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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标准 并不中立的技术中立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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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所 朱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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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标准与欧洲的WCDMA标准、美国的CDMA2000标准共同被国际电信联盟接受为3G的国际标准。由于当时其他两大标准已经进入产品实质研发,而TD-SCDMA标准处于理论方案阶段,因而市场前景渺茫。
从2002年开始,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支持TD-SCDMA标准的政策措施,包括3G频谱规划中把主要频谱分配给TD-SCDMA标准,成立了相关企业参加的TD-SCDMA标准产业联盟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使TD-SCDMA标准的发展环境大为改善。目前,虽然企业的产品系列化能力还有待加强,一些产品性能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产业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有多家合作厂商,基于TD-SCDMA标准的3G产业链已经初步形成。
随着我国政府对自主标准支持力度加强,某些外国政府和企业则开始担心我国支持TD-SCDMA标准的行动将损害其自身利益,开始设法干扰我国TD-SCDMA标准的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政府大力宣扬的“技术中立论”及其施加的政治压力。
“技术中立论”的不利影响
2004年以来,在我国TD-SCDMA标准产业链逐渐形成,而在美国高通公司的CDMA2000标准市场和产品成熟程度占优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开始对我国政府支持TD-SCDMA标准的政策施加政治压力,要求我国政府放弃对3G标准选择问题的干预,由企业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技术标准,即所谓的“技术中立”。因为“这可以使消费者以低廉的成本获得最好的技术”。并将这一问题作为2004年4月举行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的主要议题。
美国政府大力推销的“技术中立论”,无疑对TD-SCDMA标准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损害TD-SCDMA标准发展的良好市场预期环境。2002年以来,由于我国政府对TD-SCDMA标准的明确支持态度,在相当程度上扭转了市场对TD-SCDMA标准的悲观看法,不少企业,包括一些跨国企业开始加大对该标准的支持力度。这是TD-SCDMA标准在产品开发方面迅速缩短与其他两大标准差距的重要原因。
我国政府在3G标准问题上的战略让步,必然使一些企业产生疑虑:在美国的阻挠和我国政府的上述承诺下,在市场表现上本来稍逊其他两大标准的TD-SCDMA标准如何突破这种不利的氛围而发展?
目前我国3G牌照政策模糊化处理有其合理性。但尽管这种策略可以暂时避免冲突,但同时却增加了TD-SCDMA标准发展的风险。如果我国最后在3G牌照政策上如实贯彻“中立”的原则,那么TD-SCDMA标准必败无疑,这将对我国整体技术标准战略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如果我国不打算继续让步,那么我们如何应对呢?
标准竞争的“市场失败”
我国承诺在3G标准选择中政府保持中立。这是国际经济实力和政治压力博弈的结果。随着3G市场启动时间的临近,我国政府政策机动空间将越来越有限。而要改善这一局面,首先要解决两个理论问题:一是美国政府自己是否在技术标准问题上采用了“技术中立”政策;二是市场是否能确保用户获得最好的3G技术。
一般地说,技术中立政策的确可以起到加快技术创新的作用。然而,技术创新是有“产权”的。当在市场上的竞争技术属于不同国家的企业时,技术创新所产生的收益并不是均匀地分配到这些企业。因此,美国等国是否采用“技术中立论”就因时因地而异了。
实际上,在移动通信标准选择问题上,美国和欧洲国家都没有始终贯彻技术中立政策。1990年,美国高通公司技术上很不成熟的CDMA标准一经提出,立刻得到政府的支持,并在CDMA商用的前三年作出了有利于CDMA标准的频率规划。同时,美国政府还把欧洲GSM标准的核心频率拍卖给了一家美国公司做PCS,以限制当时更为成熟的GSM标准进入美国,欧洲也采取了类似的手段,卡死了CDMA的频率,因此CDMA也同样进不了欧洲。
可见,在涉及重大产业利益的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中,在本国标准与其他国家标准的竞争时,欧美等国并没有如其所说采取“技术中立”政策。美国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要我国政府采取“技术中立”政策,只不过是为了给本国的CDMA2000标准“鸣锣开道”罢了。
即使抛开技术中立论的虚伪性不谈,国外有关网络效应和技术标准的大量研究成果表明,技术中立政策并不能保证消费者“以低廉的价格获得最好的技术”。在标准竞争中,市场选择的结果可能是“差”、技术长期占领市场,虽然有更好的技术存在于市场上,但由于标准的“网络效应”及其导致的“锁定效应”,市场无法协调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行为,从而相当一部分人“被迫”选择“差”的技术标准。因此,市场选择技术标准的“失败”表明,政府干预标准选择具有经济合理性。
一般而论,WCDMA,CDMA2000和TD-SCDMA标准技术各有特点。但从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实际情况和频谱效率角度考察,则TD-SCDMA标准具有相对技术优势。但是理论分析和实践都表明,在市场选择过程中这一先进技术生存下来的可能性很小。我国政府对TD-SCDMA标准的支持,不但不会妨碍,反而会有助于用户享受到这一先进的3G技术。
突破不利影响的三点策略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要改变我国TD-SCDMA标准发展环境,需要在政策的理论基础、宣传的诉求点及3G牌照政策制定等方面作出调整。
1.以标准竞争的“市场失败论”应对“技术中立论”,确立TD-SCDMA标准政策的理论基础。
从根本上说,实力是决定国家之间谈判结果的最基本因素,但总体上我们处在一个“有规则”的世界。因此,“讲道理”同样对国家之间的谈判结果有重要影响。关键是,我们要把合适的道理对合适的对手讲,才有可能在一个问题上找到双方互有让步的谈判均衡结果。
到目前为止,在支持TD-SCDMA标准问题上,我们所讲的“道理”,概括起来无非是“技术标准关系到长期的产业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因此我国要支持自己的技术标准”。这实际上也是欧美等国到处推销自己的3G标准的基本原因。问题是这并不是谈判桌上的对手认可的“理论”。谈判就成了双方自说自话,其结果不是谈判破裂,就是偏向于实力强大的一方,不可能出现“共赢”的结果。
因为在垄断、外部效应等情况下,会出现“市场失败”的情况。这样政府会进场干预。
市场失败论和技术中立论都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但前者是后者的修正和补充。用标准竞争的“市场失败论”应对“技术中立论”可以达到“接受对手的逻辑,但修正其结论”的目的,为我国支持TD-SCDMA标准提供理论合法性,因而可以成为我国TD-SCDMA标准政策的恰当理论基础。
2.改变标准政策诉求点,强调TD-SCDMA标准的技术先进性与市场选择的无效率。
在把标准竞争的“市场失败论”作为我国TD-SCDMA标准政策的理论基础后,政策宣传的诉求点也要作相应的调整。把标准政策的诉求点从目前过于强调技术标准的“国产性质”,调整到强调TD-SCDMA标准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无效率上来。事实证明,以“国产标准”作为标准政策的诉求点,除了使外国企业和政府对我国支持自主标准的行为产生过度反应外,对技术标准本身的推广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因为用户不会因为一种技术是“国产”的就选择它,而主要取决于该技术给他带来的效用。
这种调整不仅可以进一步强化政府支持TD-SCDMA标准的理论合法性,而且还可以向外界表明:我国支持技术标准的原则首先是基于标准本身的先进性。
3.按照技术标准与牌照有限捆绑原则发放3G牌照。
考虑到我国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现状和支持TD-SCDMA标准的政策意图,大多学者和业界建议应该在我国发放3G牌照时应该把许可证和技术标准捆绑,即WCDMA,CDMA2000和TD-SCDMA标准至少各有一张3G牌照。
但是,这种捆绑方式在我国带来一些特殊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中国联通同时有GSM网和CDMA网,两张网的3G迁移路径是不同的。考虑到技术变化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把联通的3G牌照与哪一种技术标准捆绑都会限制其技术选择。
因此,建议我国牌照政策采取有限度技术标准捆绑政策。具体地说,假定发3张牌照,只有一张牌照规定必须采用TD-SCDMA标准,可以考虑给予网通和电信的合资移动公司,另外两张牌照分别给予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但不规定其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
另外,有限捆绑政策在为TD-SCDMA标准提供发展空间的同时,也部分满足了美国政府“技术中立”的要求,有助于减轻外部因素的干扰程度,因而推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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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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