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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辅相成的日本知识产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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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从“科技立国”向“科技创新立国”发展,并再次提升到“知识产权立国”的进程中,日本的社会团体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两大著名协会,即日本发明协会和日本知识财产协会(JIPA)。两者的定位明确,各司其职,并已经把他们的触角直接伸向国外的政府管理部门。

一、日本发明协会(www.jiii.or.jp)

日本发明协会成立于1904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总部设在东京,在日本47地区设有分会。目前该协会共有会员一万人,每年预算一百亿日圆。 日本发明协会由日本政府资助,其功能定位在专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创新能力的培育,以及中小企业的服务。可以细化为六大块,其中,“创新从娃娃抓起”更是其长期以来的主打任务之一:

1、举办各种发明表彰会和展览会。
2、青少年创造能力的开发与培养。

1974年,发明协会成立七十周年时成立了“少年少女发明俱乐部”,其目的在于培育儿童的创造能力。到目前为止,已有47个地区共成立了140个“少年少女发明俱乐部”,每年约有十万名儿童(小学及国中生)参与发明展、发明营的各项活动。此外协会还每年派遣杰出的少年儿童将其作品携至国外参展 这不仅能使日本的学童进一步了解国际青少年有关科技、艺术、文化、历史、生活形态,同时也能增进少年一代的互相了解。这充分体现出日本为了面对产业知识经济的快速持续成长,提升科技竞争力,将培育新一代青少年的创造力视为最重要的关键,将少年少女发明俱乐部视为孕育少年创造力的摇篮,相当有特色。

3、专利制度的普及和专利信息的活用。

包括发明的咨询,专利公报的发行与普及,举办有关工业产权制度的各类进修班。

4、国际交流与合作。

发明人协会接受来自海外的进修生,并有偿地进行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查与咨询。

5、地方振兴。

从专利等工业产权角度帮助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并对专利等信息进行技术评价,如专利查新等。

6、调查研究。

具体任务包括工业产权的调查研究,并将其制作成各种较为直观的带有专利地图的产业分析报告,以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学的研发。仅在2001年~2003年间,该协会就完成了67个项目的调研。其他任务包括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及其网页的制作与运营。

二、日本知识财产协会(JIPA)(http://www.jipa.or.jp/)

如果说日本发明协会更多的是面向公众、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基层,进行各项培育和普及工作的话,那日本知识财产协会(以下简称JIPA)则定位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从企业角度出发,影响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与决策,提高日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世界话语权,在全球范围维护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JIPA成立于1938年,是世界上最大的知识产权申请人和权利人团体。JIPA的总预算为6-7亿日元,收入全部都来自于会员缴纳的年费,会员入会费为10万日元,以后每年的年费为25万。JIPA的会员分正式会员和赞助会员两种,正式会员是有法人资格的日本公司,而赞助会员可以是调查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外国公司。到2004年共有正式会员856个,其中化工类企业为43%、电气设备类企业为31%、金属机械类企业21%,还有5%为土建与商贸类企业。值得JIPA引以为豪的是,日本的大型企业几乎都是JIPA的正式成员。JIPA的管理层基本上来自于各正式会员企业的知识产权部,有的是退休的高层管理人员,有的是在职人员。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在JIPA脱产工作的时间为两年,结束后仍回原企业任职。

JIPA章程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本协会的目的在于力图正确运用和改善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制度,为会员的经营、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作贡献。因此JIPA关注的是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共性问题,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发展的影响,面对的不仅是日本政府的各职能部门,还包括国外知识产权相关管理机构。详见附表:

表:近年来JIPA面向政府的部分建言
建议内容
提交部门
关于35条职务发明规定的建议
提交产业省等
对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的建议
提交内阁官房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筹备组等
对法制小委员会报告书的评语
提交产业结构审议会知识财产政策小组
关于假冒商品对策的要求书
提交中国各级监管假冒商品当局
对海牙条约筹备草案的意见
提交法务省
关于生物科学发明专利授权问题的意见
提交日本·美国·欧州的国家专利当局长官
关于IT技术应用上的障碍的要求
提交产业结构审议会
关于美国专利法修改的意见
提交美国专利商标局长官
关于加拿大的专利权有效期的意见
提交加拿大首相
其它意见
提交文化厅和经济产业省

当会员企业遭遇侵权,需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时,JIPA更是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通过与外国政府和/或相关管理层面进行沟通,施加影响。以下是2002年度JIPA针对假冒商品所开展的一系列对策活动:

组织亚洲假冒商品对策工程项目组

对各国的法律体系及其应用提出改善建议(纳入上述IIPPF建议书和关于中国、中国台湾地区的WTO/TRIPS协定·法令评论的紧急建议书中)
2002.7向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派遣代表团(包括关于假冒产品对策的要求)
2002.9向欧美派遣代表团(—研究假冒商品对策民间联合)
2002.12向东南亚派遣代表团—包括关于假冒产品对策的要求
向中国派遣代表团—提出关于假冒产品对策的要求(2001.11曾访问北京、上海、广州的监管机关(共13单位),提交请愿书,与这些单位建立联络渠道)
与日本政府(对双边国家专利当局会晤等提出议题)和各行业协会进行合作

组织广泛的国际交流活动也是JIPA的工作重点,除了日本周边的亚洲国家,IP重镇美国和欧洲也是JIPA频频到访的区域。交流的对象有大学、专利当局、相关行业协会和国际组织,交流的方式一般是出访会晤和接待来访,也有委派讲师、派遣调查团等其它形式。

日本发明协会和日本知识财产协会(JIPA)是两个定位完全不同的协会,但工作重心都围绕知识产权这个主题,因此两个协会间的联系还是很紧密的。日本发明协会负责运营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的若干项目组干事和成员是由JIPA派出的,积极参加和支持国际知识财产保护论坛也是JIPA的工作目标。

日本发明协会使日本的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而日本知识财产协会(JIPA)就知识产权问题在日本企业与政府之间架起了桥梁,可以这样说两大协会在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end)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如果您是本文作者,请点击此处) (12/1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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