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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大型科研仪器管理情况分析
作者: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谷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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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 振动研磨机, 移液器, 生命科学仪器, 摇床, ...
中国卫星地面站世界最多,但还有很多科研人员得不到数据。由于缺乏国家统一规划,共享程度差,各地方和各部门仍在大量建设卫星地面站。

“北京已成为全世界MODIS卫星地面站密度最大的城市。据专家分析,按目前速度,近年内全国将建设80个类似的接收站,全球最多。”

这是科技部提供的一份调研报告的内容,不是表明我国实力强大,而是恰恰相反,说明我国科研设备重复建设严重,对有限的经费造成了无谓浪费。

MODIS地面站是指接收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新一代地球观测系统卫星信号的系统。这些信息在资源、环境、灾害、地球科学等领域有广泛应用。虽接收免费,但接收设备却不便宜。我国建设的接收站全套引进美国设备要100万美元左右,中美联合生产的要280万元人民币。这还不算每年不低于50万元的基本维护费用。

2001年以来,我国已建成接收站17个。其中北京8个站,成为全世界MODIS站密度最大的城市。相比之下,美国形成了全国的MODIS数据服务网,接收站点也不过16个。其他国家如俄罗斯有8个站点,日本有4个,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大部分目前只有1个。

据中科院遥感所的科技人员介绍,如分布合理又能实现数据共享,全国有4—5个接收站就足够了。因为在北京一地的地面站就可以接收到几乎覆盖中国陆地的全部信息,在新疆和华南再布几个站,即可实现完全覆盖。
类似的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前些年某著名高校购置的进口实验仪器因为没有足够的房间放置,于是只能摆在楼道和走廊里,任凭风吹日晒,而其他许多高校却无钱购买。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在我国这样还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的确令人痛心,一方面造成国家财富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缺少交流和共享,阻碍了科研水平的提高。

如果把一台仪器的寿命分为先进、常规和落伍3个阶段。一般来说,先进阶段占仪器整个寿命不到1/3。只有把运行效率提高到最高,才能保证对先进阶段的充分利用。在这方面有必要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本报告分重大科研仪器的购买与审批、重大科研仪器的产权归属以及重大科研仪器的使用三部分来介绍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管理。

(一)重大科研仪器的购买与审批

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对R&D项目(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的支持通常是通过联邦政府各部门来进行的,如能源部、航空航天局、农业部、自然科学基金等,这些联邦政府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的审批,经费预算也来自于这些联邦政府部门,各联邦政府部门的经费预算最后要通过国会的批准。联邦政府以合同方式进行R&D项目是为联邦政府的直接利益服务,也就是这样的项目是联邦政府自己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相应的联邦政府部门制定,购置费和运行费通常都来自于联邦政府部门。联邦政府以资助和合作协议方式资助的R&D项目,是联邦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给予的资助,而项目并不属于联邦政府,在此情况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要由提供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批准,购置费和运行费将视项目而定,联邦政府可给予全部或部分仪器购置费和运行费,通常要求仪器设备的购置费不能超过整个项目经费的30%。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通常都设在国家实验室和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和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一般归联邦政府的一个或几个部门拥有,这些部门负责项目所需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购置计划及审批管理。联邦政府部门需要与每一个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签订研发合同,研发项目内容不同,合同条款和双方的责任、义务也不尽相同。

英国

英国贸工部(DTI,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下属的科技办公室(OST,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onlogy)是英国科技的政府主管部门。OST负责制订政府投入的科技经费预算,经议会审批通过后,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分配给OST下属的英国七大研究理事会。其中国家实验室研究理事会CCLRC(the Council for the Central Laboratory of the Research Council)是英国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中心,负责向英国政府建议建设或购买何种重大科研仪器设施,以及所需要的费用额度。一经政府批准,OST将向CCLRC下拨相应的经费,CCLRC具体负责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英国所有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CCLRC通过为英国各相关研究机构提供大型科研设施来支持其科研工作。

CCLRC每年的运行费用总额约有1.4亿英镑。2001-2002年度的收入情况如表一:

从上表可以看出,CCLRC除了直接接受政府(由科学技术办公室下拨)的资助外,还通过其设施提供的服务,从其他的研究理事会、有关政府部门、欧盟委员会、大学和工业届收取获得一部分收入。CCLRC获得的上述经费,主要用于提供、运行、维护、发展和升级其大规模设施及其相应仪器,履行与用户签订的各等级的服务协议,以及支付员工的薪筹等。

德国

自八十年代以来,德国政府为用于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自1992年以来,德国联邦教研部每年用于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约为5亿欧元。而2001年联邦教研部资助用于建造、运行并在国家及国际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进行科研的费用为5亿8千万欧元,占当年科研经费预算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以德国赫姆霍尔茨研究中心联合会(HGF)为例,该联合会是德国最大的科研组织,是德国科研活动的四大支柱之一。根据该联合会规定,其下属研究中心建造或购置250万欧元以下的国家重大仪器设施由研究中心审批,250万欧元以上、2千5百万欧元以下的重大仪器设施由该联合会审批,2千5百万欧元以上的重大仪器设施要由联邦教研部委托德国政府权威顾问机构—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评估后由联邦教研部审批。

而包括科研机构、大学在内的申请单位要申请投资总额为2千5百万欧元以上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必须提出一份包括“科学计划”(scientific programme)和“技术设计报告”(technical design report)在内的申请报告。

以“可产生高强度、高质量离子射线的加速器”为例,这份由达姆斯塔特重离子研究所(GSI)提出的由500余名德国及外国科学家共同参与撰写的申请报告长达695页。在其400余页的“科学计划”中,详尽地阐述了计划新建的加速器的科学目标,特别是在用离子射线进行学科间研究、等离子、核子结构及天文物理、夸克物质等领域的研究前景。在其近300页的“技术设计报告”中则全面介绍了加速器的位置、布局、技术指标及性能、运行中的环境及安全问题、费用预算、建造进度表、组织管理形式等。

鉴于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耗资巨大,德国通常在8年至10年审批并投资建造一批投资总额分别在2千5百万欧元以上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

审批的最重要环节是由权威顾问机构进行科学评估。联邦教研部在接到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申请报告后,会要求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给予科学评估。而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则会针对不同情况专门成立一个“指导委员会”,对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计划进行科学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类指导委员会通常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下属的科学委员会成员(主要是自然科学及工程科学领域的科学家);联邦及州政府代表;主要是与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有关的国内外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家。

指导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根据制定的五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这五大评估标准是:一是只能通过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才能获得重大科学进展的可能性;二是技术上可实现性及技术创新程度;三是参与的研究机构的科学技术实力;四是相关的专业领域潜在用户的可接受程度;五是有助于实现重大科研项目(技术转让、国际前景、培养年轻科学家)。

根据要求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以统一的调查表格发至所有被评估科研机构,并要求给予书面答复,在书面答复时应概述项目建议的情况。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工作小组访问科研机构,与研究机构顾问委员会、主要科学家、工作人员深入座谈。然后,根据五大评估标准,综合整理专家意见,作为工作小组评估结果。

指导委员会还可能从科研政策的角度进行评估。指导委员会从科研政策角度的评估着眼于下列几点: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科学潜力;保证通过重大科研仪器设施以最佳方式获取所需的知识;与相关专业领域的长期发展前景一致性;技术上成熟性及时间上可实现性;科学技术政策的可实现性。

经过从专业和科研政策角度评估之后,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才提出最后评估报告,并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资助情况向德国联邦教研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联邦教研部根据评估意见及建议作出决定。

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认为,鉴于许多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建造、运行、维护等费用相当昂贵,因此,建议将某些大型设施设计成为欧洲或国际重大科研设施,由欧洲国家及其它国家共同投资建造。

日本

在对研究设备(如大型器材)的购置方面,国立研究机构都可以向有关省厅提出特别预算申请,在通过专门委员会和省厅的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就可以购置所需的设施仪器,设备报废前的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在申请大型仪器时多数要求使用人员具备技术人员的条件,大型仪器的运行操作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至于操作人员的待遇,没有什么特殊。有时根据情况,也可能委托给民间的技术人员。对于运营费用,根据情况有的需要专门费用,有的则没有。

韩国

在国家重大科研设备仪器设施购置方面,韩国政府主要靠国家拨款或者通过IBRD(国际开发银行)、OECF(日本海外经济合作基金)等国际机构的贷款来筹措资金,作为购置科研仪器设施的投资。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初期主要靠贷款购置仪器设施。随着IBRD(国际开发银行)对韩国贷款的结束,现在,借助国家支援购置的比例日渐增加。国公立试验研究机构主要依赖国家拨款,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则通过贷款购置仪器设施。国公立试验研究机构是依据政府组织法、中央政府的有关法令或地方政府有关条令和规定设立的,其成员(研究员和技术员)属公务员身份,主要从事试验、检测、检验、调查等业务。政府资助研究机构具财团法人资格,经费主要由政府资助金名目提供,以接受委托的形式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最近,由于国策研究费的增加,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用国策研究费用添置科研仪器设施越来越多。总之,科研机构的设施购置和运行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库、贷款、自筹、研究费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资助等。从政府对大学的投资情况来看,最近几年,教育部加大了对大学研究用仪器的投入力度,以提高大学教育水平和研究能力。国立大学研究设备费的80%是靠国家拨款及贷款解决的。但国家对私立大学的支援明显不足,许多私立大学在研究设备方面只能自筹资金。

购置计划主要是由科研单位或大学向有关部门申报,国家在审批管理及购置费用的安排上,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中包括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情况。

韩国每年从2月开始运作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预算编制亦不例外。韩国研究开发预算归口于企划预算署。政府各有关部门从2月开始经过几上几下编制出预算(草案)。政府各有关部门再对预算(草案)进行多次协商和调整,最终于9月中旬向总统报告下年度预算草案。国会于11月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做出最后决定,而科学技术预算12月才能最终确定。

(二)重大科研仪器的产权归属

美国

美国联邦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产全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联邦政府部门与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签订研发合同方式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其所有权归联邦政府,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只有使用权,并依据有关国家资产管理标准和使用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联邦政府部门与高等教育机构、医院及非盈利机构以签订R&D合同方式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属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购买价格在5,000美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在联邦政府部门项目管理官员同意的情况下,其所有权可归项目承担方所有。

(2)对于购买价格为5,000美元,或5,000美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仪器设备归项目承担方所有,不对政府承担任何责任。
仪器设备归项目承担方所有,政府有权在项目结束后的12个月内将仪器设备转给第三方。
仪器设备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3、联邦政府以资助和合作协议方式资助R&D项目所购置的仪

器设备,其所有权归项目承担方所有,但联邦政府拥有在项目结束后对仪器设备的处置权。

英国

英国现有所有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均有政府全额资助建设,其产权完全归政府所有。根据皇家宪章成立的CCLRC负责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进行日常管理。

近年来,英国政府也逐渐向一些机构开放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投资。例如,作为英国近30年最大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钻石Diamond同步加速光源设施,英国政府将投资86%,而英国威康基金(Well Come Trust)投资14%。威康基金拥有该设施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均在双方事先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该设施2006年建成后,威康基金将可使用Diamond设施14%的时间。

德国

在德国,国家资助建造或购置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费用,通常由联邦政府承担90%、州政府承担10%。因此,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产权90%归联邦政府,10%归州政府所有。以重离子研究中心为例,在该研究所于1969年底成立时,以联邦科研部为代表的联邦政府与州文化部代表的黑森州政府签署的合作协定第2条规定,研究所超过10万马克注册资本的投资费用由联邦提供90%,由州提供10%。

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运行费用也同样按这一比例分摊。国家负责投资费用、运行费用,而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则负责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保养。

日本

在日本,大型科研设备报废前的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韩国

由国家购置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另外,由国家购置的一部分重大科研设备虽设立在各大学或科研机构,但其产权仍属国家所有。由国家资助购置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产权归属购置方所有。通过贷款购置的科研设备产权归购置单位所有,贷款由贷款方偿还。但对中小企业情况,政府会实施一定的扶助政策。

(三)重大科研仪器的使用

美国

拥有用联邦政府经费购置仪器设施的项目承担方在不妨碍项目进行的条件下有义务向联邦政府部门所从事的其它研究项目开放,其优先顺序为:应首先满足给予购置该仪器设备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的项目需要,其次满足其它联邦政府部门的需要。项目承担方若利用用政府资金购置的仪器设施为非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必须要争得给予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的批准。利用仪器设施提供对外服务的服务费价格不能低于私营机构所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对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被视为“项目收入”,应按“项目收入”的有关规定使用。

英国

(一)开放的渠道和方式

英国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使用:

1、英国科研人员:英国所有的科研人员,包括来自于各研究理事会科研机构、CCLRC工作人员、研究理事会高级或资深研究会员(或类似资格人员)、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会员;

2、国际协议:与CCLRC签订了相应使用合作协议的海外科研机构可以申请使用这些重大科研仪器设施;

3、欧盟范围内:在欧盟第五框架计划(FP5)下,CCLRC设施接受来自国外的使用申请;使用的级别与欧盟同意资助的级别一致。欧盟的第六框架计划将继续使用这一机制;

4、非欧盟国家或尚未签订使用合作协议的海外科研机构,也可申请在CCLRC为世界级科学计划预留的时段内,使用这些设施;

5、商业合同制用户:根据与CCLRC签订合同中的使用这些设施。

上述有资格科研机构和人员对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使用申请,都需要通过设施使用工作组(FAP)的评估。FAP负责审批设施的使用申请,决定申请占用设施的时间。FAP在审批过程中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科学实验的高尖程度、时代程度、技术可行性、安全等。FAP还决定CCLRC需要发展的问题,每年评估设施的使用情况、每一设施的科学产出、新出现的科学主题和设施使用趋势。

申请使用CCLRC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

1.一般直接使用申请方式

CCLRC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接受每6个月一轮的申请。所有的直接使用申请书,都需要经过设施使用工作组(FAP)的审议,并将根据排队和仪器占用情况安排具体使用时间。其他研究理事会资助的使用申请,将在FAP里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优先考虑。

2.以重大科研计划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虑到重大科研计划科研人员的使用需求,根据实际需要或FAP的建议,CCLRC设施可以科研计划的方式申请使用。这种使用方式的申请者需要出具详细的科学方案,包括在科研计划实施过程中大约需要使用CCLRC设施的时间(最长3年),并指明该计划可使用的其他资源的情况。

FAP将审议所有该种方式的申请,并评估所对应的科研计划按照这种方式申请使用是否合适。随后,获准按照这种方式的申请者,在每次使用CCLRC设施前,要提交其科研计划已获得的进展情况,和还将要使用CCLRC设施的计划。这有利于FAP为每台仪器安排科学的使用日程。

在安排CCLRC设施使用时间时,优先考虑重大科研计划方式的使用申请。优先程度视设施和科研计划所在领域情况而定。

3、快速使用申请方式

对于紧急应用(例如:样品寿命期有限,热点的科研课题),可以避开一般的申请程序,而通过快速申请使用机制。快速使用申请方式没有申请截止日期限限制。一旦FAP同意快速使用申请,该申请将尽可能快地得到安排。

4、服务式使用申请方式

对于只需要使用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某个单一功能的用户,例如测量某个值,可以申请服务式使用。即一切仪器设备的操作都由设备的专业操作人员进行,用户只需要得到具体的结果。

对于所有申请,无论接受与否,FAP秘书长都应该答复申请者。FAP决定每一个申请的占用时间长度后,各相应设施的负责人安排具体的使用时间。

(三)收费办法

对于学术研究目的的科研活动,一经申请通过,科研人员可以完全免费的使用所有英国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而且,CCLRC除了给各科研活动配备相应的设备支持人员外,还负责承担相关科研人员的住宿、膳食和交通费用,为每个科研人员免费提供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英镑的科学实验用消耗品。CCLRC规定,上述免费使用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时间应占仪器设施总可用时间的92%以上。

对于赢利目的的科研活动,如企业或私人机构等使用英国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申请使用者应承担自己的全部费用,还需向CCLRC每在交纳14000英镑的设施使用费。CCLRC规定,此类使用者占用仪器设施的时间应不超过设施总可用时间的8%。

此外,CCLRC还使用其自身的专家资源,对外提供科研服务,收取部分费用(参见本文上页“4、服务式申请方式)。

(四)仪器设备使用的考核评估

目前,CCLRC拥有的三个大型设施各自制订了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使用考核评估办法。

对于ISIS设施,每个用户完成实验后要回答一份调查问卷。该问卷就ISIS提供服务的15个方面,从“很好”到“差”分5个等级评分。同时,ISIS通过记录其同步加速器产生的中子、μ介子和微中子的集成电流,来衡量其ISIS设施承担的实验容量。

对于SRS设施,每个用户完成实验后要回答一份调查问卷。该问卷就SRS提供服务的一系列详细细节,分“高”、“中”、“低”三个满意度评分。同时,SRS通过衡量设施总可用时间与实际占用时间,来评估设施的使用效率。

对于中心激光设施,每个用户完成实验后要回答一份实验报告表。该报告表就该设施提供服务的诸多方面调查11个问题,从“杰出”到“完全不满意”分6个等级评分。同时,该实施通过记录实验中激光盘放大器射中目标区域的成功率,来衡量服务的质量。

德国

德国政府认为,无论从科学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出发,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施应向所有科学家开放,以使耗资巨大的重大仪器设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德国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原则上向所有科研机构及科学家开放。无论是德国的,还是外国的,无论是科研机构的,还是大学的科研人员,都可以申请使用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

申请使用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必要条件是需要通过审批手续。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管理单位通常设在一个协调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仪器设施的使用。以管理重离子加速器的重离子研究所为例,协调委员会由12名国内外专家组成,对使用重大仪器设施的申请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通知管理单位业务负责人。管理单位业务负责人根据协调委员会的评估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者。同样,负责管理极地考察站、极地考察船、科研飞机的阿•瓦格纳极地研究所也设有一个协调小组,协调这些重大科研设施的统一使用,使用这些设施的申请由一个独立的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又如科学要使用卡斯鲁厄研究中心管理的同步加速器辐射源的话,需要填写申请表,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述、项目经费来源、研究领域、所要求的辐射源运行条件、具体日期等。经该研究中心“国际科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分配具体时间,供科学家使用。

关于使用费用,目前尚未统一。大多数国家重大科研设施(例如重离子加速器、同步辐射源、极地考察船等)都是无偿提供给大学、科研机构使用。近年内准备建造的“高空远程科研飞机”将采用的模式是,运行费用由联邦教研部承担(考虑到高等院校的经费情况),使用者可向独立的“科学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专门标准分配飞行时间。使用者不必承担运行费用,而只需要承担人员费用和仪器费用。但是,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对工业界则是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以重离子加速器为例,根据加速器及射线类型,收费标准在500欧元至5,000欧元之间。

日本

在日本,大型仪器只要向社会开放,基本上都是免费的,但根据使用目的,有时也进行收费。如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健康营养研究所对其3套大型设备(HUMAN CALORIE METER,骨密度测定装置,运动设备安装研究设备)制定了“研究设施/设备相互利用等推进办法”,规定属于国、公、私立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因研究需要,可以申请使用这些仪器,使用前需要提交“共同利用申请书”,并收取一定的电热费、数据分析人工费、专门指导费等。使用时,基本上都是通过该研究所的负责人进行。

韩国

韩国为提高科技竞争力,正加大对科研仪器设施的投入力度。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现有科研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

1、目前韩国通过立法来保障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法规包括:协同研究开发促进法、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技术开发促进法、基础科学振兴研究振兴法、产业技术研究组合育成法、韩国科学技术院法、光州科学技术院法、产业技术基础法律、计量及检测法规、获得科学器材及共享的规定等。如协同研究开发促进法第8条规定,从国家、地方政府或政府投资机构得到所需运营经费的大学或研究所在对该机构业务没有影响,收取费用的情况下,该机构拥有的研究开发设施和器材应允许其他单位使用。

韩国国家级重大科研仪器设施主要集中在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位于韩国大田市,大德研究园区)及下属的6个分所(汉城分所、釜山分所、大邱分所、光州分所、全州分所和春川分所)。一部分配置在各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为提高国家投入购置的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建立科学的投入、管理、运行、共享使用机制,于1988年成立了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10多年来,该研究院在确保本国最高水平的各种研究仪器和共同研究设施,构筑全国支援网,营造良好的基础科学研究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在网上为各科研机构及使用者提供了内容详尽的服务,开设了仪器共享指南、现有仪器目录、仪器使用申请和受理人等。使用者可通过网络、直接访问、传真、邮寄、E-mail申请。

3、会员制

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为了充分利用该院现有的尖端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对通过使用仪器取得良好业绩的使用者,给予优惠待遇,特实行尖端仪器共享会员制。

通过研究设备信息网(KEOL)和尖端仪器共享互联网服务统管的研究设备网(KEOL)网页吸纳会员并对其进行研究业绩登记管理。欲入会者可随时通过会员制网页入会。至于入会1年后能否享受(10~40)会费优惠,要根据其被登记的业绩,每年(12月中旬)由研究院尖端仪器共享会员评选委员会评选,被选为可享受优惠会员后方可享受。

4、收费

将账号输入到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即可。

有关部门对政府资助购置的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依据其向社会开放的业绩决定对其科研仪器设施运行费用的支援。同时,为了促进科研仪器设施共享,韩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在购置设备初期,经过有关部门评议,对信誉度高、向社会开放好的科研机构在购置费方面应予以优先考虑。以2002年为例,为提出积极使用科研仪器设施信息网促进方案,开展了满意度调查。调查实行5分制方法,(1分为非常不满,5分为非常满意),其结果是3.32分,属基本满意。
(end)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投稿) (如果您是本文作者,请点击此处) (9/1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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