩大,露露商标和包装装潢被侵权和仿冒的事件屡屡发生,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1999年,此类仿冒企业有20多家,如今已增至43家,分布在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等省。遭遇此种经历的企业不止露露一家,许多知名企业都有此经历。面对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包装行业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赋予我们各种权利,而权利的实现要依靠主体自身来行使,即要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包装行业维护自身权利主要有以下途径: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又称为产品外观设计,它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美国有一个案例曾依据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使用机器制成的。”[1]由此看来, 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始于1711年,法国里昂市为保护该市的丝绸织品图案制定了规定,这一有着近300年历史的制度在世界范围被广泛应用。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也采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保护其特有的包装设计,例如湖北某酒厂曾设计了一种编钟造型的酒瓶,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加以保护。企业在包装设计完成时,甚至在设计过程中就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利用这种事前保护的方式,不仅可以加强企业的防范能力,而且节省了大量的企业资源。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酿酒企业,该公司十分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对其产品的外包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4月,丰谷酒业发现自己的包装设计在省内被大量仿制,仿制者是一家名为“丰各”的酒业公司,其生产的“丰各”头曲酒的酒瓶外观与“丰谷”的专利产品极其相似,丰谷酒业立即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报案。经调查,丰谷酒业公司酒瓶的外观设计当时正处于保护期,通过对“丰各”头曲酒瓶与“丰谷”头曲酒瓶的专利公告图片相比较,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法律处认为二者极易混淆,因此依法做出决定:丰各酒业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丰各”头曲,并不得以其他方式将侵权产品投入市场。丰谷酒业运用专利权有效保护了自身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来反驳侵权行为,较事后收集证据更能为企业的维权争取时间,节省企业成本和资源。
2)注册商标
TRIPs协议为商标作了如下定义: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者符号组合。我国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里所说的三维标志即所谓的立体商标,主要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不保护立体商标,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从立法层面为包装设计注册立体商标提供了基础。企业为自己独特的包装设计申请注册商标,比如我们常见的饮料类、酒类产品的容器以及一些袋装食品的外包装袋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例如最为著名的立体商标是“可口可乐”玻璃瓶的瓶形商标,目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注册了立体商标。
注册商标还涉及到商标标识的问题,商标标识是指附有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商标图样的物质实体。比如商标纸、商标牌、商标织带、印有商标的包装纸等。最常见的有化妆品、药品、酒的瓶贴,服装上的商标织带,食品、卷烟包装等。作为物质载体的商标标识在包装设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多数商品的质量、性能差别并不是很大,消费者购买行为主要是依据对品牌的认知。承载着商标的标识,在传递品牌信息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也被商标法纳入保护范围,商标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近来,侵犯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时有发生。2004年9月,娃哈哈集团工作人员在延边发现,该集团的“纯真年代”纯净水和“娃哈哈饮用纯净水”两个商标标识在当地遭遇不同程度的侵权。如延吉市太和泉水厂生产的“水之星”矿泉水的商标标识酷似“纯真年代”的标识,和龙市长白山矿泉水开发中心生产的“石国矿泉水”和另外一家企业生产的矿泉水的商标标识酷似“娃哈哈饮用纯净水”的标识,甚至颜色搭配都近乎一致。为此,娃哈哈集团将三家企业分别诉至延吉市工商局及和龙市工商局。经两家工商局对三家企业的调查取证,已封存了有关商标标识18万余枚,各类矿泉水1600余箱。
3)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该项规定是对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及装潢的保护,但前提是知名企业。
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用来装饰、宣传商品的,它通过与众不同的图案、色彩、文字、造型甚至新型材料装饰商品,其目的既有保护商品、美化商品的一面,更有引人注目、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的一面。商品装潢设计作为包装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与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本身或包装上。它具有区别于商标的特殊作用,意在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由于人们的审美情趣、消费习惯是不断变化的,商品装潢也随之不断变化,不像商标那样一经注册就相对稳定,其目的也是令消费者保持对商品的新鲜感和关注度。此外,商品装潢能够反映出商品本身的特点,使消费者直接感知商品的内容,从而体现企业的个性和特征。
哈尔滨啤酒诞生于1900年,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2002年,哈啤集团在国内市场上发现圣士丹啤酒公司生产的多种听装、瓶装啤酒包装装潢上,标注“哈啤金酒”和“哈啤豪酒”,并且都是四个字分两排,“哈啤”在上,“金酒”和“豪酒”分别在下。哈尔滨啤酒公司先是将圣士丹诉至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圣士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查封了其部分产品。但圣士丹公司依然没有停止其侵权行为。为此,2003年10月末,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再次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啤公司认为,“哈啤”已成为哈尔滨啤酒特有的名称,并已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和认可,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于2002年以来擅自生产带有“哈啤”名称的7种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哈尔滨啤酒生产销售的时间和地域,该商品年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同类产品中的排名,以及该商品的广告投入和为消费者熟知的情况等,可以认定哈尔滨啤酒为知名商品,“哈啤”为其特有名称,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哈啤”名称,均系侵权行为。被告生产的啤酒包装装潢上,不论是横排书写“哈啤”还是竖排书写“哈啤”,均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这种行为损害了原告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以著作权方式保护
对于一些构思独特、创意新颖的包装装潢设计,可以通过著作权方式来保护。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产生就自动取得著作权。所以,采取著作权方式保护装潢设计的,与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方式类似,一般都是在作品遭遇侵权后,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权利。
上海市荣翔礼盒有限公司是走设计产业化道路的一家礼品商品包装专业公司,拥有优秀的包装设计理念,每年投入50万元创新设计费用,并且印后加工能力完备,日产高档礼盒数万只,上千种款式,以满足各行业客户的包装要求。由于该公司礼盒设计新颖、精美,产品屡遭侵权,被一些公司仿冒。其中,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上海精捷印务有限公司等对荣翔公司5款月饼和平面图案及书法“月饼”的著作权侵权最为典型,被荣翔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上述两侵权单位停止对荣翔公司著作权的侵害,并在《新民晚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荣翔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人民币。
5)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
上面我们谈到了企业可以用许多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包装设计,究竟用哪种方式要依企业自身的情况有所选择。例如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防止包装设计被侵权,虽然具有取得权利周期相对较短、授权时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直观保护色彩和颜色及组合、且可申请系列外观设计专利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存在权利的不稳定性。当企业发现自己的外观设计遭遇侵权而起诉时,被告一方常常会以专利授权不当为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并要求法院中止案件的审理,待专利权的有效性得到确认后再恢复审理程序。用此种方式拖延诉讼时间,往往能为被告争取时间,即便最终原告胜诉,被告也赢得了诉讼期间的市场,这样就使得在企业的实际维权中仅仅利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自己的特有设计有一定风险,并且可能将企业损失增加。
其次,保护期有限。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而国内的平均使用寿命还不到10年,超出保护期的仿制将不再视为侵权,一些好的设计如只采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保护,显然不够,这也是一些经典设计往往采取同时注册商标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保护的原因。
再次,对于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目前存在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判定的前提、标准以及主要方式等方面,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企业即使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也难以保证不遭遇侵权,遭遇侵权后即便起诉也不一定胜诉。
这样看来,同时利用注册商标来保护就有一些优势,从保护期限来说,虽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同为10年,但外观设计保护期满后,不再受法律保护,而商标到期后在有效期内还可以申请续展,只要企业需要就可以一直拥有它。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在我国注册商标采取的是分类注册原则,因此作为注册商标要想得到全面保护,就需要多项注册,以求全面保护。
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会相对灵活,因为其第2条可以作为兜底条款,只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似乎都会受到制裁。但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举证有一些困难,而且很多情况下要依赖工商部门的裁决结果。企业在维护权利时,要密切注意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它们对于当事人的保护更为具体一些。但其第5条第2项明确规定,保护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这意味着被保护企业首先应该是知名企业,对于正在创立、成长还没有成为所谓知名的企业,即使包装设计确实新颖、独特可能也得不到该法的保护,这类企业应选择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不同的企业自身状况都是有所不同的,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利的保护方式,因为同样应对侵权,诉讼标的不同很可能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
二、包装设计行业的法律意识
如果说在包装设计过程中考虑自身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加以防范,是企业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那么避免所设计的包装侵犯他人的权利,也应该是企业要考虑的问题。
包装行业中的侵权行为大多为一般侵权行为,即行为人给予主观过错实施的行为。过错是行为人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无论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的侵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设计过程中要故意侵权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如何避免因过失而产生的侵权确是企业要注意的。
首先,必须在设计过程中查阅相关文献,比如通过专利局和商标局的文献查阅所要设计的包装是否会侵犯他人在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前面我们提到企业保护自己的包装设计可以采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在设计过程中也要考虑到自己的设计会不会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注册商标也是如此。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可查阅专利文献和商标公告,对可能侵权的设计作适当的修改。
其次,对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是以使用在先为前提的。搜索这方面的信息资料,可能没有现成的文献可查,这就要求企业平时多注意观察、积累,有必要的企业可以建立资料库,方便查阅。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更是市场不可缺少的运作机制,它是为降低企业成本而生,为企业服务的。例如前面刚刚提到的建立资料库问题,的确有很多企业有实力能够自己组建资料库,但这样企业要耗费大量的资源,而且如果不只一家企业组建,对于整个行业就是一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完全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本着资源共享和为企业服务的初哀由协会来做,由协会提供公共服务、规范市场并且进行行业自律。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第一批行业协会之一,对包装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特殊的推动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行业协会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协会要在逐步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为企业搭建服务平台
收集整个行业关于包装设计方面的信息,组建资料库,节省企业成本,避免重复建,在这方面有许多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第一大农业州,全加州种植杏仁树的果园达300多万亩,是世界上最大的杏仁生产基地。2002年,加州生产的杏仁产量高达49万吨,占全球产量的80%,而50年前加州生产的杏仁仅约2.3万吨。加州出产的杏仁70%已出口到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欧洲和日本是美国杏仁最主要的出口地区。所有这些统计数字所显示的成功,都与整个加州杏仁行业协会多年来的持续努力密不可分。加利福尼亚杏仁协会成立于1950年,隶属于美国农业部,是一个半官方、非营利的行业协会,执行联邦市场开发政策,负责制定行业政策,拟定运作项目的财政预算以及核查项目效果,担当着推广最优质的杏仁产品和提高全球杏仁消费的使命,当人们还不了解美国杏仁时,杏仁协会通过其在亚洲、欧洲、美洲各大城市的代表处举行各种推广介绍活动,进行宣传普及,广泛开发国内、国际市场,扩大人们对杏仁的了解及需求;当人们接受了杏仁之后,协会又开始对杏仁的营养价值及保健功能进行研发,进一步培养市场,并为此每年花费上百万美元的经费,与美国加州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等多所院校进行合作。可以这样说,美国杏仁今天取得的成绩与杏仁协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上述案例分析了行业协会在搭建企业服务平台,拓宽政府维权空间方面的效能。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将全行业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注册,对保护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数据库,及时掌握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准确数据、信息,方便企业查询,既有助于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快捷的服务;也为制定行业内相关产业政策、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向政府汇报情况、进行横向经济协调等提供可靠依据。
2)发挥协会特有功能
行业协会可以在WTO规则下对本行业企业进行政府所不能的公开保护,在我国入世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之时,行业协会特有功能愈发突出。由于贸易摩擦的持续增加,单个企业难以面对和承担各项高额成本,而行业协会可以起到政府不能起到的特殊作用。
2003年,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消息一经传出,中国棉花协会立即做出反应,以行业协会的身份表示强烈反对,美国方面十分重视,立即派特使前来交涉。这是政府在WTO机制下所不能做的。由行业协会出面就有理有据了,行业协会和政府可以实现有效的分工。而且以协会的身份使得应对举措更灵活机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内的集群优势,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使得许多单一企业凭借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得到解决,有利于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
对于包装行业来讲,入世后所面临的知识产权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如何让国内的企业在全球竞争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蒙受重大的损失,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优势将是包装协会的历史责任。
3)健全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充分发挥协会沟通、协调的效能,在沟通的基础上,协调和处理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遏制、杜绝行业内假冒伪劣产品,保证行业健康向上发展。切实维护行业利益,创造一个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发展。
通过建立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整合无形资产,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联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避免国内企业的自相消耗及行业内互相侵权。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法制化环境。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协会还可协助企业打造具有诚信的知名品牌、驰名商标。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技术交流、培训的职能,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以及行业产品的推广活动,使企业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角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为企业带来的应有利益;帮助企业了解国际贸易规则中的知识产权政策,提高国际竞争力;在行业内营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
4)创新
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和生存之本,企业要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于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没有创新的企业无法在行业中立足。这要求企业加大设计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进行包装设计创新。企业要从追求短期效益转向增加研发投入、增加创新能力的长期效益的追求上来,同时重视知识产权在产品创新、树立产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开拓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建立起逐渐完备的知识产权注册、保护体系。
行业协会要加速建立健全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为企业创新提供法制化、诚信的发展空间。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的创新发展因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而深受困扰,时常出现商标、专利纠纷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也影响其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所以在企业创新过程中,对营造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优质环境有着迫切的内在需求。当然,创新活动的主体是企业,行业协会主要是发挥专家的作用,进行专业性的指导,抓创新项目,引导企业在创新中寻求发展,最终促进行业的整体良性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入世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国内经济不断发展和全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享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树立品牌形象,日益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利器,知识产权在为企业保驾护航和拓展市场方面作用显著。作为行业联合会,专业的行业协会更要发挥横向经济联合与协调职能,全方位引领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和联防能力,发挥行业集群作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行业协会担负着维护行业利益、实行行业自律、帮助企业协调处理国内和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义不容辞的重任,加强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既是发挥为企业服务的桥梁作用,也是更好地发挥协会效能的双赢之举。(end)
|
|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如果您是本文作者,请点击此处)
(2/23/2008) |
对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有何见解?请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论坛 畅所欲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