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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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策略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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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技术人员甚至高层经营者眼中,专利只是向社会证明具有技术开发能力的依据,是用以申报技术先进项目、争取优惠政策的“装饰”。但专利不仅仅是“装饰”,更是以技术行使市场垄断权的基础,是竞争的重要工具。专利申请策略是否得当,对专利产品的市场营销和市场竞争力,有着直接的影响。
首先,专利申请时机的不同将直接导致专利产品的市场垄断权时间起点不同。法律规定,专利有申请之日和授权之日,从申请之日到授权之日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外观、实用新型将近一年)。在这一时间段内,因为专利自授权之日起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以既使我们的产品已申报专利,也很难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事实上已有数起不良厂商在我公司专利产品授权前大肆生产出货的事情发生,大大削弱了公司专利产品上市后的市场影响力,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再次发生,我们只有提早申请,提早授权,将侵权者透支市场的机会降到最小。
第二,专利申请前的保密工作与专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我公司某产品外观设计在递交了专利申请之后,竞争对手就以同样的外观设计也递交了专利申请,两份申请之间仅隔几日。事后得知,竞争对手窃取了我公司的外观设计之后,马上进行了专利申报,但由于专利代理人的延误,未能使其抢报专利的阴谋得逞。如果不是代理人延误的原因,结果可想而知,我公司开发人员的努力及百万元的模具将付之东流,专利产品也将在市场上难以立足。
第三,对所采用或模仿的国外技术,不能过分顾及专利的稳定性问题,应立即申请专利。因为:
1、如果该设计并未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那么即使该设计在国外已公开制造或销售,也不影响其在中国的新颖性。如果将该设计在中国申请专利,从法律上讲是可行的。
2、即使该设计在国外以某种途径公开发表过,但要找到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公开发表,也是非常困难的,犹如大海捞针,成本高昂。与其该设计被竞争对手申请,不如我公司抢先申请。虽然说这样的申请是有风险的,但是如果我们不申请,我们的竞争对手就会申请,我们就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事实证明如此,例如格兰仕黑金刚微波炉外观设计一案不就是这样的吗?相反,对于我公司抢先申请的外国公司设计,即使最有条件收集证据的该外国公司向我公司提出意见,我们也能应对自如。如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将该专利与该外国公司分享,以共同抵制第三方在我国的生产或销售,而又不至于被诉侵权。事实上我们也做到了这一点。
第四,外观专利申请必须抓住创造点,以取得最大范围的保护。创造点是指专利设计的独特之处,例如某个新的部件或某个新的图案。竞争对手希望运用我公司产品的创新部位设计而不被视为侵权,往往想方设法的在非创新部位进行改动,或者将我公司两个专利中的创新部位重新组合,堂皇上市。这种情况的出现,部分原因在于我方申请专利时,未抓住创造点,专利保护范围未能详尽所致。这是大家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五,从国外引进新产品的同时,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和必要的证据准备工作。否则,极有可能被一些动机不良的公司、个人立即取得该国外公司产品后,有选择性地将部分零部件申请专利,待国内公司生产出相同产品后,再提出索赔相威胁。这不是耸人听闻,这样的事情在国内计算机零配件生产领域已有多起发生。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公司相关人员,在引进国外新产品的同时应该把从国外买进的样品,通过国内公司转卖,留下清楚表明购买型号、时间的发票,以取得该产品已经在国内公开销售的证据。另外,为了防止竞争对手进行类似的引进,我公司也可以有选择性的将部分零部件申请专利。
总之,专利申请策略与市场竞争的关系十分密切,专利申请策略适当,则会给专利确权、维权带来便利,并会使该专利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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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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