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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业设计知识产权 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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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展厅
产品设计, 工业设计, 样件打样, 手板制作, 模型制作, ...
摘要:本文从目前工业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发展;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

“设计创造财富”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美国工业设计协会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美国工业设计每投入1美元,其销售收入为2500美元。日本日立公司的另一份统计数据表明,每增加1000亿日元的销售额,工业设计的作用占51%,而技术改造的作用仅占12%。甚至有人认为外观设计创新所能带来的利润甚至高于技术创新,属于重要的知识产权。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可乐瓶再设计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原来的可乐瓶同其它饮料的玻璃瓶一样,不看瓶底难于辨认。后来,他们将可乐瓶设计成为带有棱带或花纹的瓶身,使其增强了牢固感、易握感和美感,在当时这无疑是饮料瓶的一场革命,这个设计为可口可乐带来了巨额利润。

在我国,工业设计是一个年轻的行业。这样一个年轻的行业要发展壮大,不仅需要市场需求、政府政策的支持、人力资源,更需要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构建健康行业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设计师设计成果的充分尊重和对设计成果所有人权利的有效保护。工业设计一方面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工业设计领域的竞争也是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竞争。但是,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与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不同的特点。

一、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1.世界范围内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状况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但保护的客体、范围、方式各国有差异。各国有保护外观设计的国内法,还有地区性的法律和组织以及国际性的合作协议。

“巴黎公约”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最主要的工业产权国际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在公约成员国都可以受到保护。《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工业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的3大协定。各自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专利合作条约》适用于专利的国际申请,《马德里协定》适用于商标的国际注册,《海牙协定》适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

《海牙协定》是一种国际注册体系,在这个体系下,申请人通过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就可能在缔约方获得外观设计保护。但具体获得保护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保护范围有多宽,则以缔约方的国内法为准。参加该协定的国家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目前共有42个成员国,其中多数是欧洲国家。美国、日本等都对海牙协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热情邀请中国加入。

在美国,可以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的法律有3种,一是版权法,二是专利法,三是商标法。3种法律从不同的侧重点对产品外观设计加以保护,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有所不同。主要依据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实用物品的装饰性设计。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4年。

日本有独立的外观设计法,保护的对象是物品或物品的一部分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或由这些因素的结合。保护期限是自授权(登记)之日起15年。日本正在对外观设计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保护期将延长为授权之日起20年。日本外观设计法服务于申请人的倾向比较明显,延长保护期限、设立关联外观设计制度、保密外观设计制度等都是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

欧洲各国不仅有自己的国内法保护外观设计,欧盟还实施了《共同体外观设计法》。该法建立了一种统一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法律制度,可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内实施,各成员国的注册要求不存在例外。最长可以有25年的保护期。共同体外观设计法适用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的权利用尽原则。中国的企业若有意发展欧洲市场,可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外观设计。

韩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授权之日起15年。韩国对特定物品(如衣物、印刷品、包装容器)的外观设计实行无审查登记制,能够快速获得授权。

2.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体系

(1)中国保护外观设计的法律体系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上述3种法律都有与之相关的内容,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供的保护是非常有限的,能够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供有效保护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之日起,工业品外观设计就与发明、实用新型一起在专利法的框架下得到保护。在用《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的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这种知识产权被称为“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法律体系符合国际规则,并且在不断完善。中国正在慎重考虑是否加入“海牙协定”。中国加入“海牙协定”,为国内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外观设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国外申请进入中国也更容易。同时,中国也在不断完善国内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第一部《专利法》之后,《专利法》于1992年、2000年已经经历了两次全面的修订。2005年4月中国启动了《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现在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

(2)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与保护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制度是初步审查制,包括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的10年,满足Trips协议规定的最低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国的专利保护实行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手段。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行政与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司法部门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正在修改的专利法有加大专利执法力度的倾向。

(3)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自1985年的640件增加至2005年的16.3万多件,21年来一直保持有增无减的势头,年平均增长率达32.6%。2006年前三季度的申请量是124489件,其中国内申请114700件,国外申请9789件。

其中按产品类别排名,申请量居前5位的分别是:包装类产品、办公用品、家具、通讯设备、建筑材料。

国外申请大约占10%。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工业设计水平的提高和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同时,国外申请的同步增长也表明中国市场对国外企业的吸引力。

二、 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我国企业专利保护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现状不容乐观,从企业专利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运用企业专利制度的一些特点。

国内企业仅有很少一部分拥有专利申请,在805.7万的工商登记企业中只有110112家企业曾经申请过专利,占总企业数的1.4%。

全国企业专利申请的应用率达到86%,其中96%为自己实施。也就是说,专利申请主要是保护自己实施,而专利申请作为技术储备,或者以给竞争对手设置技术壁垒为目的的专利申请非常少,说明我国企业将专利作为竞争工具或资源加以运用的能力比较弱。

根据国外大公司的统计,1项核心专利具有40~60件外围专利,所以国外专利的总体实施率在8%以下。因此,国内企业应该加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我国企业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有22%被排除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之外,因为有22%的专利申请来自国内的外商控股企业和港澳台商控股企业。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这种情况更为突出。

申请专利的企业中,有42%的企业只有1件申请,拥有50件以上专利申请的企业只有1.7%。我国企业相对美国IBM公司一年申请量为3000件的情况相差太远。数量虽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专利实力,但量的积蓄是实力提高的过程。

2.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中国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差距在于意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国人已经有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念,差距在于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

中国的经济与文化发展都不平衡,要在短时间内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和理念不是一件易事。一般来说,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强,而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人们普遍没有这样的意识。这种不平衡性从专利申请量中就有充分的体现,国内的大量专利申请来自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外观设计领域,这种不平衡性尤其明显。如果专利申请量的差异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差异,那么这种意识的不平衡与工业设计发展的不平衡性有大致相同的规律。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深度,主要体现在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上。国外大公司在这方面的成功案例很多,而我们记忆深刻的却是遭遇知识产权诉讼的教训。国内企业在深层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并善于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的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日本经济、科技的发展。中国于2004年8月成立了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担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并于2005年6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战略制定工作。企业应当抓住国家全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机会,制定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企业的未来,是对企业未来环境变化的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战略涉及经济、技术、法律等多个方面,因此,制定战略时应全盘考虑,实施战略时企业内部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激励创新、创新成果产权化的良好运行机制,提高企业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

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具有综合知识的高素质人才,人才的储备与培养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3.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创新能力

专利制度的特点在于给予权利的同时要公开获得权利的技术内容。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以来,已经公开了大量的设计。通过这些宝贵资源,既能洞悉某一领域的发展状况,也能获得设计灵感,更能知道哪些是可以自由使用的,哪些是需要避开的。

面对浩瀚的外观设计信息海洋,企业如何利用是一个问题。我们的建议是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企业应建立适合自己需要的专题数据库。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发展

一直以来,各行各业的行业协会都在各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的各种竞争行为,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工业设计行业从业人员约30万人,成立了规模大小不等的工业设计协会。这些工业设计协会举办各种工业设计展览会、工业设计大赛,组织业内人士交流,人才培养,对中国工业设计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工业设计协会还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协会应当制定工业设计行业的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这是联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桥梁和纽带,要与地方的知识产权战略相协调。

协会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创建行业健康的知识产权文化。在行业内部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权利、遵从公益、诚信共赢的价值观念。

全国的各工业设计协会还应该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前提下,联合起来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创造出我国工业设计的顶尖品牌,创建行业内外认可的工业设计奖项,促进我国工业设计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产品走向世界。(end)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如果您是本文作者,请点击此处) (5/1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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