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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信重组谈3G牌照的最佳发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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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信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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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7月下旬,新的电信重组方案再次“席卷”电信市场,引起诸多争议。尽管从国资委到运营商进行了一次又一次地辟谣和澄清,但由于3G牌照的特殊敏感性,在电信重组大幕揭开前,围绕电信重组和3G牌照发放的争论必将持续下去。
本文阐述了新一轮电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并通过分析现阶段各方在3G牌照及运营上所面临的困局,提出了一种能有效解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的3G牌照发放及运营模式。
新一轮电信重组的原则
新一轮电信重组的根本原因是电信运营业愈演愈烈的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根本目的是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保障国家整体利益。对此,电信业界及政府部门已经形成共识。
在制定新一轮电信重组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电信重组的结果必须有利于促进电信运营业的有效竞争,保证主要的竞争主体具备全业务运营能力且实力大体相当。1999年实行的移动、电信分营,其鼓励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竞争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但并未达到预期目标,经过十年发展的中国联通在移动业务市场上的竞争力仍然较差,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竞争主体实力悬殊。
(2)电信重组要防止出现新的无序竞争。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后,地域上的拆分并未打破固定电话的自然垄断,反而形成了新一轮的重复建设热潮。无论是长途干线网还是用户驻地网,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都在对方地域范围内大规模建设,即便是建设难度大的小灵通无线市话网络,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重复建设的现象。
(3)电信重组在对电信网络资源的拆分及合并上必须十分慎重。2004年以来的大量“电信重组方案”都将中国联通作为拆分对象,姑且不论资产、人员拆分整合方案的复杂性和巨大成本,也不考虑用户资源划拨给其他运营商后对中国联通实力的大大削弱,单是考虑到中国联通的GSM和CDMA基站大部分是共站址的,拆分后两个相互竞争的运营商将同进一个机房,共用铁塔、天线安装平台、电源系统、传输系统等配套设施,基于目前一些运营商之间屡屡发生的互砍光缆、互断电源等恶性事件,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两个激烈竞争的运营商真能够在一个屋檐下和平共处。
(4)电信重组及运营政策应充分发挥国家立法的作用。应该说,国家相关部门特别是国资委,近年来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四大运营商的合作和重组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国资委的撮合下,2004年6月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达成资源共享协议;2005年3月中国电信与中国移动签署了合作协议,实现“共享电信网络的硬件资源,杜绝浪费,避免重复投资”的战略联盟。但是,除了行政命令外,国家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实施市场准入和网络资源共享,特别是在网络资源共享方面,国家应强制允许新进入移动市场的运营商使用原有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或是新的移动运营商之间相互共享移动基站,有助于打破重复建设的怪圈。
3G牌照发放的困局
3G牌照的发放数量和发放方式取决于电信重组的结果,但反过来又将影响电信重组后的实际效果。已推出的各种3G牌照发放方案客观上都反映了上述特点,但个人认为,大部分方案并未能帮助3G利益各方有效摆脱牌照发放的困局。
1.政府部门之忧。一忧牌照发放时间,担心3G业务需求不足导致投资浪费;二忧牌照发放数量,太少不利于竞争,太多将导致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三忧TD-SCDMA。前两忧都无需赘述,这里重点讨论第三忧。TD-SCDMA在我国的科技发展乃至政治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TD-SCDMA的产业化进程一直受到政府部门的特别关注和大力支持,在其他3G技术的商用化已经相当成熟、市场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近年来国家的3G政策也承受着外界巨大的压力。除了什么时候发放3G牌照的问题外,政府部门还面临3G牌照发放给哪些运营商的问题。单纯从3G技术体制来看,除了原有的CDMA运营商外,给GSM运营商发放TD-SCDMA牌照并不存在技术障碍。可以预见的是,尽管面临着运营商“自主选择3G技术体制”的呼声,但在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运营商格局中,运营商利益服从国家整体利益是勿庸置疑的。
2.TD-SCDMA之患。前文已述,政府部门始终对TD-SCDMA倾力支持,近年来,TD-SCDMA产业化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在信息产业部组织完成外场测试后,TD-SCDMA联盟及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的讲话都证实TD-SCDMA的各项技术能力和业务已经得到了验证,TD-SCDMA联盟的部分成员还公开承诺会在下半年提供商用产品。但是,TD-SCDMA产业化、商用化进程仍滞后于市场的变化,在独立组网、终端支持等方面仍有较大的争论,如何迅速实现商用化并在商用网中证实其先进性和可运营性将成为TD-SCDMA能否成功的关键。3G业务需求尚未成熟将为TD-SCDMA保留重要的时间机会。另一方面,在TD-SCDMA的商用化道路上,推动TD-SCDMA发展的最佳方案是由有实力的运营商独立组网运营。独立组网运营的TD-SCDMA如果能获得成功,将真正实现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重大突破。TD-SCDMA联盟曾反复强调其独立组网能力,这也反映了TD-SCDMA联盟对混合组网的牌照发放方式的担心。
3.中国移动之虑。在公开言论中,中国移动的高层人士曾表达过两个重要的观点,一是3G业务需求尚不成熟,中国移动将积极推动GPRS数据业务的发展,为将来开展3G业务奠定基础。二是运营商应具有自主选择3G技术体制的权利。站在中国移动的角度,上述观点确实反映了中国移动之虑。对于已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中国移动来说,3G牌照的发放必将打破现有的运营格局,从而直接冲击中国移动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中国移动希望获得WCDMA牌照,特别是2003、2004年TD-SCDMA还很不成熟的条件下,中国移动担心如果获得TD-SCDMA牌照而竞争对手拿到商用化程度较高的WCDMA或CDMA2000牌照,将可能导致竞争优势的丧失。如今时过境迁,随着TD-SCDMA的日渐成熟,尽管中国移动已经按照WCDMA技术在各地开展了3G试验,但电信业界对中国移动获得TD-SCDMA牌照并独立组网运营的预期也与日俱增。
4.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之痒。除了设备制造商,对3G牌照最积极的莫过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南北拆分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较快地实现了重新定位和转型,得到了稳定的发展。但是,在电信业务发展方面,固定电话面临着移动电话的替代,长途电话受到IP电话的冲击,即便是红红火火的小灵通业务,真正算算经济帐,除了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外,大部分都是为设备制造商赚钱。可以说,所有电信运营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电信和网通是直接的受体,对移动牌照的渴望成了电信、网通多年来不能搔挠之痒,无论是PHS还是CDMA450,总有不得要津之憾。换言之,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盼的是一张移动业务运营牌照,而不论这张牌照是2G还是3G,是全国性牌照还是区域性牌照。另一方面,由于建设一张全国性的3G网络投资巨大,电信和网通又希望能够拿到一张好的2G网络作为3G网络的补充,实现3G、2G之间的漫游,从而解决网络建设初期覆盖不足的问题,避免当年中国联通由于初期网络覆盖差而无法与中国移动竞争的局面出现。
5.中国联通之烦。面对各种分拆重组方案,中国联通早已不胜其烦。客观来说,尽管联通网络运营存在着两网并存的困局,但前文已述,从实物资产上分拆两网并不具备可行性,而且随着3G牌照的发放,这一局面将有所改观,现有的CDMA1X升级到3G,现有的2G网络短期可作为重要的现金流来源。但是,联通仍有其他的烦恼:一是联通3G网络能否具备竞争力?从联通现有的CDMA业务开展情况来看是值得怀疑的。最大的可能是依靠GSM用户的转网来发展3G用户,但联通GSM用户中大多数是低端用户,仅仅依靠短期的营销政策促进转网后,难以实现3G网络的良性发展。二是继续保留的GSM网络采取何种发展策略?中国联通的GSM网络是全国性的网络,即便是维持原有规模,网络的运营维护成本也非常庞大,更何况低端用户同样要面对其他运营商的冲击,如果不增加投资提高网络性能,能否成为预期中的现金流亦将成为问题。因此,必须考虑对GSM网络资源实行适当的资本运作或与其他获得WCDMA牌照的运营商实行资源共享,从而补偿GSM网络的部分运营成本,实现GSM与3G网络的良性协调发展。
6.中国铁通、中国卫通之愿。由于电信网络“全程全网”的特点,中国铁通、中国卫通这样的中小运营商很难在全业务层面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除非选择专业运营道路,否则与其他运营商合并重组是一种最佳的选择。从国有资产整合的角度来看亦是如此。相对而言,中国卫通具备一定的专业运营能力,而中国铁通应考虑与其他运营商合并重组。
电信重组方案建议及3G牌照的最佳发放方式
首先将前文的主要观点小结如下。
1.关于电信重组
(1)电信重组后,各主要运营商应具备全业务运营能力,且实力相当。
(2)中国联通不宜分拆,特别是不应进行实物资产和用户资源的分拆。
(3)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维持区域性运营商的地位有助于实现稳定运营。
(4)中国铁通应考虑与其他运营商合并重组。
(5)电信重组需要一系列配套法律和政策,特别是网络资源共享机制和市场准入限制机制。
(6)3G牌照的发放数量和发放方式取决于电信重组的结果,但反过来又将影响电信重组后的实际效果。
2.关于3G牌照
(1)TD-SCDMA发展的最佳方案是由有实力的运营商独立组网运营。
(2)给现有的GSM运营商发放TD-SCDMA牌照并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
(3)中国联通完全有必要继续保留两张网络及其用户资源(事实上联通已将GSM定格在2G网络上)。中国联通获得CDMA2000牌照后,必须考虑对GSM网络资源实行适当的资本运作或与其他获得WCDMA牌照的运营商实行资源共享,从而实现GSM与3G网络的良性协调发展。
(4)在网络资源共享方面,国家应强制允许新进入移动市场的3G运营商使用原有移动运营商的2G网络资源,或是新的3G移动运营商之间相互共享移动基站,从而避免运营商建设全国性的3G网络。
综合上述观点,本人建议的电信重组方案及3G牌照发放方案如下(具体见表1)。
重组后的运营商 | 经营范围 | 2G网络 | 3G网络 | 3G/2G漫游策略 | 中国移动+中国铁通 | 全业务 | GSM | TD-SCDMA | GSM | 中国联通 | 全业务 | GSM | CDMA2000 | 向下兼容 | 中国电信 | 区域全业务 (21省+北京) | PHS | WCDMA | 2G:中国移动GSM 3G: 中国网通WCDMA | 中国网通 | 区域全业务 (10省+上海) | PHS | WCDMA | 2G: 中国联通GSM 3G: 中国电信WCDMA | 中国卫通 | 卫星通信 | - | - | - |
(1)中国移动是TD-SCDMA运营成功的最有力保障者,现有的3G业务需求不足的状况可以为TD-SCDMA的成熟提供时间机会。另一方面,中国铁通一直大力关注TD-SCDMA的发展。中国移动与中国铁通合并,同时获得一张TD-SCDMA牌照,可以使中国移动具备全业务运营能力,同时极大地推动TD-SCDMA的发展。
(2)基于政策的连续性和网络的稳定性,不建议采取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合并的方式进行重组,而是维持两个运营商的现状,并共同颁发一张WCDMA牌照,但禁止两个运营商在对方地域建设3G系统(考虑鼓励一定的竞争,方案对北京和上海不设限制),强制双方共享对方的WCDMA基站系统,以实现全国的漫游联网。在与2G网络的漫游方面,基于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考虑中国电信与中国移动签订WCDMA/GSM漫游协议,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签订WCDMA/GSM漫游协议。
(3)此方案将大大削减四大运营商在3G网络上的重复建设和投资,各大运营商可根据3G业务需求,在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建设3G网络,有效避免全覆盖的3G网络建设。同时,在现有2G网络用户逐步向3G转网的过程中,仍保障现有2G网络有较高的利用率。
(4)此方案主要通过立法方式进行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解决了网络分拆和网络合并的复杂难题,规避了运营商和资本市场的巨大压力,综合成本相对较低,具有良好的操作性。(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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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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