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
|
| 按行业筛选 |
|
|
| 按产品筛选 |
|
|
| |
查看本类全部文章 |
| |
|
|
|
企业在专利转让中需选择恰当的转让方式 |
|
作者:娄宁 陈仙翊 |
|
在专利转让谈判中,企业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转让方式,可以保证在不增加企业专利费负担的前提下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企业在订立有关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时,首先要注意专利保护期。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为10年,凡过期的不必缴纳转让费。投资前要看其专利保护期限,防止其技术相对陈旧,或转让后出现大批同类生产跟进者。
其次要区分合同中转让或者许可项目是专利还是专有技术。转让项目可以是专利,也可以是技术或者生产诀窍。非专利技术不受法律保护,如从其他渠道了解掌握了此技术完全可以自行使用,并进行模仿或进一步改进,反之则需要出资购买。因此,找到一项适合自己发展的技术,一定要弄清是专利还是非专利技术。为降低市场风险并获得更广泛和更长时效的法律保护,企业应更多使用有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加以作利用。
第三,在签订有关转让、许可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细节。要区分转让合同和许可使用合同,前者费用高,后者费用低。签约时还要参照本文前述专利许可的多种方式,判断该合同的许可方式,防止投入较大,而专利权人又多次转让形成多家竞争对手。
另外,在双方合作方式上也可采取一次或多次性转让、许可,签订研发协议或技术入股等不同形式。一般而言技术的转让许可与协议研发两种合作方式主要针对具体某项专利和技术,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强强联合则更适合双方的长期合作。在实践中,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从而提高专利技术的转让率,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研发出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增强企业实力、提高总体技术水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政府应加强有关专利合作与专利转让、许可实施方面的管理,引导建立各级技术转让办公室,便于我国企业进行专利战略的实施。
随着我国入世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的范围和数量也日益增大,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匮乏的中国企业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专利权转让、许可问题。通过知识产权战略上的优化组合,提高我国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应对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在对外技术合作与转让过程中,我国企业应遵循国际惯例和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不被侵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在现有的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所允许的游戏规则内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核心技术,并由此提高技术创新高度,博采天下,“为我所用”,在国际合作中掌握主动权。(end)
|
|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如果您是本文作者,请点击此处)
(12/30/2006) |
文章点评
|
查看全部点评
投稿
进入贴吧 |
|
佳工网友 11111111
于3/13/2007 12:08:00 PM评论说:
我需要市场可行性实际操作方案
|
对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有何见解?请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论坛 畅所欲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