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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子废弃物管理法令》和WEEE、RoHS以及EUP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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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泽玉 佟贺丰 李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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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子废弃物管理法令》
《欧盟电子废弃物管理法令》于2002年10月11日获得批准,并于2003年2月13日生效。其中共包含19个条款和4个附则,以成员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为参考,是一部较为严谨和全面的法律。该法对于电子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处理、生产商、分销商等13个概念作了严格的名词定义,明确了各个相关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和回收处理措施和目标。欧盟电子废弃物管理法令采用了生产商延伸责任制,立法意图是使生产商对电子产品生产的全过程都承担责任。具体的管理措施主要表现为生产商、经销商的回收责任,以及自2005年8月31日起,生产商将至少对电子废弃物的生产、处理、回收和无污染处置进行付费;对2005年8月31日之后销售的产品,生产商仅对自己产品所形成的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费用负责,对2005年8月31日之前的产品,所有生产商按其产品的市场份额分担费用。[胡晓峰, 2005]
《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 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该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涵盖了当今所有电子电器产品,但不包括保障国家基本安全的设备、武器、弹药和战略物资。指令规定了分类回收制度,即将电子废弃物单独收集,不让其进入城市垃圾系统;并要求成员国保证生产商或能代表他们的第三方在符合欧盟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先进的处理、再生和循环技术建立电子废弃物处理系统,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中的特殊材料,指令还要求有选择性的处理。由于欧盟市场实行第三方回收制度,我国的家电企业也需要委托当地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欧洲劳动力成本较高,回收成本可能接近甚至高于制造成本,国内家电制造企业会因此而失去部分成本优势。[2006c]
《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这一指令的目的是限制在电子电器产品中使用对人类健康有害和不利于电子废弃物以环保方法再生和处理的物质,涉及的范围是 《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中除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的8种产品。现在中国市场上大部分的电子电器产品都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和聚溴二苯醚(PBDE)6种被禁的有害物质成分,寻找替代品无疑要增加产品的成本。[陈晨, 2006]
欧盟EuP(energy-using products)指令
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正式通过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以下简称EuP指令),该指令于2005年7月22日在欧盟的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正式生效。欧盟要求各成员国最迟在2007年8月11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的法规并加以实施。
EuP指令的出台是继欧盟颁布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和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之后,掀起的又一次绿色浪潮。如果说WEEE指令只是针对废弃电子电气产品,RoHS指令仅是为了限制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EuP指令则是着眼于从设计、生产到使用的用能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它标志着欧盟将把控制工业产品对环境污染的焦点从产品生命周期的终点向前延伸至产品的起点,即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
EuP指令的立法目标在于:
1)确保用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自由流动,即在欧盟层面上制定统一的委员会指令,消除由于各成员国各自制定不同的法令而造成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2)全面提高这些产品的环境性能,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保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方面就是将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但是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些行业政策可能只关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或者阶段,而对产品生命周期内其他方面或阶段是有害的,这样各个政策之间发生冲突或者作用相互抵消就是不可避免的。
3)确保能源的供应,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欧盟市场对能源的依赖性很强,尤其是欧盟扩大以后。而欧盟对外部能源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欧盟对内部能源需求进行一定的干预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干预并不是体现在经济手段方面,而是通过提高能效来实现。
4)保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相比WEEE和RoHS条约,EUP指令所涵盖的产品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欧盟EUP指令条文内容所示,原则上涵盖了除车辆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用能产品,即包括热空气及热水设备、电子马达系统、住家及商业场所照明系统设备、家用电器、办公室用电子产品、个人用电子产品、通风及空调系统等。而产品所消耗的能源又包括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等。需要注意的是,EuP指令并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它仅是一个框架性指令。欧盟将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针对某一种或一类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该实施措施对于实现本指令既定的目标是必需的。(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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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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