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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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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交通大学 刘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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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拥有的用于计算机定位和身份识别的网络地址。它具有标识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法律特征。域名的全球唯一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商业影响的全球性,域名一经有效注册并投入使用,世界上的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或时间都可能在网上点击到该域名,并由此进入注册该域名的厂商网站,从而可能给其注册人带来可观的商业利益。随着因特网的迅猛发展,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日趋成为人们关注与争论的焦点。
目前,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主要有如下类形:
1.因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文字注册商标的单词、字母等而引起的纠纷。
2.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名称作为自己的域名。
3.行为人选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图形、图象并入自己的网页,或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标而引起纠纷。
4.域名与商标权、商号的冲突纠纷。一些使用二级域名或三级域名的域名所有者所使用的域名与注册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所使用的文字相同或者相似,从而构成冲突。
5.新类型的网上商标侵权纠纷。在因特网上,可以看到到处闪烁着变化无穷的商标。当然也隐藏着形形色色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类形态:一类是在自己网页上使用他人的商标作为链接到该商标权人网页的“锚”,被链接设置者当作商标使用,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第二类被称为“隐形商标侵权纠纷”,是将他人的商标埋置在自己网页的原代码中,当消费者使用网上引擎查找该人商标时,行为人的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例。
笔者认为,要缓解直至解决这些冲突,应本着预防与解决二手抓的原则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域名注册管理单位与国家商标管理部门配合行动,对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进行一些法律宣传,或者至少在权利人获得商标权时告知权利人,他可以以其商标的相关字母、数字与连接符组合向有关机关申请域名,以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这么做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商标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免得他人恶意钻空子。
第二,建立域名注册管理单位的注册检索制度。域名注册管理单位应效仿专利审查部门和商标注册部门,对于域名是否存在侵权情况作出力所能及的检索工作,把好第一道关。
第三,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知名度使得其成为网络经济中被侵害的重点知识产权。相对于一般商标的保护而言,驰名商标具有扩大保护的特殊性。我们应当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互联网中。
第四,引入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争议机制应是强制性的,域名持有者必须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负责解决域名争议,其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裁决的法律效力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等。
第五,建立域名交易制度,提倡平等协商,共享域名。域名作为一种资源,蕴涵着一定的经济价值,这就有了交易的前提和内在冲动。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只要所交易的域名不涉及到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域名交易就是可行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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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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