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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让德国成为“思想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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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驻德国使馆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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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密切了工业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国家间既竞争又合作的科技合作,推动了国家间的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拉近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距离,引发了公众对研发、创新及其可能后果的高度关注。因此,确定国家创新目标、制订促进创新的配套政策、优化调整国家创新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围绕创新对话,就成为德国政府近年来保持与增强德国的技术能力、创新能力的中心任务。
营造促进创新的良好环境
作为典型创新型国家,德国不断营造促进创新的良好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科研实力雄厚,创新创意层出不穷。在基础研究领域,德国科学家获得了10%左右的诺贝尔奖,包括伦琴、爱因斯坦在内的65位科学家获诺贝尔奖。仅过去15年中,就有8位德国人获诺贝尔奖。在应用研究领域,德国在机械制造、生物医学、医疗技术、环境科学、车辆制造、工程学、纳米技术、光学技术、微系统技术、神经科学、生物技术和过程技术等领域位居全球之首。在创新方面,德国每年在欧洲专利局登记专利数量超过2.3万项,明显领先于其他欧洲国家。阿司匹林、安全气囊、牙膏、汽车火花塞等德国的创新成果在不断改变着世界。
——国民富有科学传统和创新意识,教育发达、普及率高,知识传播系统完善。德意志民族思维严谨、办事认真、遵守纪律、尊重个性、崇尚科学、敢于创新。德国实行13年制义务教育,高校入学率约为1/3,1/7的就业人口接受过高等教育,教师为国家公务员。城乡基础设施差异极小,知识和信息能够及时传播到城乡各个角落。全方位、多层次、长时间的教育与科普,为科研与创新储备了取之不尽的智力资源。
——全社会高度重视教育、研究与创新,研发投入逐年递增,渠道畅通,政府促进创新方式多样。德国研发投入体制具有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为主力、社会投入为补充、国外投入日渐重要的特点。政府采用科研事业费、专业项目计划、促进投融资计划以及政府投资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创新。2002年,科教投入1926亿欧元,占GDP的9.1%。2003年,研发投入为530亿欧元,人均600欧元,其中,企业投入占总投入的66.2%,这一比例位居国际经合组织前列。
——法律环境宽松完善,且有良好的科研协调机制;学术自由,机构自治,政府宏观管理协调。长期以来,《基本法》规定的科研学术自由、管理自治、不受外部干扰等原则,为促进科研机构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奠定了法律框架。联邦制明确了联邦与各州在科研领域的权限、责任和义务。政府以政策、财政和计划等手段对科研与创新加以宏观引导。科研机构的定位在传统方向基础上,可以随学科、技术发展以及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需要,适时、灵活地进行调整。同时,为加强方方面面科研资助的协调,德国专门设立了联邦、州教育规划与科学研究促进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
制定创新战略目标与政策
德国2004年宣布的创新战略目标是:成为纳米技术产品头号出口国;成为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主要出口国;建设新一代因特网;研究大脑思维,提高生活质量;实现交通智能化。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德国联邦政府制订了相应的创新政策:
——重点支持有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领域并开展早期研究,加强与公众对话,以期得到公众对新技术的认同。
——继续开放国内外市场,完善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持经济界利用新技术开发市场,在研究和创新政策中突出未来关键技术的重要地位。
——调整双元制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内容,开辟有吸引力的职业教育新途径,提高对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年轻科研人员的吸引力。
——保护和发展自主创业文化,鼓励学校设置相关课程,鼓励大学、研究人员创建企业,推动风险投资市场发展。
——根据中型企业实际需求调整政府创新政策,结合政府资助计划并通过适当的项目支持中型企业开展技术引进。
——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在确保政府委托研究项目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研究方向。
——支持产学研共同参与的研究和创新合作网络建设,吸收产业部门参与研究资助系统评估,并对资助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鼓励就未来技术建立区域技术协作中心,鼓励区域性创新互动,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资助给予倾斜,形成极具潜力和区域辐射作用的科技增长点。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鼓励科研机构将国际合作作为其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采取优先资助措施,提高德国作为国际研究、创新基地的吸引力。
以计划促进创新融资机制
德国政府促进创新的投、融资政策是:鼓励企业研发和创新,鼓励研究机构围绕企业需求研发与创新,鼓励创建技术型企业,加强研发和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投资者为研发和创新活动提供贷款、风险投资,为企业融资创造优惠条件。
投融资机制主要由研发和创新政府资助计划(简称:政府资助计划)、中小企业研发和创新融资支持计划(简称:企业融资计划)以及政府行为投资计划(简称:政府投资计划)三部分组成,根据项目不同目标和阶段采取不同的计划。对研发和创新项目、共性技术研究以及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一般采取政府专项资助的直接方式,主要以联邦财政资金无偿资助项目,即“政府资助计划”;对研发和创新项目成果进入市场以及技术型企业快速成长,一般采用政府资助中小企业研发和创新融资的间接方式,及政府行为风险投资的直接方式。
“企业融资计划”以促进风险资本市场发育、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着眼点,以民间投资者为直接支持对象,以风险性、有偿性作为投融资条件,以再融资贷款及担保为主要形式。该类计划资金来自欧洲重建计划特别基金以及以优惠条件在资本市场上吸纳的、由联邦财政对部分损失进行补贴的资金。“政府投资计划”以促进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着眼点,以填补外来投资空白为手段,以风险性、有偿性为投融资条件,以联合投资或政策银行办理风险投资业务为主要形式。该类计划资金来自欧洲重建计划特别基金、欧洲投资基金以及以优惠条件在资本市场上吸纳的、由联邦财政对部分损失进行补贴的资金。
本世纪初以来,在政府政策宏观调控与资助计划的积极引导下,德国的创新体系出现了结构不断调整完善、创新成果转化加快以及教育科研趋于国际接轨等特点,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德国,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等分工有序、特色鲜明的科研机构,以及高校、专业信息机构、图书馆成为企业创新的重要知识来源。2001年,德国发表SCI论文67921篇,百万人口中专利数这一指标名列世界第四。近年来,德国企业的研发密集型产品出口年增长率超过8%,居世界第二。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加快,在科研、创新的国际化方面,许多国外企业和科研机构非常看中德国这个“思想工厂”,纷纷在德设立科研机构,将德国作为研发基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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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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