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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监控机制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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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军平 刘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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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管理上科学、理论上严谨、系统性很强的管理体系,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功能,并且能够与企业的其它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融合。这一体系的监控机制更具特色,具有检查、纠错、验证、评审和改进的能力。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遵循了管理学上的PDCA循环模式,对企业的各项生产和管理活动加以规划,确定应遵循的原则,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并在实现过程中不断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保证实现的过程不会偏离原有目标和原则。这里的C和A就是审核规范中的4.5“检查与纠正措施”条款,但它并没有停留在PDCA循环上,而是充分考虑到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发展很快、公众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关注不断提高的特点,并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动态性,增加了4.6“管理评审”条款,以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因此体系的监控机制应包含4.5和4.6两大要素的所有内容,从对日常操作监督管理到对管理状况的评估和系统评价,形成了比较严密的三级监控机制,确保了体系的充分、有效适用。
1 第一级监控机制:绩效测量和监测
4.5.1“绩效测量和监测”是体系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其形式类似于传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监控机制的基础保障。它要求:
(1) 监测与测量活动应有文件化程序,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 对检测使用的设备仪器应注重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3)对所设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其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资源问题。
(4)定期对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比较监控结果和法规执行情况。
这4个要点在实际使用中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我国不少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安环科(处),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的不少规章制度可以在系统化、程序化后直接应用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对后两点注重理解和运用,保证企业的目标和指标的顺利完成,并对企业守法达标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和比较。
有效监控要能发现问题,对监控结果应定期评价,并有相关文件或记录予以证明。对不符合规定、不能达到国家要求和计划未完成的情况,就应适时地应用4.5.2条款,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条款要求对所有不符合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其要点可以归纳如下:
(1)对于各种事故、事件、不符合,应明确职责和权限,是谁的责任,由谁查处,能够查处的问题的性质和范围等都应明确。
(2)采取措施减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产生的影响。
(3)应追查产生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原因,并根据问题的原因和性质,对原有的不合理的程序进行修改。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工作所倡导的预防为主的思想是一致的,制定所有这些程序和规定的目的都在于防止不符合情况,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了不符合,出现了安全事故要尽快解决问题消除影响,并尽可能防止类似不符合、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体系的监控与纠正措施始终是联系在一起,密不可分的。
2 第二级监控机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
这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是指组织内部的自我检查过程,是内审。它与第三方的外部审核一样,也是一个系统化、程序化、文件化、客观的验证过程,要遵循独立、客观、系统的原则,保证自我监控手段充分、有效、能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的各项要求,是否完成了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指标做出判断。这一条款要求:
(1)定期开展内审,要有文件化有方案和程序。一般内审由管理者代表推动。进行前应很好计划,全面覆盖审核规范的要求。内审的频率可以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自行设定,但不应低于外审频率,不少企业规定半年或一年一次。
(2)内审应能判断体系的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内审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审核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并且能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审核结论的客观性。
(3)内审完之后,要将结果送报管理者。管理者一方面向上呈报,使最高管理者掌握体系运行状况;另一方面要使有关职能部门了解自己和相关部门的运行情况,便于及时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改进提高。
一般内审时,借鉴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的做法,各部门人员尽量要交叉进行,本部门自我检查往往会因为太熟悉而难以发现问题。若不同部门的人员进行交叉审核,则可以大大提高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更为有效和客观。另一方面,内审范围应更全面、详细,对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记录的完整都应进行全面评估。简单来说,企业的内审应全面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17个要素和初始评审中辨识的重大危害和风险因素。内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与第一级监控措施的监控与测量有很大的不同,不是对单个具体的危害进行例行检查,而是侧重于管理,侧重于体系,当然也包含对检测工作本身的审核,因此内审所检查的内容更广,层次更高、频率也相应较低。内审产生的结果,即审核报告,也将直接对体系是否符合标准做出判断,提交到最高管理者手中,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对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问题也要应用4.5.2条款进行纠正和预防处理。
3 第三级监控机制: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17个条款中的最后一个,是由最高管理者进行的。它不对细节问题进行过多的讨论,而是根据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方针、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他要素可能需要进行的修改,并提出下一步改进、调整的目标.其核心要求是:
(1) 管理评审必须由最高管理者进行,因为体系的真正推动力来自最高管理者。
(2) 管理评审也应定期开展,一般在内审之后。
(3) 管理评审的重要意义在于判断体系的持续适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作为调整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依据,为下一步的持续改进提供方向。
(4) 管理评审同样要有记录等文件化的材料。
为达到管理评审的目的,在进行管理评审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内审报告。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进行的这种评审与前两级监控有着明显的不同。管理评审并不简单地对照法规或程序的有关要求,对某一现象或某要素进行纠正,而是对管理体系的缺陷和集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体现了更高的层次和宏观的调整。
4 三级监控机制间的相互关系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复杂的,出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产生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采用的预防与纠正的方法、措施也应是不同的。这三级监控是如何针对不同问题发挥作用的呢?
第一级监控机制主要针对企业日常操作和基层管理问题,用于监控一般的生产操作和基层管理,如高危险设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料、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进入等等;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随时产生,随时解决。第二级监控是由企业的管理者代表组织企业内部审核员进行,要调动企业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审核的范围则包括了生产操作与管理的主要部门和主要责任人,要集中发现问题并集中解决问题。第三级监控是由最高管理者进行的,将一些管理层解决不了的问题,关系企业大政方针的问题集中在一起,由决策层加以解决。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监控措施与管理层次的一致性,检测中得到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信息来自于基层操作与日常管理,向管理层流动,加以提炼和综合,再向决策层流动,由决策综合企业发展、经营的要求及社会职业安全健康及管理的要求,形成决策并逐渐向下传达,信息的流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严格有序。各级监控措施联系紧密又相对独立,既能在各自的层次单独发挥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可以将问题集中起来,找出管理的弱点,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下一级监控又成为上一级监控措施信息和判断的基础。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性很强的体系,其监控手段将为企业的监控管理提供完善的监控机制,实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监控,适应社会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不断提高的要求。(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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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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