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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作为风险诉讼的专利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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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有关方面所做的统计,2000年,美国联邦民事法院系统审理了2221件专利案件,4053件商标案件,2082件版权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原告的胜诉率分别是51%、85%和75%;案件审理的时间分别是417天、265天和331天;赔偿额分别是175.9345万美、48.4345万美元和83.7525万美元;根据要求给予禁令的比例分别是30%、48%和21%。可以看出,专利案件的胜诉率最低,赔偿额最高,俨然带有风险诉讼的特点。
特拉华州位于美国的东北部,但该州的公司法特别发达并且完善,故企业注册多到此地,堪称美国的“公司州”,包括著名的杜邦公司、迪斯尼、可口可乐、波音等企业。特拉华州的专利案件在全美排名第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云集该州的公司注册地是诉讼的发生地外,再就是该州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方面专业性的审理历史较长,从而使该地区法院审理的案件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维持率最高,而其他地区所审理的案件上诉时被推翻的比率高达50%。
美国专利侵权的“三倍赔偿”是很有威慑力的,真正要适用三倍赔偿额的标准,明知故犯和顶风作案是必备的条件。关于明知故犯,最有力的证据是律师函,这是启动和抵制三倍赔偿的武器。认真对待律师函则可避免三倍赔偿。美国的法官承认,美国是个诉讼的社会。美国人自己也抱怨说,不是美国人愿意打官司,而是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选择,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救济只是针对进口到美国的货物,要在美国国内制止专利侵权,只能是民事诉讼;再加上美国是移民国家,各种宗教文化不同,只能用法律来解决。
英美法为降低法律成本,其审前程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即发现程序及和解等,经过发现程序,大约95%的案件通过庭前和解。故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审理这5%的案件,提高其效率和公正。
我国20多年的专利司法实践也有类似的特点,一般来说,专利侵权诉讼都会受到被告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抗。故专利侵权都要先过无效宣告这一关,这就好比司法诉讼当中的司法鉴定一样。
客观上讲,司法鉴定有为犯罪开脱的可能性。典型的案例是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诉讼。2005年,广东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华为公司3名前员工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3名员工获罪入狱。早在2004年,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均违反了其与华为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给华为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案件审理中,“是否属于窃密”的鉴定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则得出了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就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教授曾强调,不要使司法鉴定成为犯罪的保护伞,司法鉴定的成本高即收费高可以阻止恶意诉讼和无效鉴定。(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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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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