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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专利体系与PCT体系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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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市远东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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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按照PCT提出的申请称为PCT国际申请。传统的专利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就会产生如下问题:
Ø多种形式要求
Ø多种语言
Ø多次的检索
Ø多次的公开
Ø申请的多次审查
Ø12个月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
PCT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
Ø一种形式要求
Ø国际检索
Ø国际公布
Ø国际初审
Ø国际申请可按需要进入国家阶段
Ø可在30个月缴纳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而且只有在申请人希望继续时才缴纳
PCT体系的简介(1)
Ø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不存在PCT专利
Ø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申请的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u国际阶段,由下列部分构成
l国际申请的提交
l国际检索
l国际公布
l国际初步审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
u国家/地区阶段
授予专利的决定完全由进入其国家/地区阶段的国家局、地区局做出
PCT体系的简介(2)
Ø只有发明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保护
Ø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
ØPCT和工业产权领域的其他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一样,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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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2/2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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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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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0755-21114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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