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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建设知识社会的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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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知识社会在很多方面不及美国。鉴于此,欧盟提出要从人力资源、研发投入、信息通信技术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知识社会建设。
里斯本欧洲会议认识到,欧洲未来的经济发展将取决于它创立和发展高价值、创新型和基于研究的部门的能力,这样的部门才有可能与世界其他国家竞争。
很显然,研发投入越大,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也就越高。但知识社会的概念更广,不只是增加研发投入问题。它涉及到现代经济的方方面面,从高技术制造和通信技术,到知识密集型的服务,直至媒体和建筑等明显的创造性产业,而知识是增值的核心。
欧洲的知识社会都还不够强大,无论是从专利申请、科研人员数量、国际知名大学、诺贝尔奖获得者的人数,还是从科学论文的引用来讲,欧洲都落后于美国。欧洲没有充分抓住制定全球标准的机遇,欧洲的信息技术部门占欧洲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而美国却占7.3%。欧洲的信息技术的投资近年来一直落后于美国,差距大约为GDP的1.6%。
值得庆幸的是,欧洲也有一些强项。欧洲培养的科学和工程毕业生大约相当于美国的2倍。欧洲的个别部门如:民用航空航天、移动电话和电力工程等也很强大。现在欧洲需要认识到,知识社会对于欧洲未来的重要性,并下决心去建设它。
1. 吸引并留住世界一流的研究人员
一毕业就离开欧洲到别国,特别是到美国去的年轻研究人员太多,而世界其他地方选择在欧洲生活和工作的优秀人才又太少,因此,欧洲需要大大提高对研究人员的吸引力。
国家质量保证和认证程序的相互承认制度的进一步形成是朝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一步。它可以降低欧盟研究人员一直面临的在欧盟内部流动的行政障碍。这些障碍涉及社会保障权利和资格承认问题。另外,应通过简化的、快速的工作许可和签证程序,为欧盟以外的研究人员及其家属进入欧盟提供便利。
为了提高欧盟的吸引力,还需要重视财政问题。各成员国急需解决对大学的资助问题。欧洲要想吸引更多世界最优秀的研究人员,现在就应着手解决他们的研究环境改善及待遇提高问题。
大学、科学家和研究人员之间以及工业和商业之间创造性的互动,推动着技术转移和创新。这种互动必然植根于大学和企业地理位置上的接近。世界各地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高技术集群建立在这种互动的基础上,而赫尔辛基、慕尼黑和剑桥等“思想城”更进一步。它们还拥有其他一些支撑因素,特别是有先进的通信和运输基础设施,有金融机构愿意为创业者和专家进行技术转移提供必要风险资本,有支持性的公共权力机构促进网络结构形成,从而推动创造性的互动,并且,它们就是对知识工人来说有吸引力的环境。“思想城”正在作为充满活力的、高增长的知识区的重镇出现。
2. 把研发放到最优先地位
大量证据表明,把促进研发作为提高欧洲竞争力的前提是至关重要的。对此无动于衷将成为根本的战略错误,但令人担心的是,过多的欧盟成员国仍然安于现状,因此需要增强紧迫感。
主要的结构性障碍仍然阻碍着公共和私营研发投资水平的提高。应该对新成立的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激励。应在欧盟和国家层次提高对研发的公共支持,尤其是要资助那些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技术,目的是既要巩固科学基础,又要提高私营部门对研发投资的撬动作用。应该促进和鼓励公共和私营伙伴关系,将其作为提高投资的一种手段。应通过资助和协调长期基础研究来加强欧洲的科学基础。通过创建欧洲研究理事会,根据科学价值对基础研究进行排名。同时,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应寻找途径,利用公共采购来为新研究和创新密集型产品和服务提供先驱市场。
另外,应把国家和欧盟层次所有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调动起来,更加努力地去推动基于全欧公私伙伴关系的技术创举。
3. 发展通信技术
为了确保未来的经济增长,欧盟应制定一项全面的整体性战略,以促进通信技术部门的增长和通信技术在经济各个部分的扩散。首要任务是实施《电子欧洲》行动计划,这就需要促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电子学习。另外,2002年推出的电子通信规制框架应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这样一来,通过竞争就可以更加有效地降低消费者和企业的费用。上述框架的实施需要欧盟委员会、国家竞争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
该战略还须重视在2010年前把宽带接入率至少提高到50%。在许多成员国,宽带的使用率仍然很低而且很分散。必须做更多的工作,以便降低宽带接入价格,提供新内容以刺激需求,并且加快宽带网络的部署,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网络部署。不仅要努力扩大固定宽带网络,而且要努力扩大无线网络(3G和卫星)。后者可以提供成本低、速度快的互联网接入,有利于缩小数字鸿沟,因而有助于实现社会和区域凝聚的目标。
另外,欧洲需要一种管理框架,来刺激标准的制定,以便推动新技术的发展及其在欧盟内外的传播。
4. 保护知识产权以促进创新
如果企业肯定可以获得投资收益,那么它们一定会为创新和研发投资。一个基本前提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这个框架应该能够以很低的成本为欧洲中小企业和学术机构所利用,很显然,目前的情况还不是这样。最为紧迫的是,欧盟应采纳关于“依靠计算机实现的技术发明”的专利活动以及欧洲共同体专利的未决的提议。
摘译自欧盟委员会报告(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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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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