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工机电网 在线工博会 我的佳工网 手机版 English
关键字  
  选择展区 >>
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培训/工业设计展区 >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展厅 > 产品库 > 技术论文 > 正文 产品库 会展 人才 帮助 | 注册 登录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
 按行业筛选
 按产品筛选
查看本类全部文章
e展厅 服务项目 最新动态 技术文章 企业目录 资料下载 视频/样本 反馈/论坛
  技术应用 | 基础知识 | 外刊文摘 | 业内专家 | 文章点评 投稿 发表科技文章 
利用法的变革推动中国工业设计产业嬗变
作者:朱钟炎 范乐明
欢迎访问e展厅
展厅
2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展厅
产品设计, 工业设计, 样件打样, 手板制作, 模型制作, ...
摘要:中国工业设计界有一个WTO的春梦,认为中国进入WTO,中国工业设计的春天就会来临,但事实并非如此,变革并不会自动发生,本文介绍了中国工业设计和制造业的现状,简介了与工业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论述了利用法的变革来推动中国工业设计产业嬗变和增强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必要性,最后指出如何进行法的变革的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工业设计,WTO春梦,知识产权法,法的变革,制造业竞争力
(按:本文中工业设计指狭义的产品设计)

楔:WTO春梦。

据说,中国的工业设计界在做着这样一个梦:WTO来了,中国工业设计的春天就会来临。一位工业设计资深学者曾经在世纪之交动情地写道:

虽然,中国工业设计经20年历程所取得的进步很不如人意。但在不少执著于此事业的人们心目中始终怀着希望。大家经常在面对理想与现实的各种冲突时这样开解自己: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开放,经济一定要发展,工业设计的"黄金时代"迟早会来。而在内心深处,每个人都存着某种希冀:盼望借助某种社会变革作为转折点,使这一天早日到来。

2001年11月,中国经历十三年的艰苦谈判之后,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宿愿已了。

今年是2004年了,3年过去,但工业设计的真正春天却还尚未来临。前段时间(04-04-26)在中国上海的cebit展中的颁布的IF中国大奖,以一种低于IF大奖的标准来评判中国的设计,似乎有IF大奖之"等外品奖"之疑惑,这是一种耻辱,是西洋人看不起中国的历史的延续,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我们需要的是与欧美设计大国进行平等的设计评奖。
我们不妨观之。

一、 中国工业设计现状。

在中国,工业设计师已经郁闷太久了,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到现在,二十年多年光阴荏苒,中国的工业设计始终未能够发展到令人满意的地步。世故的老师会给迷惘学生许一个美好的前景,但时不我待,许多的工业设计毕业生未等到春天来临便纷纷转行了,据统计,工业设计毕业的学生大概只有10%从事本行业,其他都转行了;又据2004年最新的数据,中国拥有不下800所设计院校,每年的毕业生多达8000人左右,(作者注,2005年的数字为,每年毕业10000多人,见http://www.core77.com/reactor/08.05_china.asp)这一数字还在上升之中,但中国的工业设计产业根本未曾发展到可以容纳这么多人的地步,据2000年不完全统计,以广告、CI策划为主的专业广告公司和平面设计公司已有七干余家,而大大小小的环境艺术设计、装修设计工程公司则逾万家,但职业化的工业设计机构只有屈指可数的十几家。教育的盲目扩张大大超越了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程度,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引起就业的压力。

而且"这依然只是中国产品设计的初级阶段。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工作还仅停留在调整现有产品的色彩和造型上。产品的概念设计工作通常仍在欧洲或美国进行"。(美国《商业周刊》2003/7)

二、 "中国制造"现状。

经过1990年代整整1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后,世界突然冒出了一个正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制造大国---中国。"中国制造"、"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越来越被世人所接受。但是,随之而来的便是世界各国面对潮水般涌来的中国产品所产生的矛盾心理:一方面,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大大增加了世界各国消费者的福利;另一方面,大量中国商品确实给很多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影响。一时间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起诉与日俱增,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呼声一再高涨。

2004年4月份在海南举办的博鳌亚洲论坛上,秘书长龙永图表示,在全球制造业的生产链上,中国企业只处在中低端,从中国的综合国力、制造业的素质和竞争能力,特别是拥有的自主核心技术看,与世界经济史上被称为"世界工厂"的英国、美国和日本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而且中国空背上一个贸易大国的称号,却没有从中得到真正多的利润。

1240亿美元的逆差--这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对自己和世界第四大贸易国中国之间关系的概括。这个数字,比中国自己确定的近600亿美元的标准翻了一倍多。

但根据对外经贸大学世贸组织研究院院长张汉林却觉得,美中贸易逆差的表象并不是两国经贸关系的真相。

他认为,美国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把下游一些利润并不高的部分转移出去,制造业外迁,中国在承接其产业专业转移的过程中,表面上看制造业迅速发展起来,但实际上产业利润的增长不和其产能规模扩张那么同步。例如2003年中国最大的出口产品类型--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产值规模4000多亿,利润额却不过180亿。"甚至不如建材行业的利润。"

三、 工业设计战略理应成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伴随着中国制造的产品在世界上越来越受到发达国家反倾销的制裁,而且受益不多,面对这种国际环境,我们必须把中国的经济增长置于国际相互依存与相互影响的关系中去加以理解和把握,以便从中找到一种为世界所接受的增长方式,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无疑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是无比重要一条,而产品竞争力可以用产品的性价比作指标量化。

性价比=品质/价格

中国人以前总是习惯于把价格降低,从而获得高的竞争力,而现在这一措施越来越受到限制,这条路现在越走越窄。
于是我们必须探求第二条路,那就是:把品质提高,从而增加产品的竞争性。这条路是大势所趋,因为中国的制造业是中国经济的支柱,所带动的产业和人非常之多,不可能丢弃的。

工业设计是提高产品品质的一条重要路径,工业设计就是生产力。设计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如出口的中国机床,被香港商人在港进行重新设计改造,价格翻了三倍以上。

工业设计对于企业而言有三个层次的作用:
1. 助于生产。利用工业设计助企业把设计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
2. 助于营销。利用工业设计助企业把设计与顾客紧密结合起来。
3. 助于策略。利用工业设计助企业把设计与企业战略结合起来。
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业设计战略来扶持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发展,而一届又一届,这么多的工业设计专业的毕业生已经为这一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最重要的人力的保证,中国的制造业也成熟到需要工业设计了。

四、 利用法推动变革。

法是有国家权威机关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根本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最后用来管理社会调控秩序的社会规范。

我们知道,推进社会变革的动力装置可以分为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例如十九世纪末的"公车上书"事件和二十世纪末的"乡镇海选"要求)以及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例如1980年代设立的"经济特区"和1990年代提出的"依法治国"纲领)这样两种很不相同的机制。

法的话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制的手段,进行特定的社会工程,达到预定的目的的社会变革。这是一种非常强大的手段,可以大大加速社会变革的速度。原来缓慢、自发、零星的发展,经过法的推动,可以变成快速、主动、集中、井喷式的发展。

可以说,促进中国的工业设计发展力量已经初具规模。"推"力量包括:教育界二十多年的工业设计教育的启蒙已经初见成效;培养的大量的工业设计学生,急需在这个产业找到工作;产业界廉价策略路越走越窄,必须寻找新路;已经进入了WTO,虽然还有几年的保护期,但马上就是面临国外厂商的竞争;等等。"拉"的力量包括:产业界在通过工业设计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获得市场的成功,尝到了甜头;设计界很多的设计师在国际比赛中获得了大奖,树立了信心;设计公司也在与厂家合作中积累了信心;等等。

现在如果能够在法的层面上再推一把的话,把中国设计扶上骏马,就能飞驰了。社会界已经有变革的要求,相应法要适应这一变化,从而促进之前进;否则,任由社会一点点自发的变化,那可能会较为缓慢,从而贻误时机。

五、 工业设计相关法。

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法,大概有以下几部
1. 《著作权法》。
原本著作权保护的是美术作品,而对于用于大批量的生产的设计作品并不给予保护,但2001年最新修正的《著作权法》已经把设计作品都包括进去了。见第一章第三条第七款: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这个法对于设计师尤为重要,因为设计师在与客户的合作中,常常会处于弱势的地位,客户依靠其强势的地位,对设计师甚至设计公司进行拖欠工资,这时设计师要善于使用法的武器保护自己。了解《著作权法》后,合同中就能写明相关事项,以避免以后的麻烦事。

2. 《商标法》。
商标是商品的标志,是厂家为了区别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的不同而赋予商品的标志,以为了区别自己和他人的商品为目的。工业设计与商标设计会有一些重复的方面,尤其立体商标可以作为外观设计。而产品的标签或标贴则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

3. 《专利法》。
与工业设计相关的专利法主要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方面。利用此法可以保护企业花费大量资源而得到的成果不被别人轻易获得,从而促进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4. 《反不正当竞争法》。
有些产品虽然拥有了专利,但是到了市场上,仍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的方法来牟取利益,这时候就可以运用此法。

六、 工业设计相关法存在的问题。

1. 保护力度和范围不够。
与《著作权法》与《商标法》相比,现行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力度和范围不够。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新颖性检索,任何人申请,只要符合初审资格就会被授权,因此中国对于畅销商品的外观仿冒时有出现,而被仿冒后维权也十分不易。可总结为:申请易,维权难;申诉易,举证难。很多厂家因而不愿申请。

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不够严格。
在设计专利申请中,对于创造性的审查不够高,导致很多申请的外观专利的水平都非常低。而且审查的人员很多不是真正的设计类专业毕业的,缺乏相应的专业眼光。

3. 保护时间过短。
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自申请日算起。而德国外观设计目前最长保护期为20年,并改为25年。法国外观设计目前为25年,英国为15年。原先考虑到中国设计能力较弱,定了较短的保护期,现在中国的工业设计能力不断上升,可以考虑延长保护期了。

七、 法如何变革。

1. 建立专门法。
工业设计所涉及的专利与专利法保护的其他专业相比,性质有很大的不同。有必要专门立法来处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就把工业设计单独列出,与专利相对。日本则有单独针对设计的《意匠法》。
单独立法可以更好的处理工业设计相关知识产权问题,但同时也要考虑此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相协调的问题。

2. 建立工业设计产权局。
虽然欧洲的外观设计工作虽也包含在专利部门的工作范围内,但其外观设计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而且将把之独立出来,设立外观设计局。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我国有必要建立独立的工业设计局,如同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一个局,利于工业设计工作的发展。借鉴日本的经验,可以考虑招入一些设计系毕业的学生担任审查的工作,提高工作的水平。

3. 延长保护期。
这点前面论及过。除了给予10年的保护期外,可再给予5年的延续期,以利于一些能够形成传统产品、长期生产型产品的外观设计得到较长时间的法律保护。
同时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可以把常规保护期分为几个阶段,保护费用的交纳也可分段进行。这样可以避免申请人每年一次的缴费手续及专利局流程工作中每年一次或多次对同一申请的处理手续,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4. 提高创造性要求。
近年来外观设计的种类而言,"三包一贴"(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瓶罐和标贴)类占主导地位,但此类产品的创造性不高,只是单纯的造型而已。其他的工业产品也都设计水平不高,而现在中国工业设计的水平已经上了很大的台阶,有必要来提高创造性的要求来提高整个工业设计专利的水平。

5. 应对产品的局部设计给予专利保护。
在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产品的局部设计或部分设计的保护,早已存在。而我国对此并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结果会产生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不利于产品的创新。给予局部设计专利保护可以编织严密的专利网,从而从四周包围大专利,避免发达国家的专利封锁。

6. 工业产品出口要求专利认证。
日本在二次大战后经济恢复期大量仿冒其他国家的产品,结果在全世界激起公愤,后来日本政府认为这样不行,强制日本所有出口的产品都要有专利认证,终于日本的创新能力也逐步发展起来了。
而中国现在出口的产品越来越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诉讼,利用低价仿冒的路,越走越窄,但有些企业由于长期的惰性而不愿去创新,因此有必要对于中国出口的产品实现专利认证,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也是对工业设计行业的一个促进。

7. 加快授权程序。
对于一些生命周期短、易被仿冒的产品的外观申请,应加快授权程序。否则申请此类产品的意义也就不大了。

8. 在设计师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现在设计师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够强,常常不懂得用法保护自己,从而受伤害。在设计师中普及此类知识,保障设计师的权益,可以提高设计师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产品设计专利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外观设计与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2.童慧明《中国工业设计20年反思》
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冯晓青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9月1版
4. 《社会变革与法的作用》季卫东,原刊于《开放时代》2002年第一期

作者通联
朱钟炎:
单位:上海同济大学城规学院艺术设计系,
email:abish@sh163a.sta.net.cn
fax: 86-21-55570778
范乐明:
单位:上海大学工业设计系,
email: f_yueming@yahoo.com.cn,
fax: 86-21-55570778

ABSTRACT: In the industrial design field of China there has been a spring dream about WTO, assuming that if China had entered WTO, the spring of industrial design of China would come in sequence. But it's not true, and the reform wouldn't happen automatically.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 and manufacture of China, brief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related to industrial design, demonstrates 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laws to push forward the level of industrial design and manufacture of China, and last but not least important gives some advice about how to reform the laws.
KEY WORDS: Industrial Design, the Spring Dream about W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aws, the Reform of Laws,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Manufacture(end)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如果您是本文作者,请点击此处) (10/24/2005)
查看更多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相关文章: more
·用户界面设计&使用性测试 (5/5/2006)
·工业设计的定义与步骤 newmaker (4/19/2006)
·人机工程学和工业设计 newmaker (4/9/2006)
·对工业设计之发展与竞争力的一些观点 浩汉工业产品设计公司 陈文龙 (2/11/2006)
·基于网络与VR技术的机电产品协同设计 刘子建 张建华 盛晓敏 (2/4/2006)
·基于“人性化设计”思想的医疗器械设计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李月恩 刘敏 (10/24/2005)
·当代美国工业设计最新发展趋势报告 北京服装学院工业设计系 刘亚军 编译 (10/24/2005)
·论设计创新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10/24/2005)
·公差设计与制造成本 杨颖 汪劲松 郁鼎文 (10/18/2005)
·汽车油泥模型制作步骤 newmaker (10/18/2005)
查看相关文章目录:
·服务/培训/工业设计展区 >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展厅 >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文章
文章点评 查看全部点评 投稿 进入贴吧


对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 有何见解?请到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论坛 畅所欲言吧!


网站简介 | 企业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English | Showsbee | 会员登录  
© 1999-2024 newmaker.com. 佳工机电网·嘉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